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扁律師∶特偵組筆錄皆無證據能力 【10:41】
[本報訊]扁案準備程序庭第二天,陳水扁的委任律師在庭上指稱,由於特偵組的公訴筆錄影本全非自白,因此無證據能力,加上陳水扁並未供稱吳淑珍友人蔡銘哲事實陳述部份,因此不能作為證據,特偵組如此做法,根本就是混淆視聽。
陳水扁委任律師不僅推翻扁的筆錄,連吳淑珍的筆錄也一概推翻。律師指稱,特偵組在訊問吳淑珍時,陳水扁皆未在場,因此吳淑珍的筆錄皆為傳聞證據,隻屬他人公訴,並無證據能力。
而針對蔡銘哲的部分,扁委任律師認為,蔡銘哲的筆錄並無可靠性保證,且筆錄光碟也隻有影像無聲音,因此也屬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此外,其餘被告的筆錄也皆無證據能力。
庭訊第二天,扁律師全數推翻18人供詞 【15:25】
[中央社]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繼續提訊前總統陳水扁出庭。扁律師以相關證人或被告供述屬傳聞證據,將包括陳水扁本人在內的18名被告與證人的供詞全數推翻。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提訊陳水扁,針對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與竹科龍潭購地案繼續進行準備程序。
上午法庭內僅針對竹科龍潭購地案做證據能力與證據方法表述,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等人認為特偵組的筆錄不可信,鄭文龍指出,特偵組筆錄訊問沒有全程錄影錄音,且特偵組對證人與共同被告,以羈押與威嚇手段,隻要稍不如意就予以威嚇的方式取供。
此外,今天法庭上的攻防,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把包括陳水扁本人在內的18人供詞全部推翻,認為全部屬傳聞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鄭文龍表示,希望台北地方法院能夠盡快勘驗偵訊筆錄光碟。全案下午繼續進行準備程序庭,將由陳水扁委任律師對國務機要費案與洗錢案中,證據能力與證據方法表達意見。
審判長蔡守訓為避免3天準備程序時間不足,諭知3月4日上午9時30分加開準備程序庭。
庭訊第二天,扁律師∶特偵組筆錄皆無證據能力,全數推翻18人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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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錢有理!貪汙無罪! -很明白的人1- ♂ (0 bytes) () 02/25/2009 postreply 14:12:31
• A扁錯了嗎?A扁錯了嗎? -很明白的人1- ♂ (0 bytes) () 02/25/2009 postreply 14:13:26
• 阿便的慣招就是:霸王硬上弓,扁的LP上掛鐮刀,險中取勝 -壓扁- ♂ (0 bytes) () 02/25/2009 postreply 15:39:40
• 回複:庭訊第二天,扁律師∶特偵組筆錄皆無證據能力,全數推翻18人供詞 -thrawn- ♂ (152 bytes) () 02/25/2009 postreply 16:19:35
• 他們的邏輯是 -不明則問- ♂ (70 bytes) () 02/26/2009 postreply 11: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