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魯迅的財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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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魯迅的財富觀


  魯迅出身小康家庭,少年時家道已然破落;一座老屋之外,沒有可觀的遺產。

  魯迅一生沒有經過商,沒有辦過廠,沒有生財的資產,除了保姆,沒有雇過生產的工人,也就沒有可以號稱財富的財富。魯迅也沒有研究過
經濟,他坦言:“即如我自己,何嚐懂什麽經濟學或看了什麽宣傳文字,《資本論》不但未曾寓目,連手碰也沒有過。”那麽,魯迅有“財富觀”嗎?他的財富觀有借鑒的意義嗎?



  一九三五年八月二十四日,魯迅在寫給蕭軍的信裏說:“我看用我去比外國的誰,是很難的,因為彼此的環境先不相同。契訶夫的想發財,是那時俄國的資本主義已發展了,而這時候,我正在封建社會裏做少爺。看不起錢,也是那時的所謂‘讀書人家子弟’的通性。我的祖父是做官的,到父親才窮下來,所以我其實是‘破落戶子弟’,不過我很感謝我父親的窮下來(他不會賺錢),使我因此明白了許多事情。因為我自己是這樣的出身,明白底細,所以別的破落戶子弟的裝腔作勢,和暴發戶子弟之自鳴風雅,給我一解剖,他們便弄得一敗塗地,我好像一個‘戰士’了。就我自己說,我大約也還是一個破落戶,不過思想較新,也時常想到別人和將來,因此也比較的不十分自私自利而已。”

  晚年回憶,魯迅說“很感謝”他父親的“窮下來”,這卻確是魯迅的特性了。誰願意“窮下來”呢?誰願意因為“窮下來”而遭受白眼和冷遇呢?單是《呐喊·自序》裏訴說的:“有誰從小康人家而墜人困頓的麽,我以為在這途路中,大概可以看見世人的真麵目”;“我從一倍高的櫃台外送上衣服或首飾去,在侮蔑裏接了錢,再到一樣高的櫃台上給我久病的父親去買藥”,已經夠淒慘和悲憤了。而這,不過一個例子而已。付出這樣的代價而“很感謝”父親,是要有一點精神的。這就是為他後來立誌“要改良這人生”得到了切膚之痛的經驗。

  錢的有無是這樣試煉著人心和人性。當許廣平到廣州工作,魯迅告訴她:“我早已有點想到,親戚本家,這回要認識你了,不但認識,還要要求幫忙,幫忙之後,還要大不滿足,而且怨憤,因為他們以為你收入甚多,即使竭力地幫了,也等於不幫。將來如果偶需他們幫助時,便都退開,因為他們沒有得過你的幫助;或者還要下石,這是對於先前吝嗇的罰。這種情形,我都曾一一嚐過了,現在你似乎也正在開始嚐著這況味。這很使人苦惱,不平,但嚐嚐也好,因為更可以知道所謂親戚本家是怎麽一回事,知道世事就真切了。倘永是在同一境遇,不忽兒窮忽兒有點收入,看世事就不能有這麽多變化。但這狀態是永續不得的,經驗若幹時之後,便須斬釘截鐵地將他們撇開,否則,即使將自己全部犧牲了,他們仍不滿足,而且仍不能得救。”這真是傷心而悟道的財富“觀”了。



  人窮總是不好的。在文化人,魯迅認為“窮極,文是不能工的”;“文學總是一種餘裕的產物”;“有餘裕,未必有創作;而要創作,是必須有餘裕的”。那麽,在一個“一方麵是莊嚴的工作,另一方麵是荒淫與無恥”的社會,怎樣獲得財富也即餘裕好呢?

  魯迅一生都是出賣自己的腦力謀生的。他做過中學教員,校長,辛亥革命後做過教育部部員,大學講師,教授,最後十年不再在任何機關單位就職,專靠寫作、翻譯的稿酬維持上有慈母下有孺子的生活。這樣,看來再簡單不過了。其實也不。

  他從民國建立以後,應蔡元培先生之邀,到教育部作部員,僉事科長,長達十五年。這十五年間,總統總理走馬燈似地換,主要是北洋政府的軍閥統治;又穿插了袁世凱稱帝,張勳複辟。於是自鳴清高的教授,也就是所謂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奚落他是“官僚”,拿的是“官俸”,這錢不幹淨了。魯迅的“財富觀”不同。他反駁說:“至於從別一方麵看,則官僚與教授就有‘一丘之貉’之歎,這就是說:錢的來源。國家行政機關的事務官所得的所謂俸錢,國立學校的教授所得的所謂薪水,還不是同一來源,出於國庫的麽?”“事務官”的提出,“事務官”和“政務官”的區別,是很重要的。事務官實質是政府的雇員。即使政務官和政務官之間也會有差別,這是現代政府的常識。魯迅就從來沒有在“俸錢”問題上對蔡元培先生表示過絲毫質疑;但偶見蔡先生不妥的言論,是要公開地提出批評的,雖然很委婉。

