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金庸聲辯之二]——兼談李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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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很看不慣三毛的某些做法:“她在關廟下跪求簽,這是那一門子的基督徒呢?她迷信星相命運之學,這又是那一門子的基督徒呢?”以西方標準衡量,三毛做法確實不妥,但在中國,正是宗教信仰者的常態,不過李敖向來是以最高道德標準去要求別人的‘大思想家’,他的不滿與不屑是可以理解的。李敖的不滿其實還有:“ 三毛跟我說:她去非洲沙漠,是要幫助那些黃沙中的黑人,他們要她的幫助。她是基督徒,她佩服去非洲的史懷哲,所以,她也去非洲了。我說:‘……史懷哲不會又幫助黑人,又在加那利群島留下別墅和‘外匯存底’吧?你怎麽解釋你的財產呢?’ 三毛聽了我的話,有點窘,她答複不出來。她是偽善的,這種偽善,自成一家,可叫做“三毛式偽善”。

       然後大師筆鋒一轉,直掃金庸:“提到他兒子死後,他(金庸)精研佛學,已是很虔誠的佛教徒了。我說:‘佛經裏講……但大體上,無不以舍棄財產為要件。所謂‘舍離一切,而無染著’,所謂‘隨求經施,無所吝惜’。你有這麽多的財產在身邊,你說你是虔誠的佛教徒,你怎麽解釋你的財產呢?’金庸聽了我的話,有點窘,他答複不出來……他是偽善的,這種偽善,自成一家,可叫做“金庸式偽善”。”
 
       李敖所言並非沒有道理(我也認為金庸算不得純正的佛教徒,其思想太雜,但其底色非儒非佛,反是道家),隻是由李敖嘴裏說出,未免滑稽。最起碼金庸與三毛的財產都是辛勞所得,還算幹淨。他們沒有李大師的本事與麵皮去侵吞朋友的財產。 

       1979年李敖的老友、《文星》創辦人蕭孟能因債務問題離開台灣,臨行將總值約2500萬新台幣的所有財產(包括自己的印章)當然交付給交往近20載並時時以‘仗義’標榜的老友李敖,甫料半年後蕭孟能返台,李大師已將所有的房產、股票、文物收歸自己名下,少年李敖頗具‘GC’主義覺悟,差一點就參加了黨組織,50年代還想著偷渡返回大陸,壯誌未酬,竟在萬惡的資本主義台灣上演了一出‘剝奪剝削者’的大戲,壯哉!猗歟盛哉!歎觀止矣! 

       可恨的是大資本家蕭孟能不甘心失去自己過去的天堂,竟然喪心病狂地以‘侵占與背信罪’將大師告上法庭。大師憑藉自己的‘訟棍’本色,發揮了特別能戰鬥的精神,在法庭上巧舌如簧,揮斥方遒。無奈蕭孟能手中握有鐵證,再加上大師當時的妻子胡茵夢作證:親見李敖將蕭的財產據為己有。大師被判‘侵占罪’,入獄6個月。好在那筆財產未被剝奪,終於回到了以李敖為代表的人民手中,考慮到房產、股票、文物(包括乾隆禦批、傅抱石、吳昌碩、齊白石的畫作)一直在升值,80年的2500萬到今天應有逾億之譜。 
 
       猶記得李大師親臨北大,捐出150萬巨款為胡適塑像,四處宣揚,現在好像‘地球人全知道了’罷? 

       瞧啊,這個人!自己身負‘侵占罪’,居然挨個質問他人:“你怎麽解釋你的巨額財產呢?”,這種修養惟有‘請隨便’總統“以最高道德標準要求自己”的自我表白才足以與之比肩而立、笑傲江湖! 

       明乎此,我們才有可能理解大師的倨傲:“要找我佩服的人我就照鏡子”! 

