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證人對筆錄內容不當庭翻供,檢方就不會有問題。找光碟的毛病就是要個新聞點,能讓媒體炒作;而且還可以拖時間。同時還能給樓主這樣的人一些口實。從這個角度看這個策略還是很不錯的,已經達到效果。
缺乏基本法律常識:光碟根本不是呈堂證供,用不著和筆錄[兜攏]
所有跟帖:
• 原來中國審訊記錄可以隨意造假,光碟錄影用不著和筆錄[兜攏],真進步啊! -∶米台曰∶- ♂ (4 bytes) () 03/01/2009 postreply 20:42:06
• 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是這樣!不服的話找立法會去。 -後樂- ♀ (0 bytes) () 03/02/2009 postreply 19: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