郭冠英遭免職460萬泡湯 李敖:他講了真話該發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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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昨遭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而郭自1984年擔任公職,已符合退休資格,在被免職後,其新台幣460餘萬元退休金全數泡湯。

據台媒報道,新聞局人事室主任郭忠聖指出,原本昨天第一次考績會決議停職處分時,即已決定停職期間,將停發郭的全部薪俸,但第二次考績會決定對郭冠英記二大過免職,依法郭已不能領取退休金。

三月薪俸麵臨追繳至於郭月初已支領的三月份薪俸20餘萬,則麵臨追扣問題,郭忠聖說,現在依人事法規作業,該扣的錢,該追繳的都要追繳回來。至於能追扣多少錢,郭忠聖說,免職令已以最速件送出去,依規定要在當事人收到免職令後的次日,才不用上班、停發薪水,到時會依比例追繳他已支領的薪水。

另郭冠英是否需要返台辦理相關人事作業,郭忠聖指出,他可以選擇回台或留在加拿大辦理相關作業,郭冠英也有權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救濟,由保訓會審議決定。

“監委”及公懲會續查

郭冠英昨遭記二大過免職,但進行中的“監委”及公懲會調查都將繼續。公懲會表示,“新聞局”昨將郭免職,屬行政權處分,公懲會是依“公懲法”行使司法權,基於“行懲並行”原則,公懲會仍會加以審議。

至於新聞局移送及免職的處罰事實是否一致,仍待厘清。若是不同事實,如前案是發表不當言論,後案是曠職、欺騙長官,即無一事兩罰問題。

若移送與免職事由相同,處分案是依公懲會或新聞局為準?得視郭有無針對免職案循申訴及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管道而定。若他申訴與提行政救濟確定前,公懲會就做出懲戒決議,此時,新聞局的免職案視為無效,處分案將依公懲會為準;但若郭提出行政救濟敗訴,就會形成免職行政懲處案與公懲會懲戒案同時存在,即有一事兩罰情形,兩個處分都視為有效,這也是台灣公懲製度的盲點。

“監委”錢林慧君昨也表示,免職不影響“監院”調查,將會盡快調查並約談郭冠英,要當麵問個清楚;也將了解“新聞局”處理過程,並請局長蘇俊賓到院說明。

李敖力挺郭冠英:他至少講了真話 應該發獎狀

據台灣“今日新聞”報道,台灣當局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承認自己就是“範蘭欽”,還提到上次回台灣之所以會否認,是因為請教過李敖之後,才決定這麽做的。

對此,李敖沒有正麵回應,他說,郭冠英匿名寫文章,就是尊重自己的公務員身份,至於文章內容,李敖說,這絕對是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

李敖指出,“從公務員角度來看,他維護了真的形象,要給他獎狀,至於那些雜七雜八、那些刺激的話,都不重要嘛!”

李敖就是力挺郭冠英到底,他說郭冠英匿名寫文章完全沒有錯,李敖說,“他是用了他的筆名發表了一些言論,所以我們要分得很清楚,他並沒有有損他公務員在言論上的職務,並沒有!”

向來敢罵敢恨,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李敖認為,他看過郭冠英寫的文章內容,其實也沒什麽問題,李敖表示,“這個族群問題是誰挑起來的?‘台灣人要選台灣人’像這些言論,直到今天早上,我們都看到了謝長廷和呂秀蓮都有類似言論出現,所以郭冠英即使從公道觀點來看,他說了幾句很刺耳的話,不算什麽嘛!”

李敖還說,“你可以罵我‘中國豬’,為什麽我不能罵你‘台*****’?對不對?我看台灣這些假貨,在朝的在野的,藍色的綠色的,他們有什麽資格批評郭冠英?郭冠英至少講了真話。”

對於好友郭冠英被記兩大過免職,李敖痛批綠營窮追猛打,也痛批“新聞局”處置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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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話和放P同樣令人難以接受 -幾許瘋語- 給 幾許瘋語 發送悄悄話 (22 bytes) () 03/24/2009 postreply 11:08:12

說人家孩子早晚得死,挨打在所難免 -tthota- 給 tthota 發送悄悄話 tthot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4/2009 postreply 11:53:46

回複:郭冠英遭免職460萬泡湯 李敖:他講了真話該發獎狀 -不怕刪帖- 給 不怕刪帖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4/2009 postreply 15: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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