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治下被國內外人士批評為民主倒退,馬很不以為然,可是馬上就有現成的例子。馬表示,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CECA)簽訂後自動生效才送立法院審議,立即引起國、民兩黨的批評。從民主角度看,這毫無疑問是倒退。
一意孤行將成公敵
《憲法》賦予總統與外國的簽約權,可是也賦予國會對簽約的審議權。民主國家都認定國會應事先審議,而非事後追認;隻有中國的橡皮圖章──人民代表大會,才「享有」事後追認權。台灣的立法院是中國人大的分會嗎?事後審議有什麼意義?就像王金平院長說的:「事後監督有什麼用?約都簽了,又能怎樣?」
馬總統若一意孤行,幹犯眾怒堅持先簽約後審議,保證成為全民公敵,並引爆社會激烈對抗。因為CECA含有太多的疑義與爭論等爆炸性元素,是「高政治」的衝突焦點。在民主國家,總統或總理一定要多費脣舌說服國會和輿論;若國會杯葛,則訴諸直接民意,或舉行公投,沒有領導人敢於先斬後奏,硬把生米煮成鍋粑的。
爭議議題應經公投
除了《憲法》和質疑牽涉主權讓渡的原因外,CECA簽訂必須先經立院的通過有6項重要理由:1,正因為它的社會燃點低,很容易引爆,所以需要擴大社會參與,加強共識,消解國人疑懼。2,國會有《憲法》權力對條約行使否決權,不尊重國會的基本權力,形同自打馬競選時口口聲聲宣示的遵守《憲法》的耳光,動搖政府的合法性基礎。3,若協定自動生效,即使勉強具有合法性,也一定缺乏正當性或認受性,將來執行起來任何人都有不服從權及反抗權。若最高法院判決違憲無效,馬政府的麵子和正當性怎麼維持?與中國的關係怎麼繼續?4,先生效後審議,是霸王硬上弓,是先上床後結婚,會失去道德正當性。5,先上車後補票反而讓人民懷疑政府作賊心虛,是不是在主權上做了讓步?是不是對國人的重大權益做了犧牲?是不是對國內產業做出背叛?6,經立院通過,行政院可不必一肩扛起責任,立院分擔了責任。
國民黨在立院是超級多數,怕什麼呢?其實,這麼惹爭議的重大議題是應該經過人民公投的。馬總統害怕公投就算了,連立法院都想避過,民主倒退到阿比西尼亞去了。
蘋論:絕不許CECA生米煮成鍋粑
所有跟帖:
• 都怪我沒把karajan1管教好,請大家多諒解 -台獨大佬- ♂ (72 bytes) () 02/26/2009 postreply 18:56:57
• 無知之極,對外協議從來都是先簽後審 -老黑奴- ♀ (0 bytes) () 02/26/2009 postreply 21:40:12
• 若先審,等於你先把底牌亮了,還能和對方討價還價嗎? -老黑奴- ♀ (0 bytes) () 02/26/2009 postreply 21: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