瑟穀德.馬歇爾與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第二十一章)---- 你有保持沉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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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瑟穀德.馬歇爾在收拾了馬裏蘭州大學後,他下一個奮鬥的目標是什麽?”我問道。
  
魔鬼先生說,“瑟穀德.馬歇爾於1933年從華盛頓首都霍華德大學法學院畢業後,即在馬裏蘭州巴爾的摩市老家為執業律師,整天與車禍及離婚官司為伍,使他興趣怏然,味同嚼蠟。但為生活所逼,也隻得勉強為之。
  
1934年,瑟穀德.馬歇爾在開始為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馬裏蘭州巴爾的摩市分部工作後,終於找到了他的戰場,也找到了他的人生奮鬥目標。
  
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馬裏蘭州巴爾的摩市分部是一個非營利民權機構,根本就沒有支付瑟穀德.馬歇爾律師費用的經濟力量。
  
而瑟穀德.馬歇爾也不在乎,他從來就沒有想當一個富豪,因為他的誌氣並不在此,他的敵人是美國人民的種族歧視與民權不平等,而不是深宅大院,也不是小橋流水。
  
1935年,在他利用《默裏 對 皮爾遜案件》收拾了馬裏蘭州大學的種族歧視教育政策後,威震朝野,遠近聞名,聲望如日中天,一位美國近代民權衛士英雄,應運而生。
  
1936年,瑟穀德.馬歇爾出任紐約市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總部的特別律師。1940年開始,他正式出任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總部法律總顧問,開始了長達二十一年的輝煌鬥爭歲月。
  
在瑟穀德.馬歇爾擔任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總部法律總顧問期間,他主動出擊,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辯論的三十二件大案中,贏了二十九件,輸了三件。
  
這在美國司法史上來說,這是一件可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事情。
  
1940年,瑟穀德.馬歇爾在出任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總部法律總顧問後,處理了他民權奮鬥事業路程上第一件劃時代性大案:《錢伯斯 對 佛羅裏達州(Chambers V.Florida)》 。
  
事情是這樣子發生的。1933513日晚上九點,一位叫做羅伯.多爾西(Robeert Darsey)美國白人在佛羅裏達州龐盤努市(Pompano,Florida)被劫殺。
  
佛羅裏達州龐盤努市是一個人口稀少的小鎮,屬於佛羅裏達州布勞沃德縣(Broward County,Florida)管轄,距離人口眾多的勞德戴爾堡市(Fort Lauderdale,Florida)僅有十二英裏之遙。

  

這件劫殺凶案驚動了全是白人的布勞沃德縣警察總局,警長華代.克拉(Sheriff Walter Clark)下令另全力緝凶,現時破案。
  
案發的一個小時後,當地的一位非洲裔美國人查爾.戴維(Charles Davis)布勞沃德縣治安當局拘捕,指控他涉嫌羅伯.多爾西劫殺血案。
  
羅伯.多爾西劫殺血案發生的二十四個小時之內,布勞沃德縣治安當局又在當地拘捕了大約四十名非洲裔美國人,進行調查審問。
  
布勞沃德縣治安當局在拘捕這些血案嫌疑人時,並沒有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向法庭申請拘捕令,事後將他們丟進監獄時,也沒有得到法庭的允許,在對他們進行調查盤問的六天期間,也不允許他們接觸律師,朋友和家人。
  
1933520日,經過了仔細的篩選和調查,布勞沃德縣治安當局認為除了查爾.戴維斯之外,另外三位非洲裔美國人以賽.錢伯(Isaiah Chambers).威廉(Jack Williamson)沃爾.伍德(Walther Woodward)的嫌疑最大,於是將其餘的嫌疑人釋放,把調查的焦點,集中在這四位非洲裔美國人嫌疑人身上。
  
布勞沃德縣治安當局派出了四至十人,用高壓、恐嚇、粗暴和疲勞審訊等的方法來對付每一位嫌疑人,使他們在接近精神崩潰邊緣時,得到了他們想要的『坦白從寬』結果----自我認罪。
  
為了達到預期的效果,布勞沃德縣警長華代.克拉克把.威廉森和以賽.錢伯斯用警車,從布勞沃德縣監獄轉移到位於佛羅裏達州邁阿密市德縣的死刑囚犯監獄(Miami,Dade County,Florida),在那裏度過了驚心動魄的一夜後,在第二天早上,再將之運回布勞沃德縣監獄,一連五天,日以繼夜地不停地輪流上陣,軟硬兼施,疲勞審訊。
  
這個方法在1933521日是個星期天,這天的淩晨兩點三十分,有一個意想不到的突破結果出現了:沃爾.伍德沃首先受不了這種精神壓力,為了避免繼續受罪,於是迎合著布勞沃德縣治安當局的希望,認罪了事。
  
布勞沃德縣司法部檢察官羅伯.(Robert Maire)正在家裏睡懶覺,在睡眼朦朧之際,就被華代.克拉克警長用電話叫醒了。
  
布勞沃德縣監獄裏,羅伯.爾看完了沃爾.伍德沃剛簽好的自我認罪書後,不由大失所望,把文件塞回給華代.克拉克警長說:
  
『把這種沒用的廢紙撕了吧!這不是我想要的東西,等到有了更有價值的材料時再來見我。』
  
華代.克拉克警長心領神會,立即返回警察局監獄,按照司法部長羅伯.爾的心意,去炮製另外一份『更有價值的材料』去了。  
  
兩天後,因為有了沃爾.伍德沃的坦白從寬自我認罪例子,.威廉森也因為受不了精神折磨而放棄反抗,也接著自我認罪了事。
  
查爾.戴維斯本來是堅決不認罪的,但是由於過於害怕被法庭吊死,在布勞沃德縣將他正式起訴前改變了主意,也幹脆自我認罪了事。
  
在這之前,布勞沃德縣司法部並沒有在法庭上向大陪審團申請對四位嫌疑人的起訴(indicted)、也沒有審前(arraignment),在收集完了證據後,就一起往法庭裏送。
  
四位嫌疑人中,有三位已經自我認罪,隻有以賽.錢伯斯依然堅持自己是清白無辜。可是堅持自己無辜是起不了作用的,一審下來,四名被告,不理是自動招供還是堅持無罪,全被清一色的白人陪審團定罪,法官即根據陪審團的要求,將四名被告全部判處死刑。
  
什麽是審前?”我問道。
  
魔鬼先生說,“審前訊製度是文明司法世界裏有關刑事罪案不可或缺的司法程序。這種製度源自英國,後來在北愛爾(Northern Ireland)英國大不列顛島西南的威爾士(Wales)澳大利(Australia)等地流行,成為英國司法體係的重要一環。在英國司法體係的刑事案件中,審前訊是十一道起訴被告程序中的第一關。
  
在美國聯邦法中,審前訊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稱之為初期審前訊(initial arraigment),這必須要在將被告拘捕後四十八小時之內向管轄區法庭提出。
  
如果檢察官認為可能還會有追訴其它的罪名,必須在初期審前訊庭上通知被告和法官。坐堂法官會依照被告所被起訴的罪行決定是否需付保釋放,或收押待訊。
  
在初期審前訊時,被告會被在公開的法庭上確認被告人的姓名和身份,被起訴的罪名、犯罪的時間和地點。被告無需在初期審前訊庭上提出答辯、申訴和認罪與否。
  
第二部分稱之為起訴後審前(Post-indictment arraignment)。在這個庭上,被告必須要對所起訴的刑事罪名作出認罪(guilty) 或是不認罪(not guilty)的決定。
  
被告不可以在起訴後審前訊庭上保持沉默和不作出決定。如果出現被告在起訴後審前訊庭上不作任何表態,也不開口說話的話,美國法官會根據《美國聯邦憲法第五條修正案》中不得自我入罪的司法原則,替被告作出不認罪的裁決,排期審判。
  
如果被告在起訴後審前訊庭上認罪的話,法官有權立即宣布法庭的裁決,比如交通庭的停車、超速、檢查過期等輕微小案件。
  
但在通常的刑事案件情況之下,美國法官會在斟酌被告的背景、記錄和動機後,才會作出量刑裁決。”
  
“在四位嫌疑人中,有三位是受了檢察官的可以『坦白從寬』誤導而自我認罪,他們沒想到法庭就根據他們的自我認罪而將之宣判死刑。
  
瑟穀德.馬歇爾將這件離奇的死刑案件上訴至佛羅裏達州最高法院,以整件案件不符合美國正常司法程序為理由,要求平反。
  
佛羅裏達州最高法院並不同意瑟穀德.馬歇爾的意見,在駁回他的上訴裁決書裏說:
  
『正是這種犯罪導致整個社區的憤怒』『這種劫殺老年人羅伯.多爾西先生的罪犯,乃是一種最為欺善怕惡和極端殘暴的罪行,強力地醒了公共的憤概。』『認罪書是被告們自願簽署的,空言狡辯,無理抵賴,不足為信,維持原判。』
  
瑟穀德.馬歇爾將這件死刑案件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後,情況開始有了轉機。19401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開庭聆聽兩造的法律觀點。
  
