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遁的人生----- 讀John Updike”Rabbit, Run“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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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記

看曉陽大姐的博客,才知道文學城的“書香之家”,這第一次發文,她算是我的引路人。我不算是個好的讀者,書讀得亂且雜,沒有章法。出國後受製於資源,隻以西人作品為主,從紐約時報排行,到所謂名著,到自己喜歡的名家甚至兒童作品都會生吞活剝。年前海歸後,洋文資源不彰,隻好再炒帶回國的幾大箱家底。但許多讀過的著作再捧起來,卻感覺全無,本書就是一例。於是萌生了作讀書筆記的想法,正像默存先生講的“咳唾隨風拋擲可惜也”。這是自己記錄下來給自己看的東西,錯誤疏漏在所難免,隻求時間沒有留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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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阿唐是個長跑愛好者,同時愛好國學。不僅喜歡中國的文學和曆史,還特別酷愛京劇,連 Email 也用中文,這在來美多年的朋友裏是非常少見的。所以和他聊天是件趣事,每每會有有趣的收獲。比如自從迷戀上了馬拉鬆,阿唐常常提到兔子,例如三個半小時的或四個小時的兔子等等。後來我才明白他說的是 Pacer ,就是跑程中按時間領跑的人。叫兔子是國內跑友們的習慣,源於香港賽狗道上的那隻機器帶動的假兔子。

Updike 的“ Rabbit, Run” 故事的主人公外號也叫做兔子。

開篇,小說就把主人公交代得清清楚楚:身高 6’3” ,年齡約 27 歲( 23 歲奉子成婚,兒子二歲半),廚具商店銷售員;白皮膚,淡綠眼睛,抽動的鼻翼 ----- 這是他外號的來曆。故事開始在五十年代末一個三月星期五的黃昏,賓夕法尼亞的小鎮。兔子出場就和幾個街邊少年 “叉”上了籃球。於是我們知道“兔子” Harry Angstrom 曾是中學籃球隊的主力,雖然不再年輕,但投籃奇準,動作又快。

興致正高的兔子玩完回到家,重孕在身的妻子 Janice 還在沙發上癡癡地看著電視裏的幼兒節目,滿嘴酒氣,沒有晚飯,也沒有兒子 Nelson 。原來 Janice 自己下午和母親逛街,逛累了就把兒子甩給了婆婆,也不管放在母親家的車子,自顧自讓母親送回了家,又喝點小酒解乏。兔子問起她血拚的收獲,竟然是一條不著調的紅色泳衣!無比失落的兔子不想和 Janice 繼續無休止的吵架,隻好自己出門取車接孩子。

出門時天已經暗下來了。待走到自家屋外,窗戶裏看到自己嚴厲的母親和和好脾氣的妹妹在喂 Nelson 晚飯,突然感覺把 Nelson 接回家,接回 Janice 身邊那個他自己都厭惡的地方是個天大的錯誤。於是下意識地,兔子走到 Janice 父母家找到車,發動,沿著街道一路向西,開始了他的第一次逃逸。

逃離家門的兔子一路開到 West Virginia ,但路上的冷清無助讓他第二天就又轉回到城裏。他沒有回家,而是找到自己的中學教練,通過他又認識了 Ruth , 一個兼職的妓女。兔子馬上和她同居在一起,在 Ruth 那兒,兔子似乎又找回了自己。

剩下的故事,就在兔子和 Ruth, 當地教堂長老 Eccles 和她太太 Lucy ,自己父母, Janice 和她父母之間展開。幾個月後, Janice 產下一個女嬰,兔子又回到她身邊,家庭似乎一切恢複了正常。可當某晚欲火焚身的兔子要求被性趣缺缺的 Janice 拒絕後,兔子又一次離家出走。無助的 Janice 把自己灌得酩酊大醉後,失手淹死了嬰兒。而女嬰的葬禮後,兔子又得知 Ruth 也懷了他的孩子。

“ Rabbit, Run ”這本書是我在哈佛廣場買的紀念,作者不愧是哈佛的高材生,文筆細膩故事流暢。但作者行文遣詞比較“拽”( rhetoric ),又充斥了大量的寫意筆法,讀起來並不輕鬆。回國的飛機上,七八個小時,隻完成了三分之二。但故事從兔子的第一次出走,就像秤砣樣壓在我的心裏,沉甸甸的舍棄不下。終於在一個星期五的夜裏點燈熬油把小說看完。看完了故事,心中卻仍不輕鬆。

