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今天的社論說,陳水扁真的非常特殊,他既是卸任“元首”,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各種禮遇,他又是重案在押嫌疑犯,得和所有在押人接受相同的處遇,但他創造了幾項前所未有的特例:冷天得洗熱水澡、出庭可吃排骨便當,最特別的是,他還能得到政府首長的核準:接受國際媒體的訪問。
社論說,前兩者涉及人權,且因陳水扁因素,得以澤及所有因案在押的嫌犯和出庭的被告,值得肯定;後者卻讓人錯愕,更莫名其妙的是,準他接受國際媒體專訪的竟是“法務部長”王清峰。
王清峰同意陳水扁接受國際媒體采訪的理由是,扁案深受國際矚目,扁受訪有助“教化”。
如果這兩個理由能成立,試問:扁案是台灣破天荒的大案,集貪汙、洗錢等罪責,堪稱台灣目前最重要的司法案件,“法務部”允許國際媒體采訪,那麽,能否也允許台灣媒體專訪呢?照扁案熱門程度,台北看守所每天排扁專訪大概一個月都排不完,“法務部”同意嗎?
扁受訪有助什麽教化呢?照扁現在有限見客時間傳出來的各種扁言扁語,從籌組台獨黨、獨派力拱獄中參選台南縣長、特偵組隻辦扁不辦馬、扁案是政治迫害、台灣司法不公…,請問:哪一樁有助了什麽教化?
社論說,過去是有受刑人在有益教化的考量下,安排媒體的采訪,但都不是專訪,若非透過教誨師就是獄政管理單位的說明,重點在受刑人確有反省自新,請問:扁二度羈押迄今,反省了什麽?檢討了什麽?承認了什麽?
陳水扁沒接受媒體訪問,每天就能充斥版麵表達其不滿,甚至在獄中還能對時政做出最即時的評論,牽著民進黨的鼻子走,指著國民黨的鼻子罵,他的發聲管道遠比其他在押被告既多又廣,其結果隻是讓台灣社會聞其聲,厭者更厭,同情者更悲憤,製造更多對立情緒,有何教化可言?
扁在押期間,曾有英國《金融時報》記者混入會見的綠營人士中,取得訪問,這是台北看守所管製鬆懈的問題,即使未來相同情境發生,若防不勝防,也不能阻止混入采訪的媒體報導相關訪問,這是言論自由的問題,和“法務部長”“準許”國際媒體的訪問完全是兩碼子事。
社論說,至於扁辦要不要舉行國際記者會,那是扁辦的事,“法務部”管不到也不必管,扁官司會因此得利或受害,那是陳水扁自己要衡量的事;但“法務部”要對個案做出特例核準,就另當別論。畢竟因案在押者,即使未經判決定罪,但總是涉嫌違反法律,在其基本人權之外,就是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製。
因力霸案在押的王令麟曾說,台灣獄政確實進步,人在看守所吃飽穿暖能抽煙,就是沒自由,如果事事皆準,人在寶徠與在看守所,俱無差別,都能舉行記者會接受專訪,對涉嫌違法者,豈不太寬待了?
世界各國,涉及貪汙洗錢的國際領袖級人物所在多有,沒聽說有哪一位卸任“總統”涉入貪汙案,還能經由政府批準接受國際媒體訪問的案例,王清峰的一句“我會準”,立刻讓扁和她自己獨步全球。涉案在押者當然有其基本人權,接受媒體采訪屬“基本人權”嗎?
如果答案是,那麽其他一般在押嫌犯和受刑人都要齊一標準,就像扁能洗熱水澡,其他人也得能洗熱水澡,扁要吃排骨便當,其他出庭被告就不能隻吃得到麵包,如果扁能接受媒體訪問,請問:爆瘦廿八公斤前“立委”顏清標也備受“立委”同僚關心,他有這個權利接受媒體訪問嗎?“法務部”要為陳水扁開全球之先例,有沒有想過後遺症是什麽?其他在押被告和受刑人會服氣嗎?
陳水扁身分再特殊,因為涉嫌違法,他就得在法律規範下,接受齊一標準的處遇,從看守所為在押被告準備的夥食,到起床就寢放封等規定,都不能因為他是卸任“元首”更寬,也不能因為社會對扁案的氣憤而更緊。
社論指出,扁案確實是台灣前所未有的大案,但不能忘記:“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隻是任期內享有刑事豁免,扁既卸任就得依法接受法律的裁判,他必須經過的司法程序和人身規範,都不能因他而創造特例,這才稱得上司法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