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門通過對台“最高檢察署”的糾正案,根據“監察委員”李複甸表示,糾正理由有多項,包括監察部門調查發現,吳文忠在蘭若精舍與陳水扁私下碰麵,是不當的行為。
另外,朱朝亮部分,調查發現,朱朝亮曾私下與陳水扁通過電話。根據調查,朱朝亮與張瑋津通電話過程,張瑋津曾把電話轉給陳水扁,讓陳水扁直接與朱朝亮通話。
監察部門調查指出,朱朝亮與張瑋津於辦案的敏感時間有電話通聯,幾天的通聯記錄多達7次,時間加總超過36分鍾,但監察部門基於辦案無法公開這部分,所以不能進一步說明內容。
對於朱朝亮與陳水扁私下通電,監察部門於2月5日正式約詢台“檢察總長”陳聰明時,已獲得陳聰明的確認。
對此,監察部門認為,吳文忠、朱朝亮兩人已經違反檢察官辦案守則及法律人的倫理規範,要求“最高檢察署”應將兩人調離特偵組。
此外,對於特偵組偵辦過程中,多次泄漏機密,監察部門提出糾正。同時,監察部門調查發現,特偵組的人事名額可達16人,但在辦理“公務機要費”案、特別費眾多案件時,卻遲遲不加派檢察官人數,至今才8位檢察官,對此,監察部門也提出糾正。
另外,監察部門也特別澄清,調查特偵組,絕無幹預司法部門的考慮。(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