  人們幾乎從不提及:當張勳複辟的日子,魯迅是憤而提出辭職,離開了教育部的。革命和複辟,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界限。

  還有一件公案,是當魯迅決定“賣文為生”的時候,蔡元培先生時掌大學院,在院內“設特約著作員,聘國內在學術上有貢獻而不兼有給職充之,聽其自由著作,每月酌送補助費”的製度,第一批聘請的人中有魯迅;魯迅接受了聘請。當年(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十八**在《日記》裏記載:“晚收大學院聘書並本月薪水泉三百”。由於這時是蔣介石的“黨國”,又每月三百大洋,人們有所議論了。但我覺得,這也就是相當於國立大學的“客座教授”罷?這和“拿盧布”和“拿日元”的通敵根本不同。所以,對於這種誣蔑魯迅嚴加斥責;而對於“大學院的薪水”則來者不拒,受之無愧。一九三一年十二月,蔣介石親掌行政院兼理教育部部務,裁撤魯迅。魯迅答許壽裳信說:“被裁之事,先已得教部通知,蔡先生如是為之設法,實深感激。惟數年以來,絕無成績,所輯書籍,迄未印行,近方圖自印《嵇康集》,清本略就,而又突陷兵火之內,存佚蓋不可知。教部付之淘汰之列,固非不當,受命之日,沒齒無怨。”這就是魯迅之所以為魯迅。

  魯迅既以生存、溫飽和發展為人的根本權利,自然重視謀生。他原諒奴隸的求生,而痛恨奴才的苟活。他從未非議教授的教書;而抨擊教授的為國民黨獻策。讀魯迅書信,他不僅為弟弟謀飯碗,也多次為青年朋友謀飯碗。他是把職業和職業外的作為區別看待的。作為教育部的部員,政府“祭孔”他得去充“執事”;職務之外,他堅韌批孔。一個學生被國民黨派往蘇聯、日本學軍事,想改行,寫信問魯迅。魯迅回信說:“兄職業我以為不可改,非為救國,為飯也。人不能不飯,因此即不能不做事。但居今之世,事與願違者往往而有,所以也隻能做一件事算是活命之手段,倘有餘暇,可研究自己所願意之東西耳。強所不欲,亦一苦事。然而飯碗一失,其苦更大。我看中國謀生,將日難一日也。所以隻得混混。”但當這位學生後來要充當國民黨的掮客寫信給魯迅可以取消對他的通緝,魯迅立即中斷和他的通信,“不可與之言”了。

  這是一大困惑。你反對國民黨“****”的統治,你卻不能不在它統治的社會謀得一個職業,從它統治的“國庫”裏取得吃飯的金錢。而你又懷著“二心”,盡己之所能反對它。不過從別一角度看,這吃飯的錢正是出賣體力和腦力之所得,並非誰的恩賜。這是我們中國的文化特色吧?在古代,皇帝自命天子,臣民也把國家看作皇帝的家產;到了現代,國民黨自命“黨國”,人們也就以為國家是國民黨的“黨產”。自己出賣自己的體力和腦力以謀生,要麽認定是“黨國”所賜,感激不已;要麽又以為應該“不食周粟”,其“義理”實在值得深思。



  財富的重要,根本在人要吃飯才能活命,但人活著不能僅僅在吃飯。魯迅到廈門大學當教授後,給朋友的信說:“現在隻是編講義。為什麽呢?這是你一定了然的:為吃飯。吃了飯為什麽呢?倘照這樣下去,就是為了編講義。吃飯是不高尚的事,我倒並不這樣想。然而編了講義來吃飯,吃了飯來編講義,可也覺得未免近於無聊。”所以吃了飯之後還有別的事情要做。魯迅為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學生講演《娜拉走後怎樣》,即女性怎樣才能爭取到獨立和平等,反複強調的是:“她還須更富有,提包裏有準備,直白地說,就是要有錢。夢是好的;否則,錢是要緊的。錢這個字很難聽,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們所非笑,但我總覺得人們的議論是不但昨天和今天,即使飯前和飯後,也往往有些差別。凡承認飯需錢買,而以說錢為卑鄙者,倘能按一按他的胃,那裏麵怕總還有魚肉沒有消化完,須得餓他一天之後,再來聽他發議論。所以為娜拉計,錢,——高雅的說罷,就是經濟,是最要緊的了。自由固不是錢所能買到的,但能夠為錢而賣掉。人類有一個大缺點,就是常常要饑餓。為補救這缺點起見,為準備不做傀儡起見,在目下的社會裏,經濟權就見得最要緊了。”這是從女性的角度說;而從全社會來看,男性也一樣的:經濟最要緊。要說魯迅思想的變化,從“看不起錢”到看得起錢倒是一個,而且是有根本意義的變化。



