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證人對筆錄內容不當庭翻供,檢方就不會有問題。找光碟的毛病就是要個新聞點,能讓媒體炒作;而且還可以拖時間。同時還能給樓主這樣的人一些口實。從這個角度看這個策略還是很不錯的,已經達到效果。
缺乏基本法律常識:光碟根本不是呈堂證供,用不著和筆錄[兜攏]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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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中國審訊記錄可以隨意造假,光碟錄影用不著和筆錄[兜攏],真進步啊!
-∶米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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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2009 postreply
20: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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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是這樣!不服的話找立法會去。
-後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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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2009 postreply
19: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