兔子表麵上是個強者 ----- 挺拔,運動好,又帥氣,是小女生們的心中偶像。可是帥氣的外表下是一顆羸弱的心,正像他的外號,膽怯,逃避近乎是他的本能。他懼怕 Janice 和她的父母,怕自己的嚴母,怕長老 Eccles 的說教,怕自己的教練 Marty ,怕 Ruth 。他害怕承擔丈夫父親的義務,對工作他沒有激情,對家庭沒有責任,對朋友 ----- 小說裏他除了教練 Marty 或者 Ruth, 他並沒有真正的朋友。對自己喜歡的 Ruth ,雖然口口聲聲要和她在一起,最後也是始亂終棄。

然而,這個故事不簡單的地方,不是兔子自己活得渾渾噩噩而不自知。恰恰相反,他是對自己的問題有著清醒的認識。這也是他命運悲劇的所在。他不愛 Janice ,不喜歡 Janice 勢利的父母,不喜歡自己無趣的工作。他清楚自己的不愛,也一直努力試圖尋找自己的最愛。但他的找尋是在自我之上的。他就像是個貪婪的狗熊,一方麵眼睛盯著吸引眼球的新包穀,一方麵把之前的選擇隨意丟棄而不自知。

小說成文於六十年代初,正是美國個人主義悄然崛起的年代。五十年代末期發表的“ On the Road ”可以說吹響了這個時代的先鋒號,也因此這一代人被稱為“垮掉的一代”( Beat Generation )。這正與 Updike 小說相互呼應。其實細細對比,兔子的出走和 Kerouac 小說的主人公的故事是相似的,都是對現實的逃避,對責任和義務的質疑。隻不過兔子麵對的市井背景讓他的掙紮顯得更加世俗,更加無力,也更加無助。正像這部小說書後的評論所說,其實兔子尋找的是我們每個人內心在有意無意尋找的;而他的悲哀,也或多或少是我們每個人共同的悲哀。

Updike 最擅長的主題是“性,宗教,國家和死亡”。這部小說裏除了國家,都有直接體現。兔子和妻子 Janice 以及 Ruth 床第之間的直白故事,口味以當時的標準重到初稿被打回數次要求做大幅刪改,隻是在 Updike 強烈堅持下最終用了原稿。教會長老 Eccles 給人印象極深。他總在依照上帝的旨意不停地幫助他人,即使對兔子和 Janice 這對他前任已經認為無可就藥的怨偶他還在不停地努力。他是社區大夥兒眼中的好人,每每有求必應,可幫助別人的同時, Eccles 並沒有注意到自己對太太 Lucy 的疏遠與漸漸出現的家庭裂痕。

女嬰的葬禮是故事的高潮,也是全書最緊張的階段。幾個月來,兔子離家的故事在這個不大的鎮上已經是沸沸揚揚,盡人皆知!之前,再怎麽說也僅是男女問題,現在卻出了人命。所有宗教的,家庭的,倫理的,道德的種種壓力加在兔子身上,讓他窒息到不能自持,麵對 Eccles 的安魂彌撒,兔子崩潰失態!“ Don’t look at me , I didn’t kill her. ”眾人麵前,兔子已不能自持。

於是想起自己在加州戶外跑步,總會在小路前方不時看到野兔們蹲立在路上,好奇地看著你,但離著十幾米,就倉皇躲藏到草叢裏不見蹤影。兔子好奇心重卻又極其膽小,生活與它們而言,就像阿唐的兔子般,隻剩下在賽道上被大群瘋狂的賽犬所狂追逃逸的份兒,最終都脫不開被追趕上後生吞活剝的命運。

書的最後,麵對懷孕的 Ruth 激烈的情緒,兔子緊張得無言以對。他既沒有給 Ruth 關於要不要孩子的建議,也無法給 Ruth 關於婚姻的承諾。他試圖讓自己看起來更爺們一點( with soldierly effect ),但說出來的,僅僅是“ I will work out. ”和“ I will be right back! ”走出門的兔子 Harry Angstrom 重重地舒了口氣。在行動上在內心裏,無疑的,他又開始了新一次的出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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