  魯迅是徹底的,一旦認識到錢也即財富對於生存的不可或缺,就堅決維護自己的財產權,不怕“犯上”,不怕打官司。

  北洋政府財政枯竭,負債累累,當它拖欠公務員的薪俸和教育經費的時候,魯迅積極參加“索薪”的活動。《魯迅日記》一九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記載“下午往午門索薪水”;其時北洋政府拖欠軍政各種經費高達一億四千五百多萬銀元;它的教育部已經欠薪五個月。同年十二月十六日魯迅又和同事聯名呈文府、院索薪。直到一九二六年一月十五日還“下午赴各校教職員聯席會議”,這是北京九校聯合索薪,魯迅是北京女師大代表之一。次日“上午往北大集合多人赴國務院索學校欠薪,晚回”。魯迅的《記“發薪”》揭示“索薪”和“發薪”中的人心和官場做法,今天讀來依然令人感慨係之。那時的部員和教員還敢於索薪;而教育部又還不敢對他們繩之以法,連行政處罰也不敢。而據《記“發薪”》文末魯迅的核計,到一九二六年三月,政府“欠我的薪水,是大約還有九千二百四十元”,以月薪三百元計算,欠薪38個月,三年有餘啊。

  北新書局是一九二五年在魯迅幫助下開設的。老板李小峰是北大學生,一九二三年通過孫伏園結識魯迅,第二年創辦《語絲》。魯迅的大部分著譯都交給北新書局出版,還幫它編選、校閱書稿,推薦作品,編輯叢書,關係可謂親密。但後來北新書局長期拖欠魯迅版稅,到一九二九年八月,竟高達“兩三萬元”。無可奈何,魯迅決定和他打官司。當魯迅請好律師,李小峰這才重視,急忙請鬱達夫出麵調解。到這個月的二十五日,《魯迅日記》記載“午後同修甫往楊律師寓,下午即在其寓開會,商議版稅事,大體俱定,列席者為李誌雲、小峰、鬱達夫,共五人”。

  這件討債官司,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讀魯迅書的人當中,無老無少,總有點忌諱說它;別人我不知道,在我,心裏多少覺得有點“過分”:太計較錢了。現在的學者,更一次譏刺魯迅。鬱達夫是過來人,他看到了“靠版稅在上海維持生活的魯迅,一時當然也破除了情麵”的關節。現在我是懂得了,這是“維權”,於法,於理,於情,都是完全正確的,有什麽不“高尚”的呢!



  魯迅很看重錢,但沒有絲毫守財奴的氣息。魯迅花錢是大方的;對於需要錢的人,無論是送,是借,可以說得上是慷慨的吧。

  魯迅是長子,少年失怙。由於傳統和中國的法律,他承擔著維持家計的義務。他提前結束留學歸國謀事,以及盡心盡力贍養母親,照顧弟弟。這一方麵的經濟開支就不說了。

  我們讀一封他借錢給學生的信吧:“至於款項,倘其借之他人,則函牘往反,而且往反再三,而終於不得要領,必與賣稿無異,昔所經驗,大概如斯。不如就自己言,較為可靠,我現在手頭所有,可以奉借二十元,餘須待端午節再看,頗疑其時當有官俸少許可發,則再借三十元無難,但此等俸錢,照例必於端午節前一日之半夜才能決定有無,故此時不能斷言。但如貴債主能延至陽曆六月底,則即令俸泉不發,亦尚有他法可想。前所言之二十元如不甚急,當於星期五持至北大麵交。”這可以說既實際又細心吧。

  魯迅與人合資辦《語絲》,與人合資辦未名社,出資印曹靖華譯《鐵流》和紀念瞿秋白的《海上述林》等書,自費印書——不是印自己的書,而是《珂勒惠支版畫選集》一類,出錢出力出藏品舉辦木刻展覽,資助左聯出版刊物,捐資救助政治犯,捐款給柔石家屬作子女教育費用,都有案可稽的。說來話長,不一一縷述了。



  酷愛自由,大概是人類的天性吧。不幸,魯迅既已洞察財富買不到自由,卻能夠為了財富而賣掉它的奧秘,又揭示出財富與改革的奧秘了。他說:“曾經闊氣的要複古,正在闊氣的要保持現狀,未曾闊氣的要革新。大抵如是。大抵!”

  不錯,“闊氣”在財富的涵義之外,還帶有“權力”的涵義,此所以魯迅有詩曰“一闊臉就變,所砍頭漸多”。然而,在我們中國,權力可以攫取財富,而財富也可以捐得權力,所以在魯迅筆下,“闊人”是有權者和有錢者的分分合合的稱謂;“闊氣”也就是對於它們的形容,我想:這應該是在他的財富觀之內的。是耶,非耶?



  最後,魯迅對他的日本朋友增田涉提過一條建議,是:“現金應盡可能掌握在自己手中,這是積五十年之經驗所發明,盼望你也實行之。”我常常在想,但不很懂得。

  (摘自《魯迅教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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