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查爾.埃文.(Chief Justice Charles Evans Hughes)率領詹姆.克拉.麥克雷諾(Justice James Clark McReynolds).菲斯.史東爾(Justice Harlan Fiske Stone).約瑟夫.羅伯(Justice Owen Josephus Roberts)雨果.拉菲亞特.布萊克、斯坦..(Judtice Stanley Forman Reed)費力克.弗蘭克福(Justice Felix Frankfurter).奧維爾.道格拉(Justice William Orville Douglass)和法蘭克.(Justice Frank Murphy)八位常務大法官列席聽證。
  
佛羅裏達州司法部的律師說,其實這是一件簡單而正常的案件,沒有任何理由要來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來辯護,因為:
  
第一,被定罪的原告之自我認罪,完全是出於自願,而且經過了民選陪審團意見一致的認可,的並沒有任何強逼和威脅的事情存在。
  
第二,  整件案件完全依照佛羅裏達州司法程序來進行審判,並沒有任何非法的司法程序可言。
  
瑟穀德.馬歇爾接著上場。他告訴庭上那九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說:
  
第一,這是一件非常清楚的強迫性逼供成證和不可容許迫性審判案件(Confessions compelled by police through duress are inadmissible at trial)。
  
第二, 佛羅裏達州司法人員拘捕被告時,沒有法庭的權。
  
第三,佛羅裏達州司法人員拘捕被告後,沒有立時通知被告其被拘捕的理由。這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四條修正案》不得任意拘捕美國公民的權利保障。
  
第四,佛羅裏達州司法人員拘捕被告後,沒有在法律規定的頭四十八小時之內,向法庭提出初前訊程序。這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六條修正案》賦予的公平審判權利。
  
第五,佛羅裏達州司法人員拘捕被告後,在沒有律師在場協助的情況下,強行進行恐嚇性拷問,致使屈打成招,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賦予的不可自我如罪權利。
  
第六,佛羅裏達州司法人員拘捕被告後,不允許被告們提出憑請律師、會見朋友和家人,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賦予的公平審判權利。
  
第七,佛羅裏達州司法人員拘捕被告後的一個星期,沒有提出初期審前訊,沒有起訴後審前訊,也沒有允許被告的律師為其辯護,完全與美國的司法程序於法不合,背道而馳。這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賦予的公平審判權利。
  
第八,佛羅裏達州法庭沒有提出合乎法律的有利證據,隻憑來自強逼的招供就將之定罪,這與美國的司法程序不合。在法理上來說,這是一場種族歧視性極強的錯誤案件。
  
第九,本案明顯地違反了美國自1627年以來就執行的狀權利(The Petition Right),和自1640年以來就采用的人身保障權利法(The Habeas Corpus Act)。
  
第十,美國聯邦憲法規定,除了在受到侵略和暴亂期間之外,美國公民之人身保障令在任何情況之下,不得終止。因此,本案既違反了美國聯邦法律,亦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精神。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40212日,做出了一個全體一致意見的劃時代裁決:佛羅裏達州最高法院敗訴,四位被告必須立即無罪釋放。
  
這件劃時代大案有兩個特色,第一,查爾.埃文.斯院長特意在1940212日這天作為案件的宣布日,因為這天正是美國曆史上最偉大的總統亞伯拉罕.林肯的生日,別具意義。
  
第二,查爾.埃文.斯院長委任一度曾經是美國三K黨會員的雨果.拉菲亞特.布萊克常務大法官來撰寫裁決文,更具別有用心的意義。
  
來自阿拉巴馬州的雨果.拉菲亞特.布萊克常務大法官由一開始就不同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饑餓受這件極具爭議的案件,因為他認為這件案件無論是什麽結局,都會引起社會尤其是美國南方社會的混亂與矛盾,可是除了他和法蘭克.常務大法官外,其餘的七位位大法官全部同意受理。
  
但是在投票時,雨果.拉菲亞特.布萊克常務大法官還是投了讚成瑟穀德.馬歇爾意見的票。法蘭克.常務大法官雖然在投票時投了讚成瑟穀德.馬歇爾意見的票,但是由於個人原因,他拒絕為裁決書提出任何個人意見,並聲明自己要完全置於此案的意見之外。
  
雨果.拉菲亞特.布萊克常務大法官的裁決書,基本上就是瑟穀德.馬歇爾的理論。
  
這是美國司法史上第一次因為非法逼供而作出非法審判無效裁決的案例。費力克.弗蘭克福特常務大法官在事後寫信給他的妻子說:
  
『這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曆史上持久的金口玉言,也是人類自由史上的一件紀年事件。』
  
雖然費力克.弗蘭克福特常務大法官對這件平凡冤獄案件是如此這般的重視,可是這個裁決書到了佛羅裏達州後的反應就不同了,他們被逼著立即從監獄裏釋放已經坐了九年冤獄的四位非洲裔美國人,但卻發表聲明說,他們是沒有錯誤的,他們正在設法,用不同的罪名,將這四位『黑鬼』再度起訴。

  

可是由於這四位『黑鬼』自從佛羅裏達州監獄裏出來後,就『逃脫』了,而且從來沒有再『拘捕歸案』,時間一久,也就不了了之。
  
這件劃時代的民權大案,改變了整個美國的司法係統和體製,使執法者不敢貿然地胡搞爛纏。
  
在這個執法人員也必須要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行使職權的理論基礎上,終於導致了在二十六年後發生的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ning)世紀大案,為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增加一筆光輝的紀錄。”

  

“何謂米蘭達警告?其前因後果是什麽?為什麽會影響和改變了整個美國的司法麵貌?”我問道。
  
魔鬼先生說,“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的崎嶇道路上,米蘭達警告事件是另外一場劃時代的司法程序突破。
  
可以說這場官司為美國的司法程序開啟了一個嶄新紀元,在美國全國運作采用了四十四年,一直到了二零一零年的奧巴馬政府時代,才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裏遇到了阻力。
  
所謂『米蘭達』者,指的是一個叫做歐內斯.阿圖.米蘭(Ernesto Arturo Miranda)的人。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一生,是充滿了暴力和犯罪的一生,也是光怪迷離的一生,至今尚有許多的社會學家,都拿他來做研究的對象。
  
歐內斯.阿圖.米蘭達一生所犯下的傷天害理勾當,真是磬竹難書。他被治安當局所起訴的刑事罪行,就有偷竊、搶劫、強奸和綁架等案件。
  
歐內斯.阿圖.米蘭達於194139日在亞利桑那州瑟市(Mesa,Arizona)出生。他的西班牙裔背景和破碎家庭環境,使他自小就是一個麻煩兒童。
  
幼年喪母,父親再娶,與兄弟姐妹失和,導致他個性傲慢而怪癖。十三歲那年,還在學校就讀八年級時,就開始犯下入屋偷竊的罪行,突顯他的既惰又婪本性。
  
次年,歐內斯.阿圖.米蘭達被阿拉巴馬州兒童法庭一暴力搶劫罪,送進亞利桑那州立特別改造教育學校(Arizona State Industrial School for Boys)一年。
  
剛從亞利桑那州立特別改造教育學校釋放出來不到一個月,就發生了一件意圖強奸案件。
  
1956年六月的一個炎熱午夜,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在外麵玩畢,在回家的路上,他看見鄰居的女性,裸體睡在床上,體態撩人,他色膽包天,竟然偷偷擰開人家大門,靠近該位正在夢鄉的裸女,脫光了衣服就鑽進被窩去,結果還來不及施暴,就被那位裸睡婦女及時回家的老公堵住了。
  
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賊膽奇大無比,居然全身赤裸,摟著那位被嚇得魂飛魄散的婦女,躺在 床上,毫無懼色的等待警察的到來。結果又被遣送回亞利桑那州立特別改造教育學校一年。
  
亞利桑那州立特別改造教育學校對歐內斯.阿圖.米蘭達來說,是起不了任何教育的作用的,隻使他犯罪的膽子更大。
  
離開監管學校後,他覺得瑟市這個小地方已經乏味了,於是一張車票,把他帶到了浮華世界的繁華加利福尼亞洛杉磯市。
  
享受浮華世界的繁華是要付出代價的,而剛到洛杉磯的歐內斯.阿圖.米蘭達,最為缺少的就是這種『代價』,為了解決這種『代價』,他決定冒險犯難,再搶劫一次,作為他在這個新環境發展人生的起點。
  
幸運之神好像不太照顧這位犯罪者,他暴力搶劫的罪行很快就被洛杉磯市治安當局偵破,在等待出庭受審期間,他愛的躲在暗中偷看別人在家的性愛活動老毛病又發作了,當他正在全神貫注地欣賞時,一位早就對他留了意的警察站在他背後,用槍把敲了敲他的肩膀。
  
結果兩罪並罰,雖然洛杉磯市治安當局對於他的暴力搶劫罪行提不出有力證據,但偷窺別人隱私的罪行卻是逃不掉。
  
加利福尼亞洛杉磯市法庭在把他關押兩個半月後,認為如果加利福尼亞州沒有了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話,可能會比較更安全點,於是下令將他驅逐出境,勒令他永遠不得再次進入加利福尼亞州邊界。
  
