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來等於承認幫助他人犯罪,盡管吳淑珍不是公務員,但和具有公務員身份的陳鎮慧有犯意聯絡,吳淑珍的貪汙罪名可能因此成立。
這個月4日,陳鎮慧為扁家弊案出庭,當庭坦承偽造文書和偽證罪嫌,堅持不認洗錢和貪汙,如今10天過去了,答案還沒出爐,因為這一步,牽動扁家官司。
陳鎮慧委任律師林達傑:“她(陳鎮慧)現在承認的隻是,就是承認說,她所做的這些事實,確實會間接幫助他人犯罪,但她並不會去講到說,前半段那些錢是怎麽進來的,或者說請款的那些錢,要做什麽用,這部分她都是不清楚的。”
換句話說,陳鎮慧一旦認了貪汙、洗錢罪,坦承幫助他人犯罪,罪名就會成立,如此一來,吳淑珍和具有公務員身份的陳鎮慧有犯意上的聯絡,就算吳淑珍不是公務員,貪汙罪名也因此得到左證。
再說隻要一認罪,陳鎮慧換得免刑,一審結束後就是單純的證人身分,但不想昔日的長官部屬情誼蕩然無存,也不想背負貪汙惡名,陳鎮慧還在拉扯,但期間吳淑珍出庭的推托之詞,她並不意外。林達傑:“她(吳淑珍)還是推,跟之前沒有什麽改變,反正她還是推,她也沒有承認(指使陳鎮慧)啊。”
就像是舊戲重演,吳淑珍依舊把責任推的一幹二淨,外加身為汙點證人雖然能逃過牢獄之災,但就法律上而言,還是犯罪還是有前科,是否用認罪縮短冗長的法律程序,19日當天二度開庭,陳鎮慧即將公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