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的“雙規”還是相當有震懾力的,因為它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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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官員們為了不讓不知哪天就給戴了“大銀鐲子”(他們的自語),多少都明白應該怎麽做,換言之,都知道收斂了。而在自由民主,法製健全的台灣,卻逼得人講:要綠營的法官辦藍營的案子,要藍營的法官辦綠營的案子才有效(這個"效"指效率和效果),凸顯相當的諷刺和無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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