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媒報道,台北地院10日下午上演了一出吳淑珍“救夫保子”的戲碼,扁家四大案中,吳淑珍隻承認“機要費案”的偽造文書罪,以及在龍潭購地弊案中收受了2億的(新台幣 下同)政治獻金,以及將南港展覽館案所收的220萬美金匯往島外賬戶。至於台檢方起訴的其他的罪狀,吳淑珍都沒有表示認罪。對於這種部分認罪的作法,台灣法律界人士很不以為然,認為吳淑珍沒有認罪誠意。
台灣律師馬在勤表示,隻有對台檢方檢察官起訴的內容完全不做否認才叫認罪,而吳淑珍這種部分認罪的方式,在法律上的意義還是不認罪,所以她目前沒有所謂認罪的問題。馬在勤律師指出,用比較委婉的說法,吳淑珍這種部分承認的行為是“委婉的不認罪”,隻是承認部分事實而不是真正認罪。馬律師還指出,關於認罪在台灣的相關規定裏是有解釋的,並不是吳淑珍自己決定承認某一部分、不承認某一部分,就代表她對某一部分犯罪的認罪態度良好。
此外,有台灣媒體界人士解讀,吳淑珍今天下午出庭應訊,以及部分認罪,是她救阿扁保陳致中的最高戰略。台灣媒體人劉駿耀表示,吳淑珍承認洗錢,其實是為陳致中的認罪協商背書,其餘的認罪隻是為了跟陳水扁的證詞保持一致。此外,劉駿耀還認為,吳淑珍隻是坦承自己收受的金額,並沒有直接認罪,而且她強調收受的金額和台檢方起訴書中記載的金額有差距,其實都是技術性的拖延措施。(沈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