歐內斯.阿圖.米蘭達覺得他該換一下大環境,可能會出現人生的轉機,所以他參加了美國陸軍。在部隊裏前後不到十五個月,就因為他的窺陰癖(voyeurism)老毛病連連發作,部隊的長官命令他必須去接受心理醫生的輔導,但歐內斯.阿圖.米蘭達隻作了一次檢查就不再去了,美國陸軍隻得將他開除出去。
  
離開美國陸軍後,歐內斯.阿圖.米蘭達開始更加的自暴自棄,他四處流浪,也四處被拘捕,四處坐牢:在德克薩斯州因為流浪最坐牢,在田納西州首納什維爾(Nashville, Tennessee)因為偷汽車坐牢,由於他開著偷來的汽車穿州過省,結果被美國聯邦法官將他關在俄亥俄州智利庫特市(Chillicothe,Ohio)加利福尼亞州郎普市(Lompoc,California)的聯邦監獄中一年零一天。
  
一年零一天的刑期是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公眾辯護律師替她向聯邦法官求情回來的,因為根據美國聯邦法規定,刑期在一年以下者,沒有減輕刑期的優惠,如果刑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以有五十四天的優惠,如果刑期是一年的話,那麽,受刑人就要坐足一年的刑期,如果是一年零一天的話,實際刑期大約隻是十個月左右。
  
通常來說,隻要不是十惡不赦的案件,美國法官都會在這個量刑上是會有所通融的。
  
坐了美國聯邦牢出來後,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人生好像歸於平靜,表麵看來,一切都市是那麽正常,他在鳳凰菜果公司(Phoenix Produce Company)找了一份搬運貨物的工作,勤奮地工作起來。

  

歐內斯.阿圖.米蘭達與一位有著兩個小孩子,還是別人妻子,叫做翠拉.霍夫(Twila Hoffman)的女人同居在一間窄小的房間裏,過著夫妻般的日子,他也以她是自己妻子的名義,介紹給鄰居和朋友。
  
正在大家覺得歐內斯.阿圖.米蘭達是一位好同事、好老公時,一天淩晨時刻,來了兩位叫做卡羅.(Carroll Cooley)威爾弗雷.楊格(Wilfred Young)的刑事警探,將他拘捕回警局,協助調查一間強奸搶劫案。
  
誰也沒有想到,這件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協助警察調查刑事案件的事件,會演變成為一件改變整個美國司法製度的劃時代大案。
  
事情是這樣子發生的。按照美國新聞媒體不報道強奸受害人名字的 傳統和慣例,都以帕特麗. 麥克(Patricia McGee)假名稱之。
  
帕特麗. 麥克吉是一位十八歲的少女,性格溫和,從未涉世。她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城市中心的派拉蒙大戲院(Paramount Theater,Phoenix,Arizona)工作。
  
196332日這天,戲院正在上演描寫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史詩式電影『碧血長天(The Longest Day),由於電影太長,戲院員工們必須加班,等到散戲後,處理完了例常的工作,才可下班。
  
帕特麗.麥克吉離開戲院時,已經是深夜十一點。她由兩位同事陪著,搭公共巴士回家。兩位同事在半路上需要換車,剩下帕特麗. 麥克吉獨自一人,繼續坐車回家。
  
帕特麗.麥克吉按照以往的回家路線,在她家的馬利特區(Marlette Distric)大街上下車,步行回家,整個馬利特區大街上空空蕩蕩,沒有行人。
  
早就將帕特麗. 麥克吉盯上的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將車子停在半條馬路的前麵,然後下車迎著帕特麗. 麥克吉走來,當兩人平肩檫過時,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突然發難,將帕特麗.麥克吉的嘴捂著,警告她不得聲張,否則將她刺死。
  
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將帕特麗. 麥克吉強行按進自己的車子裏,用繩子把她的手腳綁住,拉到鳳凰城郊外二十裏外的沙漠地帶,將她強奸之。
  
獸性發泄後,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又將她身上僅有的四塊錢搶走,然後又將她拉回車子後座,用她的外套蒙住她的頭,返回市區,在距離她家半裏之處,將她推了下車,然後消失在夜海裏。
  
強奸案件在鳳凰城來說,是一種常見的刑事案件,在帕特麗. 麥克吉被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強奸那一年,就有一百五十二件之多,比之去年,增加了百分之二十。
  
到了1963年,暴力強奸案在鳳凰城開始嚴重失控,一年之內,暴增百分之三十三。到了1970年,暴力強奸案是1963年的兩倍。
  
帕特麗.麥克吉被悲憤的家人報警處理,並送至醫院做出例行檢查,取得她體內的精液樣板存證。

  

醫生發現帕特麗.麥克吉的身上,沒有發現任何因為掙紮而應有的瘀傷,也沒有答應她的請求出一份醫學證明,說明在她被強奸前是一位處女。
  
鳳凰城刑事警探根據帕特麗.麥克吉的描述,全力在全城尋找一位年齡大約二十七、八歲,身高五尺十寸,短黑卷發,體重一百七十五磅左右,說話沒有外國口音,開著色的福特車子,貌似墨西哥裔的男性。
  
鳳凰城的警察不必用太多的力氣,就將這件傷天害理勾當的嫌疑人箭頭,指向了罪案累累的歐內斯.阿圖.米蘭達。
  
在這之前,帕特麗. 麥克吉的姐夫向當地治安機構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訊息:有一部車牌是DLF-312色福特車子,經常在她家附近出沒。
  
警察按照檔案記錄,找到車主是翠拉.霍夫曼,一位有兩個孩子的白人女性。根據鄰居們的描述,已經不知道搬到哪裏的男主人,完全吻合強奸案件嫌疑人的各種條件。更重要的證據是,當他們搬家時所開的貨車,上麵印有鳳凰菜果公司的招牌。
  
在郵政局資料的協助下,鳳凰城的警探毫不費力地就找到了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新家,在進屋將他拘捕歸案前,一位警探繞過前屋,在屋後找到那部DLF-312色福特車子,隔窗望之,捆綁帕特麗. 麥克吉的繩子,還一動沒動地結在後椅子的沙發上。
  
1963312日,在鳳凰城警察局的問室裏,隻有三個人:刑事警探卡羅.利、威爾弗雷.楊格和嫌疑人歐內斯.阿圖.米蘭達。
  
兩位司法警探沒有提醒嫌疑人的憲法權利,也沒有告訴他有權尋求律師在場的協助,更沒有告訴嫌疑人為什麽會被拘捕,兩位司法警察直接了當的就開始向嫌疑人盤問有關強奸案件的細節。
  
在短短的三個小時內,兩位司法警探與嫌疑人達成了認罪協議: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同意承認強奸了帕特麗. 麥克吉,兩位司法警探同意放棄了他同時犯下搶劫罪的追訴權。
  
一場改變美國司法麵貌的劃時代審判,在亞利桑那州馬裏庫珀市(Maricopa,Arizona)法庭上拉開了序幕。
  
亞利桑那州檢察官的證人有帕特麗. 麥克吉、卡羅.利、威爾弗雷.楊格和最為重要的由歐內斯.阿圖.米蘭達親筆簽字的犯罪承認書。
  
由於歐內斯.阿圖.米蘭達身無分文,亞利桑那州馬裏庫珀市法庭的耶魯.麥克法特法官(Judge Yale McFate)為他找了一位叫做阿爾.(Alvin Moore)的法庭指派律師,替他辯護。
  
通常來說,這種法庭指派律師,都是一些剛從法學院畢業出來的新律師,他們既無人際關係,也缺案件來源,最好的方法就是到法庭登記為指派律師,作為爭取經驗和開展業務的起點。
  
可是阿爾.爾的情況有點不一樣,他在接受整件案件隻收一百美元的法庭指派律師時,已經時年七十三歲,處在半退休狀態中。
  
阿爾.爾不需要什麽新的案件,因為他自己本身就是一位軍事檢察官出身,和強奸案件的老練著名律師,他之到法庭登記為義務律師,完全是為了幫助窮苦無靠的嫌疑人來伸張正義。
  
阿爾.爾處理過的三十五件強奸案件中,他隻輸過一次。在這之前,他已經有許多年不再過問江湖恩怨了。
  
阿爾.爾一接觸案件,就決定要用他的代理人是精神錯亂(mentally insanity)為辯論主題,可是這個願望很快就被神經科和心理科醫生們的報告打亂了:歐內斯.阿圖.米蘭達雖然有點神經不正常,但是絕對擁有接受審判的能力。
  
阿爾.爾改變了他的辯護策略:從儉方的殺手鐧,歐內斯.阿圖.米蘭達自願簽署的認罪書和整件司法程序上,挑戰對方。
  
他首先向法庭提出動議,說這份自我認罪書是他的代理人在被威嚇的環境下被強逼簽署的,因而不得作為呈堂證據,更不得允許陪審團閱讀,以免影響其判斷的公正性。
  
耶魯.麥克法特法官不同意阿爾.爾的意見,下令不但可以將這份自我認罪書作為呈堂證據, 也允許陪審團閱讀之。
  
這份自我認罪書是致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強奸案件於死地的致命傷。如今阿爾.爾所剩下唯一的武器,就是亞利桑那州司法警察人員的操作程序。
  
1963年六月中旬,在第一庭上,阿爾.爾就將亞利桑那州司法警察卡羅.利傳到證人台上,挑戰她的自我認罪書成果來源。
  
‘在拘捕和審問前,你有沒有依法向我的代理人提出他有關憲法權利的警告?阿爾.爾單刀直入的問。
  
卡羅.利被這個突然而來的問題弄得有點狼狽,但很快就恢複了鎮靜。‘有的。在認罪書的封麵上,印有『認罪書』數字,在他簽署前,我曾經大聲向他宣讀過一次。’
  
阿爾.爾緊緊逼著她說:‘在你拘捕嫌疑人和要嫌疑人簽署任何的認罪書之前,你從來就不在事前警告其憲法保障權利的,對嗎?’
  
