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國安局研議懸賞抓“共諜” 最高獎可達1500萬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台“總統府”在上個月被媒體熱炒有“共諜潛伏案件”,加上現今兩岸接觸趨密,台灣島內許多人開始擔心“共諜”滲台更容易。據台灣《自由時報》17日消息,台調查局為積極維護“國家安全”,透過“法務部”促請“國家安全局”研議設立“檢舉共諜獎金”,以“立法”或“修法”方式鼓勵民眾檢舉,一旦偵破即比照重大貪瀆、賄選及涉槍涉毒案件,核發高額獎金。

兩岸開放 台憂“共諜滲台”更易

台“行政院”1955年曾公布製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但已於1990年廢止。由於現今兩岸局勢與以往大不相同,所以設置“檢舉共諜獎金”的政治敏感度極高,“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對此事極為低調,不願正麵響應。

但相關人士說,黃世銘與“法務部”主任秘書陳明堂、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長林雲鶴等人,日前已秘密召開項目會議。

但“國安局”官員16日晚表示,並未有任何人員參加討論這個議題的會議,因此對於此議題沒有任何響應。

最高獎金 可達1500萬

依現行相關案件檢舉獎金核發標準,獎金最高的是檢舉正副“總統”賄選案,一旦情資屬實可領1500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300萬元,下同),至於重大貪瀆、涉槍涉毒案,最高可領到1000萬元獎金。

台“法務部”日前曾宣稱,近年共有40多名公務員赴大陸時和大陸官方有“不當接觸”,被吸收後協助在台情報搜集,政風單位因此認為,“共諜問題”比想象中嚴重。

據悉,“法務部長”王清峰上任後曾赴台北市調查處座談,當時有調查官反映,“共諜案”影響“國安”甚巨,但情資來源相當少,建議可用核發獎金方式鼓勵檢舉。調查局資深官員稱,近幾年來人民檢舉“共諜案件”數相當少,有必要提供獎金做誘因,讓民眾以更積極的態度共同來維護“國家安全”。

獎金來源 可能由“國庫”支應

依台灣已廢止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規定,沒收“匪諜”之財產,得提30%、35%分別作為檢舉人、承辦出力人員之獎金及破案費用,其餘繳入“國庫”。至於無財產沒收之案件,得由該管治安機關報請“行政院”給獎金,或其它方法獎勵。不過,調查局官員私下表示,此種“充公家產給獎”方式,現今在台灣已不可能實行,未來以“國庫”支應方式最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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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報李燈灰和陳阿扁!!! 三千萬歸我。 -LazyBoy- 給 LazyBoy 發送悄悄話 (36 bytes) () 02/17/2009 postreply 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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