       我讀李敖大作早在20年前,他在大陸初無藉藉之名,跟柏揚、龍應台不可同日而語,那時我對李敖欽仰之極:不意‘燕趙悲歌之士’複見於今日,古之李贄,前之魯迅,不能過也!稍稍認清此公嘴臉則是6、7年前,晚間聽電台采訪李敖,談天寶舊事,大師的高論令我震驚,我甚至懷疑那是否真的是李敖的聲音。 

       初讀《金庸式偽善》一文,分明記得後麵還有這樣的意思:“金庸風度極佳,聽了我的惡言,似乎並無慍色。但此前金庸在《明報》著文,對我評價甚高,這次回香港後,《明報》就開始誣蔑、誹謗我”(大意如此)。我剛才查了原文,寒舍三本李敖作品集收錄此文,但這段話居然不見了,全沒了!李敖向來惜字如金,一張上廁所的便條也要收入《大全集》,好好的文章咋就整沒了呢? 
 
       不會是有些事過於敏感罷?李敖要刻意回避什麽呢? 

       金庸於1979年赴台,參加‘國建會’,與李敖的晤麵應在此時。巧合的是當金庸赴台晤李之日,正是蕭孟能將財產交李敖後離台之時。半年後東窗事發,李敖因‘侵占他人財產’被告上法庭,官司打了很長時間,或許是出於對李敖作為文學大師地位的尊重,《明報》對此案相當重視,進行了深度報道。那時的金庸還沒搞懂‘記者應該向軍隊學習’‘加強紀律性’的真理,想來《明報》記者睜著眼說瞎話的訓練不足,報上連篇累牘的當然都是李大師‘侵占與背信’的光輝業績了……

       李敖所說的‘誣蔑誹謗’指的該不會就是此事罷? 

       金庸的度量我也感覺稍嫌不廣,但我也實在看不出李敖的寬宏大量。這次會談,李敖“接著談到他寫的武俠,我說胡適之說武俠小說“下流”,我有同感。我是不看武俠的,以我所受的理智訓練、認知訓練、文學訓練、中學訓練,我是無法接受這種荒謬的內容的”。李敖又在撒謊!他50年代在台大讀書,後來在國軍服役,經常給馬戈等朋友寫信,多次談到正在閱讀《射雕英雄傳》,我看不到他對此書有一句貶語,莫非當時大師尚未完成“中學訓練”? 

       李敖入獄前,有一本巨著正待印行,已經收了幾十位讀者的訂金。此書被查禁,李敖乃莊嚴宣告:此後自己的全部著作,無償地贈與這些老讀者。此後李敖筆不停揮,著書百部。但贈到20本時,李大師不幹了!——據說獲得了這些人的諒解。此後當然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書,大師的巨著可值錢了,大師的諾言又頂個球? 

       三毛私下對李敖表示要到非洲援助小戰友,李敖就質問“:“史懷哲不會又幫助黑人,又在加那利群島留下別墅和‘外匯存底’吧?你怎麽解釋你的財產呢?’” ,金庸剛說了自己皈依佛法,大師就問罪:“你有這麽多的財產在身邊,你說你是虔誠的佛教徒,你怎麽解釋你的財產呢?”。意思很顯豁:二人隻有放棄全部財產才行,才能免於‘偽善’之譏。 那麽,你李敖自己做出的承諾,就等於放屁嗎?

       當時我給李敖算了一下,實現自己贈書然諾,所費不貲,但也用不到他財產的百分之一。李敖以自己的東北人身份為傲,自詡‘講義氣重誠信’,怎麽會小氣到這步田地?他罵陳水扁那句‘小店’(小格局、)痛快淋漓,隻是大師照鏡子時居然對自己的那副‘小店’尊容毫無察覺?
 
       三毛與金庸的偽善也許是真的,那麽你李敖這種行徑又算什麽?真惡?真善?偽惡?善偽?無以名之,隻能歸為“李敖特色”! 