阿爾.爾回頭告訴十二位陪審團和耶魯.麥克法特法官說,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吉迪安 對 維(Gideon V.Wainwright)》的判例,刑事嫌疑人在被拘捕時,有權利邀請自己的律師在現場協助,有權保持沉默。
  
因此亞利桑那州凰城的治安已經嚴重地違反了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 、《美國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賦予他的憲法保障權利。

  

這是一個嚴肅而正義的警告,可是耶魯.麥克法特法官沒有聽進去,陪審團也沒聽進去。
  
兩個星期後,陪審團宣布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強奸和搶劫罪名雙雙成立,耶魯.麥克法特法官將他判決入獄二十至三十年,兩罪同時執行。”
  
閣下剛才所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吉迪安 對 維特》是什樣子的案件?“我問道。
  
魔鬼先生說,“ 《吉迪安 對 維特》是一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劃時代性的裁決,主要的理論根據是基於《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美國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人權保障,任何美國法庭,必須要為沒有經濟能力憑請律師的貧窮刑事嫌疑犯提供由政府負擔費用的律師協助。
  
這個裁決的來源是很有戲劇化的。從我在上麵所舉的幾個曆史案件來說,隻要是理直氣壯,隻要是言之有理,不單隻有民族英雄可以改變這個國家的麵貌,連一個刑事犯也可以同樣改變這個國家的麵貌。
  
這種特有的現象,很難想像會在任何封建和落伍的國度裏發生,這也突現出美國這個年輕而生氣勃勃國家可愛的一麵。
  
《吉迪安 對 維特》的全案名字是叫做《(Clarance E.Gideon V.Louie Wainwright,Corrections Director),事情的發生,更是小事一件,在曆史的發展不是必然性就是偶然性的規律下,一件小事,也能成為一件改變整個國家司法麵貌的大事。
  
196162日, 那是一個炎熱的夏天。在佛羅裏達州海灣縣(Bay County,Florida)的一家叫做海灣縣泳池酒店(Bay Harbor Pool Room)的酒吧間,有人偷走了店主艾拉.斯特裏克蘭(Ira Strickland,Jr.)數瓶啤酒,和五塊錢的硬幣零錢。
  
警察來後,艾拉.斯特裏克蘭又說他在自動電唱機裏麵的五十美元硬幣也被偷走了。
  
警察就在事發現場展開初步的調查,在向鄰居打聽有否看見可疑的人物在海灣縣泳池酒店酒吧間附近出沒時,一位叫做.庫克(Henry Cook)的二十二歲鄰居說,他看見一個叫做克拉倫.吉迪安(Clarance E.Gideon)的家夥,手拿著酒瓶,口袋好像裝著硬幣,從酒店酒吧間出來,到電話亭打了一通電話,然後搭乘一部計程車走了。
  
克拉倫.吉迪安是一位失業漢,對法律更是一位門外漢。當海灣縣檢察官將他以偷竊罪送上法庭後,他告訴法官說他是清白的,但是他沒有經濟能力顧用律師來辯護他的清白,法官不置可否,隻問他認不認罪。
  
克拉倫.吉迪安雖然貧窮,但是他有骨氣,他堅決不肯在冤枉自己的罪名前低頭,隻得站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他在開場白中告訴陪審團說,他沒有偷任何人的東西,他有人證可以證明自己是清白的。但是在海灣縣檢察官的法律專家的說辭下,陪審團宣布了克拉倫.吉迪安的入屋偷竊罪名成立,法官依據陪審團的建議,將『抗拒從嚴』的克拉倫.吉迪安判處入獄五年。
  
佛羅裏達州立監獄裏,克拉倫.吉迪安將案件上訴至佛羅裏達州最高法院,要求批準他的人身保護令,因為海灣縣法庭拒絕為他提供適當的辯護律師,導致他的《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美國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人權保障蕩然無存。
  
佛羅裏達州最高法院拒絕重新審判克拉倫.吉迪安的上訴案件,認為海灣縣法庭的處理程序,並無任何不妥之處,維持原判不變。
  
克拉倫.吉迪安在佛羅裏達州立監獄的囚室裏,用鉛筆在囚犯專用的信紙上,以佛羅裏達州監獄局局長.特對他非法監禁,違反了他的《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 、《美國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基本憲法保障權利為理由,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在這之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已經審理過幾件類似的案件,每次都是依據個案裁決,沒有一個統一的司法標準。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不單全體一致地同意審理這件毫無法律經驗,隻用鉛筆,在囚犯用紙上寫就的案件,還全體意見一致地同意了克拉倫.吉迪安的看法:法庭必須按照《美國聯邦憲法第六條修正案》和《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民權保障諾言,為了得到人人擁有公平審判的原則,必須要為刑事嫌疑犯提供由政府出資的律師服務。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艾爾.(Chief Justice Earl Warren), 率同.奧維爾.道格拉斯、雨果.拉菲亞特.布萊克、湯.坎貝.克拉克、約翰.馬歇爾.倫二世(Justice John Marshall Harlan )、威廉.約瑟.布倫南(Justice William Joseph Brennan,Jr.)、波特.斯圖爾特(Justice Potter Stewart)、.懷特(Justice Byron White)和.高德保格(Justice Arthur Goldberg)八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聯席聽證。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為克拉倫.吉迪安提供了一位叫做.福塔(Abe Fortas)的華盛頓著名律師,為他出庭辯護。
  
這一仗,時勢造英雄,使.福塔斯城為美國家傳戶曉的民權英雄。196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高德保格辭職,美國.貝恩.約翰遜總統提名.福塔出任替之,成為一代著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63115日,開庭審理這件大案,於1963318日宣布其裁決。裁決書是由雨果.拉菲亞特.布萊克主筆,由.奧維爾.道格拉斯、約翰.馬歇爾.倫二世與.坎貝.克拉克三位附加同意意見。
  
裁決下來後,全國的監獄亂成了一團,數以萬計的囚犯,因此而被釋放,光在佛羅裏達州的監獄裏,就為此而釋放了超過兩千名囚犯,由此可見美國最高法院所作出裁決的影響力,是何等的巨大而深遠。
  
雖然有大量的囚犯因此而被釋放,但這種好處卻輪不到克拉倫.吉迪安的頭上,隻批了他一個重審裁判的機會。
  
196385日,重新審判克拉倫.吉迪安偷竊案的案件,在《吉迪安 對 維特》結束後五個月,在佛羅裏達州海灣縣法庭開庭。
  
克拉倫.吉迪安選用了一位叫做威廉.弗雷.(William Fred Turner),由佛羅裏達州州政府為他提供的律師為他出庭辯護。
  
威廉.弗雷.納將主要的辯點,放在當年佛羅裏達州海灣縣檢察官利用的主要的,也是唯一的目擊證人.庫克的證詞可信度上,他指出.庫克是將克拉倫.吉迪安與一幫子年輕人混為一談了,當時偷錢和啤酒的,是那幫子年輕人,而不是身係冤獄的克拉倫.吉迪安。
  
威廉.弗雷.納又將當年前來拉克拉倫.吉迪安的出租汽車司機請出來作證,證明他來海灣縣泳池酒店接克拉倫.吉迪安時,他是直接從酒吧間出來,並沒有在中途停留,也打任何的電話,因為他是要到位於巴拿馬市(Panama City,Florida)的一家酒吧去喝酒。
  
陪審團用不了一個小時,就全體意見一致地宣布,這位全美國名氣最大的所謂偷竊犯,完全清白無辜,應該立即無罪釋放。
  
這就是現代美國法庭必須要為貧窮的刑事嫌疑犯安排義務律師的曆史典故。”
  
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在亞利桑那州馬裏庫珀市敗訴後,他的命運是什麽?”我問道。
  
魔鬼先生說,“在歐內斯.阿圖.米蘭達這個人的本身來說,是沒有什麽值得可說的,問題的症結是在他那厲害律師阿爾.爾那裏。
  
阿爾.爾知道一點,在亞利桑那州的法律要求下,被強奸的受害人身上,必須要有因為掙紮而有所瘀傷,證明有過了最大可能的反抗,才能被稱之為強奸。
  
帕特麗. 麥克吉的身上,沒有發現任何因為掙紮而應有的瘀傷,加上種種疑點,隻要陪審團看不到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自我入罪書,案件就會有被擊破的可能。這就是為什麽阿爾.爾那麽重視那份自我入罪書的真正理由。
  
