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商榷。又字是應首句那正字。正為芳春團聚高興,又逢二老金婚。

來源: 曲未平 2007-11-09 13:45:3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6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曲未平 ] 在 2007-11-12 15:57:0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七律四首 一門三代唱金婚曲未平2007-11-09 11:17:45
想表達一種喜上加喜的意思。用“恰”合律,但好像感到少了原來那層意思了。再謝討論。詩總是希望和人共同探討的。

所有跟帖: 

您的用意我是明白的:) -安靜- 給 安靜 發送悄悄話 安靜 的博客首頁 (104 bytes) () 11/09/2007 postreply 1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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