       150萬新台幣是什麽概念?折合成人民的幣也就30幾萬,給胡適先生塑像,買原(石)料哪用這麽多錢?隻是以胡先生‘中國文藝複興之父’的地位,總得找位真正的雕塑家罷?給人30萬報酬拿得出手嗎?(附注: 《
李敖有話說》第二百四十五集:“這筆錢折合成人民幣是三十四萬六千三百二十元,這個錢大概可以(?!)夠建一個銅像了。”

       傅國湧指出金庸比較“摳門”,此語絕非誣蔑。但金庸好歹給香港大學捐1000萬港幣,給嘉興一所中學捐310萬港幣。論財產,金多過李,但多不到40倍罷?較之李敖,金庸真是“樂善好施”得很了。 

       金庸與李敖都是我少年時代無限尊崇仰慕的大人物,30歲以後才明白人是複雜的,人也是會變的。‘可愛的不可信,可信的不可愛’。 

      我曾經希望金庸能把孔子講人到晚景‘血氣已衰,戒之在得’的話,多讀多想幾次。對李敖,恐怕孔子的另一句話更適合:老而不死是為賊! 
 
 

 

再談李敖
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2006-09-20 23:10:51
李敖有話說第二百四十五集
“該款應交由乙方鳳凰電視台的老板劉長樂先生代表李敖先生捐贈,送給北京大學作為胡適先生製作銅像的專款專用建設基金。這筆錢折合成人民幣是三十四萬六千三百二十元,這個錢大概可以夠建一個銅像了。。。。現在談談看,就是你李敖為什麽給胡先生捐的這筆錢要立像?有沒有私人的原因?有一點點,可是沒有見不得人的原因,就是當年我大學畢業以後,我當了預備軍官,就是服了兵役回來,窮困的不得了,住在台北市的鄉間,台北市的郊區,新店,窮的當了褲子。胡適先生知道這件事情,特別送了我一千塊錢台幣,相當於兩百五十塊的人民幣,當時呢就送給我,還寫封信給我,這張支票呢當時還照了張照片,當然支票就兌現了,所以我就沒有了,這是一九六一年十月七號胡先生親筆寫的,就是李敖先生一千元整,這胡適一張支票,就是替我贖當的


譬如說,他為我寫過一個條幅,就是寫宋朝朱熹的話,他送給我的這個條幅,後來我為了救慰安婦的時候,我把它賣掉了,賣了一百萬。
 
胡先生送我一千塊,兩百五十塊人民幣的時候,我現在捐出來三十四萬六千三百二十塊的人民幣,兩百五十塊的人民幣的人情,在一九六一年的人情,現在在二零零五年,我以三十四萬六千三百二十塊來還這個人情。這個錢是我的,新台幣一百三十八萬五千兩百八十元是我的,換成人民幣三十四萬六千三百二十塊是我的,這個錢不是小的一筆錢,你舍得拿出來嗎?能夠舍得拿出來的人不算很多,我舍得啊。這個錢我不捐還是我的不是嗎?我自己花掉,還不是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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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民幣與新台幣的比值約為一比四,但,胡適先生送李敖1000元是在45年前,那時的1000元可以用現在的比例換算嗎?

胡適先生送李敖的絕對不止250人民幣。胡適不是250,李敖當然更不是250,他是把觀眾、讀者全當250了。

適之先生送他那幅字現在也值100萬了。

花30萬人民幣,李敖當然不賠本,他是打算把自己裝扮成先生的思想繼承人。這也罷了,有必要到處宣揚嗎?好像現在變成胡適欠他錢似的。

給胡適先生塑像,買原(石)料哪用這麽多錢?隻是以胡先生‘中國文藝複興之父’的地位,總得找位真正的雕塑家罷?給人30萬報酬拿得出手嗎?

李敖質問金庸為何不把家產全部捐出,他自己私產總有幾千萬人民幣,拿出30萬,又四處張揚,這就是李敖的‘慷慨大方’?

胡先生當年就說李敖‘浮華輕浮’,先生的識人之準,才真正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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