在第一庭輸掉官司後,阿爾.爾依然堅信耶魯.麥克法特法官之允許陪審團去閱讀那份歐內斯.阿圖.米蘭達自我入罪書是一種錯誤的裁決,這造成了他將案件上訴至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的理由和動力。
  
阿爾.爾將案件上訴至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的同時,許多狀況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裏悄悄地改變著。在美國司法史上最為自由派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艾爾.倫的強力領導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天平,正向著保護刑事嫌疑人憲法權利的方向傾斜。
  
在這之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已經裁決了一件類似的《艾斯科比度 對 伊利諾斯州(Escobedo V. Illinois)》民權案件,那是由後來當選成伊利諾斯州州長的詹姆.羅伯.湯普(James Robert Thompson)所操作的著名民權案件。
  
詹姆.羅伯.湯普遜在19771010日開始出任伊利諾斯州第三十七任州長,連續連任四次,至1991114日為止,總共在位十四年,是至今為止伊利諾斯州州長任期最長的保持者。
  
在《艾斯科比度 對 伊利諾斯州》的裁決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已經清楚地說明,任何刑事嫌疑人在被治安機構審訊前,必須擁有向自己的律師谘詢,和要告知嫌疑人有著保持沉默的憲法權利的程序。

  

這個裁決使一位刑事嫌疑人得到無罪釋放的結論,這使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不願對阿爾.爾的上訴案件作出快速的草率決定。
  
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沒清楚地知道,隻要宣判下來的結論不是阿爾.爾所要的,那麽,戰場將會肯定的轉移到美國首都華盛頓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去。在那裏,尤其是在自由派當權時代,鹿死誰手,輸贏勝敗,誰也沒有把握。
  
在經過了十八個月的漫長研究和考慮後,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做出了對這件充滿了爭議案件的裁決:歐內斯.阿圖.米蘭達敗訴,維持原判。
  
裁決書是由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歐內斯.威廉.麥克法(Arizona State Supreme Court Associate Justice Ernest William McFarland)撰寫。
  
在美國的近代曆史上,歐內斯.威廉.麥克法蘭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他忠誠愛國,溫和善良而自自我奮發上進,是一位典範式的優秀美國人。
  
歐內斯.威廉.麥克法蘭於1894109日在俄克拉荷馬州艾爾斯博盧市(Earl*****oro,Oklahoma)的一間農場裏。
  
在當地郊區的小學畢業,1914年,畢業於俄克拉荷馬州艾達市中東州立師範大學(East Central State Teachers College,Ada,Oklahoma)1917年,畢業於俄克拉荷馬州曼市俄克拉荷馬大學(University of Oklahoma,Norman,Oklahoma)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歐內斯.威廉.麥克法蘭毅然從軍報國,參加美國海軍。可是由於他的支氣管發炎老毛病,幾乎使他死在海上。
  
1919年,在美國海軍醫院手術後,基於健康的理由,被逼離開軍隊。由於他的病狀,適宜生活在天氣比較幹燥的地區,所以他選擇了亞利桑那州鳳凰城。
  
歐內斯.威廉.麥克法蘭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城找到了一份銀行職員的差事,他利用這份工作,為自己賺夠了進入斯坦福大(Stanford University)的學費,1921年,在那裏取得了政治與法律係的學位。
  
歐內斯.威廉.麥克法蘭對亞利桑那州鳳凰城情有獨鍾,畢業後返回鳳凰城為執業律師,開始了他另一階段的人生司法事業。
  
1923年,歐內斯.威廉.麥克法蘭出任亞利桑那州司法部副部長1925年出任至1930年,他出任亞利桑那州潘納縣(Pinal County,Arizona)總檢察官。1934年至1940年,歐內斯.威廉.麥克法蘭出任亞利桑那州潘納縣法官。
  
194113日,歐內斯.威廉.麥克法蘭當選為代表亞利桑那州的美國聯邦參議員,直到195313日為止,長達十二年。
  
195113日,歐內斯.威廉.麥克法蘭當選為美國聯邦參議院第八任多數黨領袖,當時的黨鞭(whip)即是他的副手,就是後來成為美國總統的.貝恩.約翰遜。
  
195413日,歐內斯.威廉.麥克法蘭當選為亞利桑那州州長,1956年又再當選一任。
  
在他離開美國聯邦國會參議院和亞利桑那州州長職位後,歐內斯.威廉.麥克法蘭當在鳳凰城創辦了一家民營電視台,成功的事業使他擠身成為美國富豪之列。多年的公眾服務和成功的經營,使他的家族成為亞利桑那州州的望族。
  
1964年,歐內斯.威廉.麥克法蘭當選為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1968年又當選為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院長。
  
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強奸上訴案件達到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時,歐內斯.威廉.麥克法蘭正擔任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職位。
  
歐內斯.威廉.麥克法蘭撰寫的裁決文的論點如下:
  
第一,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在被拘捕和被審訊時,並沒有主動要求律師在場協助。
  
第二,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相信這份認罪書是被告自願簽署的。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拒絕相信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自我認罪書是來自強逼。
  
第三,歐內斯.阿圖.米蘭達有著許多次的犯罪、拘捕和審訊經驗,自然知道自己的應有權利是什麽。
  
第四,亞利桑那州的法律非常注重每一位刑事嫌疑犯的憲法權利,但是亞利桑那州的法律並沒有規定和要求要主動地為刑事嫌疑犯提供免費律師服務的條文。
  
第五,歐內斯.阿圖.米蘭達是一位刑事積犯,必須要負擔起他自己的辯護律師費用,而亞利桑那州人民沒有義務為那些十惡不赦的刑事犯們買單。
  
第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吉迪安 對 維特》案例,並不適用於歐內斯.阿圖.米蘭達案件。
  
第七,亞利桑那州馬裏庫珀市法庭耶魯.麥克法特法官的司法審判程序完全合法、正當而正確。

   第八,亞利桑那州馬裏庫珀市法庭的耶魯.麥克法特法官允許陪審團參考歐內斯.阿圖.米蘭達之認罪書裁決,完全合情合理,毫無錯誤之處。
  
第九,因為耶魯.麥克法特法官已經提醒過陪審團,他們是有權不看這份被告的認罪書,或者如果認為這份認罪書是沒有價值的話,他們有權將之否決掉。
  
第十,基於以上原因,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裁決否決被告之上訴,維持亞利桑那州馬裏庫珀市法庭原來裁決不變。
  
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在亞利桑那州佛羅倫薩市(Florence,Arizona)郊區的重型罪犯監獄裏度過了兩年的艱苦日子,每天隻有見到陽光一個小時的日子,使他覺得要設法改變一下現狀,周邊的厚高石牆,有如天羅地網,自己是插翅難飛,越獄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在新聞報紙上看到了全國各州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吉迪安 對 維特》案例裁決的有著混亂不同解釋後,他忽然觸類旁通,有了靈感,他寫了一封信給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請他們協助自己平凡冤情。
  
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正為了全美各州對《吉迪安 對 維特》裁決案例的混亂解釋而煩惱,正想物色另外一件突出的案件,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再來一次清清楚楚的劃一解釋,來平定《吉迪安 對 維特》裁決案例帶來的灰色地帶矛盾,於是雙方一拍即合,成就了一件劃時代的司法大事。”
  
“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是一個什麽樣子性質的機構?它與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分別在哪裏?” 我問道。
  
魔鬼先生說,“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是一個非牟利性質機構,它與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分別是前者的訴求是全民的憲法權利,後者是比較注重非洲裔美國人為主的種族歧視領域內的憲法權利,前者注重於法庭上的行動,後者更注重於社會運動,造成壓力團體,達到訴求目標。
  
前者有著九十年的曆史,後者有著一百年的曆史。這兩個美國最大的民權組織,都是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的先鋒,他們衝鋒陷陣,身先士卒,堅定不移地為美國人民奠定了近代民權的道路。
  
可以這麽說,沒有這兩個美國民間功不可抹的民權組織,就沒有美國今天的民權局麵。
  
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成立於1920年,它的前身是全國民權自由局(National Civil Liberties Bureau)。全國民權自由局的前身是美國人反對軍國主義聯盟(American Union Against Militarism)

   美國人反對軍國主義聯盟是由一批反對美國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美國知識分子,於1915年在紐約市成立的,原名是反對軍國主義委員會(Anti-militarism Committee)1916年,改名為反對備戰委員會(Anti-preparedness Committee),主要是遊說華盛頓不要為介入戰爭而征兵。
  
美國政府和紐約州政府都對這個組織持著反麵的評價,認為這是一批無聊的知識分子在專找美國政府麻煩的政治把戲。
  
紐約州議會聯席會議於1919年成立了一個勒斯克委員會(Lusk Committee),向美國人反對軍國主義聯盟等美國民權組織發出傳票,勒令他們前來勒斯克委員會出席聽證會,要調查一下他們的『煽動』和『叛國』等罪名,一時間,風聲鶴淚,烏雲密布,殺聲四起,人心惶惶。
  
在美國近代史民權運動發展上,..鮑爾溫是一位值得肯定和讚揚的人物。他於1884121日在馬薩諸塞州韋爾茲利市(Wellesley, Massachusetts)出生。
  
..鮑爾溫畢業於哈佛大學,到華盛頓大學教書為生。他一生反對戰爭,主張和平共處。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鮑爾溫拒絕服役,被美國法庭判處一年牢獄之災。
  
1917年,美國聯邦國會通過了《1917年征兵法案(Selective Service Act of 1917 , ..鮑爾溫創辦美國人反對軍國主義聯盟對抗之。
  
同年71日,美國人反對軍國主義聯盟增建全國民權自由局,自任執行總裁,全國遊說反戰理論。

  

1950年,..鮑爾溫離開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後,並沒有離開美國的民主、自由和民權運動,他與友人共創國際人民權利(International League for the Rights of Man),就是後來的國際人權盟(International League for Human Rights)的前身。
  
..鮑爾溫離開學校後,受到了俄籍美國無政府主義者理論家.戈德曼(Emma Goldman)的蠱惑,成為一位狂熱的共產主義者。
  
他前往蘇聯朝聖,返回美國後除了一本叫做《布爾什維克下的自由(Liberty Under the Soviets)》歌頌蘇聯共產黨的小書。
  
可是還來不及大力推廣這本小紅書,蘇聯的布爾什維克就暴露出原本的獨裁、虛偽、專製、偽善

殘暴的猙獰麵貌,開始大事屠殺蘇聯人民。
  
蘇聯人民的鮮血,使..鮑爾溫從狂熱的狹窄思想裏驚醒,他寫一本叫做《一個新奴隸製度(A New Slavery)》的小書,揭發蘇聯共產黨的偽善和假民主,假自由,從此找到了他自己人生努力的目標。
  
為了要將這個民權組織走向正規道路,在..鮑爾(Roger Nash Baldwin)的領導下,在1940年開始自我整肅,將所有同情極權政治和有共產黨嫌疑的人,全部從國際人民權利盟裏清理出去,自己就是出身支持共產黨的..鮑爾溫知道,極權政治是與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成難以共存的。
  
1947年,在日本實行軍事占領的道格拉.麥克阿瑟將軍(General Douglass MacArthur)久仰..鮑爾溫的盛名,特邀請他前往日本,協助當地日本人來培養民主和自由的觀念和體製。日本政府感激其友善而真誠的服務,特以日一等勳章(Order of the Rising Sun)贈之。
  
1948年,德國和奧地利兩國亦邀請..鮑爾溫前往協助建立民主和自由政治體製。
  
1981年,美國總統詹姆.艾爾..小卡特在白宮,特頒布一枚自由勳章(Medal of Freedom)..鮑爾溫,作為肯定他終身奉獻於美國自由和民權努力的嘉獎。
  
1981116日,..鮑爾溫病逝新澤西州裏脊烏德市瓦裏醫院(Valley Hosipital,Ridgewood,New Jersey),享年九十七歲。
  
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成成立以來,可謂人才鼎盛,目前現任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女大法官露絲..金斯伯格在七十年代初期時,就是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的第一位女權律師。
  
1939年被美國富蘭克.德拉.羅斯福總統提名出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的費力克.弗蘭克福特,就是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的主要創辦人之一。
  
現任的加利福尼亞洛杉磯市第四十一任市長安東尼.維賴拉艾高薩(Antonio Villaraigosa)就是出身自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
  
安東尼.維賴拉艾高薩是加利福尼亞洛杉磯市第三位登上最高領導職位的墨西哥裔美國人。
  
由於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的自由和民權形象,經常被美國保守派借機挖苦和攻擊。最有名的政治例子是1988年的共和與民主兩黨之白宮寶座爭。
  
在美國總統競選遊戲中,有兩種東西是最使候選人害怕的,第一是醜聞,無論是性醜聞或者是貪汙醜聞,兩者見一,競選完蛋。第二是被貼上激進派標簽,一旦被貼上而拿不下來的話,也會完蛋大吉。

  

1998年的美國總統大選,是由共和黨的喬治.老布什對民主黨的邁克.斯坦.杜卡基(Michael Stanley Dukakis)
  
邁克.斯坦.杜卡基斯是一位典型的美國民主黨人,他在馬薩諸塞州翻雲覆雨,前後當選過兩任八年的州眾議員,兩任州長共十二年任期。
  
引起美國人地這位民主黨強人留意的,不是他的哈佛學位,也不是他的希臘後裔背景,而是他的微笑可親、耐苦勇敢和無畏輿論,這可從三件事上顯示出來他的與眾不同。
  
第一件事是在1976年美國慶祝獨立兩百周年時,英國女皇伊莉莎白二世,由原來的名字叫做萊斯.林茨.小金恩(Leslie Lynch King,Jr.),後來改名為傑拉爾.魯道.小福特(President Gerald Rudolph Ford,Jr.)總統陪同,造訪當年革命爆發地波士頓市,馬薩諸塞州州長邁克.斯坦.杜卡基斯為盡地主之誼,盛情招待。
  
全世界和美國人民在電視上,看到了風度翩翩而笑容可掬的邁克.斯坦.杜卡基斯,其風采居然遠遠超過了英國女皇和美國總統,使人留下難以忘懷的深刻印象。
  
第二件事是邁克.斯坦.杜卡基斯的耐苦犯難。1978年,美國東部發生了曆史性的暴風雪災難, 整個美國東部,為之癱瘓。
  
地處美國東北的馬薩諸塞州, 更是受害最深的州之一, 整個政府,無人上班,全都躲在家裏閉開風險。
  
唯獨邁克.斯坦.杜卡基斯一人,不怕風暴,他穿著背心,帶著雨帽在州長辦公室上班。他冒著狂風暴雨,親自跑到地方電視台上,宣布了他的應急方案,使全州人民有了安全感,度過危機。
  
第三件事情是他的不畏選票,敢做敢為精神。1977年,邁克.斯坦.杜卡基斯運用州長特權,宣布特赦兩位在五十年前被馬薩諸塞州法庭用電椅處死的無政府主義者。
  
雖然引起軒然大波,可是邁克.斯坦.杜卡基斯橫眉冷目相對,毫不在意,氣勢奪人,對他無可奈何。
  
1988年,在擊敗了黨內的所有競爭對手後,邁克.斯坦.杜卡基斯代表民主黨,挑戰共和黨的喬治.老布什,爭奪白宮總統寶座。
  
美國輿論界總結了邁克.斯坦.杜卡基斯的落選,是失敗在一張相片、一句錯話、一張腳墊和一張標簽上。
  
所謂一張相片,是指邁克.斯坦.杜卡基斯身穿戰裝,站在坦克車旁的那張相片。邁克.斯坦.杜卡基斯想效法英國女首相瑪格麗.撒切(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Margaret Thatcher)的招數,突顯軍事強人的形象,可是弄巧成拙,被喬治.老布什的宣傳團將之放到電視廣告上,變成了一個四不像的小醜形象。
  
所謂一句錯話,是指他在與喬治.老布什電視辯論時,當記者問邁克.斯坦.杜卡基斯如果他的妻子被壞蛋先奸後殺時,他是否依然還會堅持他的反對死刑不變?
  
他沒聽清楚問題,以為是叫他發表廢除死刑的理論,於是他不提被害人的可惡而可恨遭遇,就直接回答說:‘你是知道我一直是堅持廢除死刑的----’。
  
話音未了,惹火了美國的婦女們,也惹火了美國的衛道君子們,他的民意點,應聲落馬,一夜之間,下滑曆史性的七個百分點。
  
所謂一張腳墊,指的是美國的總統選舉傳統,那就是候選人的身高。在美國的曆屆總統大選中,有一個事實,從來都是身高者勝,身矮者輸。
  
在這一點上,隻要邁克.斯坦.杜卡基斯一站在喬治.老布什旁邊,就虧吃大了。
  
他的軍師們不停地警告他,與身材修長高大的喬治.老布什必須碰頭時,千萬不要抬頭『仰視』,隻要一『仰視』,就會被對方『小』看,後果堪慮,可是邁克.斯坦.杜卡基斯老是犯錯,老是『仰視』之,結果惹來不少的笑聲。
  
邁克.斯坦.杜卡基斯的軍師們為了要『平衡』一下這種難堪的問題,要在他的講台下麵,放一塊三寸高的腳墊,可是被喬治.老布什陣營知道了,立即宣布說,隻要腳墊一放,辯論會就立即取消。

  

所謂一張標簽,指的就是邁克.斯坦.杜卡基斯的民權自由思想,雙方一交手,共和黨策士們就主動出擊,替邁克.斯坦.杜卡基斯帖上了『他是身帶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會員證』『主流社會之外』的『強烈的、激情自由主義(strong,passionate liberal)』標簽。
  
在那個年代,這個政治標簽使邁克.斯坦.杜卡基斯百口莫辯,坐失江山。由這個政治標簽的威力中,人們可以看出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之路,並不是那麽平坦順暢的。
  
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發生後,由美國總統喬治.小布什主導的《美國愛國法案(USA Patriot Act)》 快速地在美國聯邦國會通過,大量限製了美國人民的民權範疇。
  
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認為這是美國民權運動的倒退,大力抗拒之,但是在國難和安全的衡量下,導致了一連串法理上和現實上的矛盾與辯論。
  
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發生後,總部設在紐約市,全國擁有五十三個分部的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的會員上升了百分之二十,達到三十三萬,到了2008年,其會員人數,已經突破五十萬之巨。
  
經過了九十的演變和奮鬥,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的目標是:
  
第一,宗教自由與政教分離。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反對在政府機構或建築物內出進行特定的宗教活動,也反對政府出麵支持任何特定的宗教活動,反對政府在政府機構或建築物內出進行禱告,或進行短時間的靜默行為等。
  
第二,自由言論和自由出版。包括學校的報紙在內,都應該受到美國憲法的保護。第三,全麵廢除死刑。第四,女性墮胎權自由。第五,禁止性別歧視。包括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的同等人權平等。

  

第六,反對警察非法濫用警力。第七,反對政府侵犯人民隱私權。第八,反對在政府機構或建築物內置放任何類似十子架的宗教象征物。
  
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現任總裁.赫爾(Susan N.Herman)和執行總裁安東.羅梅(Anthony D.Romero),是兩位有著非凡領導才能的美國民間領袖。
  
.赫爾曼是一位在美國出生的猶太裔美國人,她與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有著長遠性的特殊關係,她遠在讀書期間,已經是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義工兼見習生了。
  
2008年十月當選為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總裁前,她曾出任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全國董事局成員長達二十年,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執行局十六年,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法律顧問團十年。
  
她現在是紐約布魯克林法學院終身教授(Centennial Professor,Brooklyn Law School),專長於美國憲法和美國刑事程序法,著作等身。
  
安東.羅梅羅是一位西班牙後裔的美國人,他於196579日在紐約州紐約市出生。他的父親德米采奧.羅梅(Demetrio Romero)和母親科拉.羅梅(Coralie Romero),都是來自波多黎各的西裔。

  

安東.羅梅羅來自一個普通的家庭,是家庭成員中第一個拿到中學畢業文憑的孩子。

  

安東.羅梅羅在九一一恐怖攻擊前四天,接手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第六任執行長職位。他是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九十年曆史以來第一位公開自己是同性戀者的最高領導人,也是第一位西班牙裔的最高領導人,意義非常。
  
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後,喬治.小布什政府發動全麵反恐戰爭,喬枉過正,魚目混珠,侵犯民權。安東.羅梅羅立即在美國聯邦法庭,挑戰喬治.小布什政府《美國愛國法案》中部分法例的合法性。
  
2006817日,美國聯邦法庭裁決喬治.小布什政府的『恐怖分子監視計劃(Terrorist Surveillance Program)』違反了美國憲法精神,是為非法,不得再用。
  
安東.羅梅羅啟開得勝,得到了他掌權後第一仗的輝煌戰果。
  
這位普林斯頓大學和斯坦福大學高材生有將美國聯邦政府在古巴關塔那摩灣聯邦監獄裏非法待犯人的事件曝光,全國大嘩,接著全國新聞媒體的焦點,全集中到黑暗的古巴關塔那摩灣聯邦監獄係統裏,使喬治.小布什政府顏麵掃地。
  
這個威勢,逼使初接政權的巴拉克.候賽.奧巴馬總統也不敢挑戰他,更不想還未開始執政,就為了民權原則事件與這個美國曆史上最強硬的民權組織翻臉,何況巴拉克.候賽.奧巴馬自己就是這個民權組織的最大受益人。
  
於是巴拉克.候賽.奧巴馬在進入白宮後,第一道總統行政命令,就是要將古巴關塔那摩灣聯邦監獄關閉掉,一來向全天下的美國近代民權運動表態,二來防範著被野火燒身,步向喬治.小布什政權灰頭灰臉的後塵。
  
安東.羅梅羅不光理解到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的前身是美國人反對軍國主義聯盟,一脈相傳,燈火依舊,他更理解到任何的情況下采取軍事審判罪犯的話,就是對美國人民民權的侵犯,軍事審判隻能得到短暫的痛快,但在長遠的觀點上來說,是有損美國近代民權運動成果的。
  
在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發動龐大的輿論壓力下,美國聯邦法庭終於裁決了用普通美國聯邦法來審判恐怖分子嫌疑人的決定。
  
安東.羅梅羅的奉獻、努力和打拚是沒有白費的,2005年,《時報雜誌》評價他為美國二十五位最有影響力的西班牙裔美國人之一,並贈予『民權勇士(Champion of Civil Rights)』的雅號,這是美國主流社會對他的奉獻做出公平的肯定證明。
  
讓時光倒流,倒流回到1965年時的亞利桑那州佛羅倫薩市郊區重型罪犯監獄裏,倒流回到那段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是非難明、正義不彰的苦澀歲月裏。
  
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決定借助歐內斯.阿圖.米蘭達案件,要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中不得強逼美國人民自我入罪條文,和《美國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中美國人民有律師協助權利條文作出更清楚和更明確的裁決。
  
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亞利桑那州分部律師羅伯.科科(Robert J.Corcoran)阿爾.爾取得聯係,詢問他願不願意將歐內斯.阿圖.米蘭達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去。
  
阿爾.爾告訴羅伯.科科倫說,他堅定不移地相信鳳凰城的警察,確實已經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 、《美國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所賦予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憲法保障權利。
  
他也堅定不移地相信如果將這件案件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話,是會得到平反的,但是由於年齡、健康、精力和體力,已經力不從心,不允許他再工作下去,但他願意從旁協助,來完成這件世紀大案。
  
羅伯.科科倫找到了鳳凰城最大型的卡、斯科維爾、貝專普斯和頓律師樓(Roca,Sciville, Beauchamps & Linton)的約翰.(John J.Flynn),他願意受理這件大案,他找了自己的同事約翰. 弗蘭克(John P.Frank,做為自己的副將。
  
約翰.林和約翰.弗蘭克兩個人都不相信歐內斯.阿圖.米蘭達是無辜的,他的確是與帕特麗.麥克吉發生過不正常的性關係,因為所有的證據都顯示不出任何暴力成分再內,所以他們寧願不相信他曾用暴力來強奸過帕特麗.麥克吉。
  
檢察官出身的約翰.林覺得這已經無關重要,因為大量的犯罪紀錄已經清楚無誤地說明了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人品是什麽了,他是律師,不是牧師,他沒有義務也沒有興趣去研究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德行和操守。
  
約翰.林最為重要的工作是要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證明鳳凰城警察有沒有違反了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 、《美國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權利。
  
約翰.林和約翰.弗蘭克兩個人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訴請願書隻用了九頁紙、兩千五百個字就寫好了。這份上訴書的要點,除了說明鳳凰城警察違反了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 、《美國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權利外,還指出了整個案件最為重要的要害是:
  
第一,刑事嫌疑人有否知道自己有保持沉默和律師協助的憲法權利? 
  
第二,警察是否有義務要通知刑事嫌疑人其應有的保持沉默和律師協助的憲法權利?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決定受理這件大案的同時,另外有四件類似的案件,也在同期遞交進來,於是九位大法官決議將之合議審理之。
  
這件充滿了爭議的案件引起了正負雙方的激烈文字爭辯,反對方麵,以全國地區檢察官協會(National District Attorneys Association) 和全國州檢察官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ates attorneys General)為主。
  
讚成方麵,則以美國人民權自由聯盟為主的民權團體。
  
約翰.林和約翰.弗蘭克兩個人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訴書隻有九頁紙,但是湧進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正反意見書,卻有七百頁紙之多。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66228日,和196631日,兩次開庭審理這件萬眾矚目的《米蘭達 對 亞利桑那州》劃時代大案。
  
亞利桑那州派出了亞利桑那州司法部部長達雷.史密(Attorney General Darrell F.Smith)和副司法部部長. 納爾(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 Gary K. Nelson)出庭應戰。
  
1966228日早上開庭那天,在九位穿黑袍子的大法官麵前,約翰.林利用他僅有的三十分鍾時間,扼要地論述著亞利桑那州鳳凰城警察在二號審訊室對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審訊前,沒有主動地通知他可以擁有保持沉默,和可以要求律師在場協助的憲法權利,違反了他《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 、《美國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和《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賦予的憲法保障權利。
  
波特.斯圖爾特大法官聽得有點不耐煩,打斷他的話說:‘閣下根據什麽憲法條例來推定一位刑事嫌疑犯可以在審訊時有權保持沉默,可以要求有律師在場協助?’
  
約翰.林一連舉出幾條美國聯邦憲法條文來支持他的理論,波特.斯圖爾特大法官皺著眉頭,邊聽邊搖頭,又諷刺他道:
  
‘閣下的意思不是在告訴我說,一位刑事嫌疑犯在警察局審訊室裏被司法人員審訊時,有權要求設立一個陪審團來旁聽吧?’
  
不是的。’約翰.林假裝沒有聽明波特.斯圖爾特大法官語含諷刺的話語,他繼續正色地告訴那九位坐在棗紅色窗簾前的大法官說:
  
『在警察局審訊室設立陪審團是沒有必要的。但是如果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在被拘捕和被審訊時,知道了自己有保持沉默權利和要求律師在旁協助的話,他就不會被強逼簽署下自我認罪書,也就不會被法庭根據他的自我認罪書而被判決罪名成立了。
  
歐內斯.阿圖.米蘭達這種情況,他既不富有,也沒有什麽文化背景,更缺乏明確的法律意識,尤其是在那種情緒化的環境下,如果亞利桑那州鳳凰城治安當局在事前預先通知了他的憲法保障權利,那就不可能會發生那種簽署自我認罪書的狀況了。』
  
約翰.林在他的三十分鍾時間到來之前,用這句話來結束他的觀點: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必須要盡快采取必要的行動來保護美國人民的憲法權利,因為各州的立法,實在是拖延而緩慢地通過立法來保護人民。’
  
. 納爾遜代表亞利桑那州人民來表達其觀點,他告訴那九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說,歐內斯.阿圖.米蘭達案件不是什麽《美國聯邦憲法第五條修正案》案件,不是什麽《美國聯邦憲法第六條修正案》案件,也不是什麽《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而是一件簡單而普通的強奸搶劫案件,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長期犯罪記錄就是最好的證明。
  
如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地方警察要在拘捕和審訊刑事嫌疑犯之前要預先通知其憲法權利的話,那麽,不單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上帶來困擾,還將會對公共安全造成一種嚴重的威脅,何況美國憲法並沒有做出如此要求治安人員的條款。
  
196631日最後的聽證時,九位大法官全都將案件的辯論焦點,集中在《美國聯邦憲法第五條修正案》、《美國聯邦憲法第六條修正案》和《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解釋上,所有在場的人,都有一種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感覺。
  
最後一位出庭發言的,是美國聯邦司法部副部長瑟穀德.馬歇爾,他代表美國聯邦政府,就本案發表其憲法立場聲明。
  
瑟穀德.馬歇爾直接了當的告訴那九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說,美國聯邦政府在對於執行和保護美國人民《美國聯邦憲法第五條修正案》、《美國聯邦憲法第六條修正案》和《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賦予的基本權利立場上是堅定而清楚的,他支持刑事嫌疑人在被拘捕和被審訊前,警察有預先通知刑事嫌疑人有關其憲法權利的說法和理論。  
  
瑟穀德.馬歇爾的這番話,使得九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連連點頭,微笑而退。按照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議事規矩,不會立即做出決定,但是由法庭上的氣氛,與瑟穀德.馬歇爾的堅定態度上來猜測,亞利桑那州看來是要輸掉這場官司的了。
  
1966613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米蘭達 對 亞利桑那州》作出了裁決: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勝利,亞利桑那州敗訴。
  
按照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凡是具有重大爭議案件的裁決意見書,應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親自執筆撰寫的傳統,由艾爾.倫院長親自撰寫裁決意見書。
  
由艾爾.倫在裁決意見書中說:
  
第一,基於《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不得自我入罪的原則,執法人員不得強行刑事嫌疑人自我入罪。
  
第二,在執法人員審訊時,如果刑事嫌疑人聲明要保持沉默時,審訊必須立即停止。
  
第三,在沒有律師在場協助,又沒有刑事嫌疑人書麵放棄其憲法保障權利情況下取得的自我認罪書,不得在法庭上采用為呈堂證據。
  
第四,除非刑事嫌疑人在無拘無束的環境下自願說話,否則有保持沉默的憲法保障權利。
  
艾爾.倫又說,為了確保無誤地執行《美國聯邦憲法第五條修正案》、《美國聯邦憲法第六條修正案》和《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賦予美國人民的基本保障權利,特在此立下一個叫做『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ning)』標準,以供全國執法人員采用,任何執法人員在拘捕和審訊刑事嫌疑犯之前,必須要向之大聲宣讀:
  
『你有保持沉默的權利。你現在所說任何的對話,可以在法庭上用為對抗你的證據。你有聘請律師協助你的權利。如果你沒有聘請律師的經濟能力,法庭可以為你提供免費的律師。』
  
這就是在美國近民權運動發展代史上著名的《米蘭達警告》或《米蘭達權利》的曆史來源。自此以後,全美國的聯邦、州級和市縣級的所有執法人員,開始執行這個新的裁決,在拘捕或審訊刑事嫌疑人之前,必須向其大聲宣讀《米蘭達警告》 。
  
這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司法程序上訴案件的裁決,為美國的近代民權運動發展,開啟了嶄新的一章。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這個劃時代裁決,固然是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的大事,但也觸怒了許多保守派政客。
  
後來成為美國曆史上唯一沒經人民選舉而幹上了美國總統,時任美國聯邦國會眾議院少數黨領袖的傑拉爾.魯道.小福特,就是最好的例子。
  
傑拉爾.魯道.小福特憤怒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裏『自由分子』的『亂搞』,在美國聯邦國會裏麵發動勢力,快速地通過了一條編號為《美國聯邦第三五零一號法案》法律,指定美國各地司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的類似的法律,要『逐案單獨審查』,而不可一概而論。
  
這條法案是通過了,美國總統也將至之簽成正式的美國聯邦法律了,但是大家都心中有數,隻要是有人將之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的話,恐怕是會凶多吉少,全麵作廢的,所以這條法律,由產生時開始,已經名存實亡,好像從來沒有任何的聯邦檢察官引用過,因為誰都不想再去趟這一攬子的渾水。”

   “那麽,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上訴案件勝利後,得到自由了嗎?”我好奇地問。
  
魔鬼先生說,“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在亞利桑那州佛羅倫薩市重型罪犯監獄的電視裏看到自己勝利的消息後,認為自己的春天來了,他把胡子剃得幹幹淨淨,洗了個好澡,用電話叫家人準備好慶功宴,要在回家後好好地瀟灑瀟灑一番。
  
可是,亞利桑那州佛羅倫薩市重型罪犯監獄長遞給他的,不是出獄書,而是出庭令: 亞利桑那州並不準備就此放人,而是在不采用他那份自我認罪書為呈堂證據下重新審判,何況,他的搶劫罪名刑期還沒完,歐內斯.阿圖.米蘭達是不可能就此出獄的。
  
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犯罪故事,有如一場高潮迭起的肥皂劇。中國的『逢訟必凶』名言,在這裏又找到了一個現成的例子。
  
原來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在坐牢期間,居然與要和他辦理離婚的妻子翠拉.霍夫曼打起爭取女兒撫養權的官司來。
  
因為有一次她去探監時,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對她悔,承認的確是強奸了帕特麗.麥克吉,因為自己實在是喜歡她。
  
歐內斯.阿圖.米蘭達要翠拉.霍夫曼去轉告帕特麗.麥克吉,如果她願意放棄控告自己的話,他願意娶她為妻。
  
翠拉.霍夫曼一怒之下,跑到亞利桑那州檢察官辦公室那裏,去揭發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這個秘密。
  
妒忌加憤怒,使翠拉.霍夫曼不單沒去轉話,反而去申請離婚。為了得到女兒的撫養權,她願意出庭作證,指控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強奸罪行。
  
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米蘭達警告》的一年後,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又被放在亞利桑那州馬裏庫珀市法庭被告台上,而這次的主要證人,是歐內斯.阿圖.米蘭達自己的妻子。
  
這個改變又發生了一次憲法問題:一個妻子可否出庭指證自己的丈夫?
  
這個議案又折騰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可是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運氣並不是每次都那麽的好: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拒絕開庭聽證案件。
  
亞利桑那州馬裏庫珀市法庭陪審團一致裁決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的強奸、綁架和搶劫罪名全部成立,法官又將他判處監禁二十至三十年。
  
1972年十二月,坐滿了三分之一的監獄刑期,在被亞利桑那州假釋局拒絕了四次後,歐內斯.阿圖.米蘭達終於自由了。
  
出獄後的歐內斯.阿圖.米蘭達,靠著自己僅有的那點所謂名人效應,居然想出了一個吃飯的方法:印了一些寫著『米蘭達警告』文字的名片,加上自己的親筆簽字,售價一塊五美元。
  
名人效應過後,歐內斯.阿圖.米蘭達很快地又恢複原狀,打回原形,他繼續胡搞,繼續亂來,又被警察拘捕了幾次,甚至於連開車執照都被法庭依法吊銷。
  
糟糕的是,由於他的被拘捕行為違反了亞利桑那州監獄的假釋條例,又被治安當局再度拘捕,關進監獄一年。
  
出獄後,在鳳凰城的下等酒吧間和低級旅館裏瞎混了幾年,整日遊手好閑,好吃懶做,醉生夢死,吸毒嫖賭為生。
  
1976131日,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城一家地下賭館裏,發生了一場因為口角而引起的打架鬧事事件,酒醉後逞強好勝的歐內斯.阿圖.米蘭達被一位激怒了的墨西哥非法移民,用刀子刺死在現場,結束了他三十四歲十個月零二十二天的傳奇生命。
  
警察來了,在拘捕那位殺人嫌疑犯時,在場的人,全都聽見那位警察一邊為那位殺人嫌疑犯帶上手銬,一邊大聲地念道:
  
『你現在正式因為殺人而被拘捕,你有保持沉默的權利。你現在所說任何的對話,可以在法庭上用為對抗你的證據。你有聘請律師協助你的權利。如果你沒有聘請律師的經濟能力,法庭可以為你提供免費的律師,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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