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成年留學生 好歹評論罪惡感
謝盛友:罪惡感不是一種情操
20多年前我們到歐洲留學是一邊打工一邊讀書,過年過節還要寄錢給國內的父母,因為國內的父母親收入低微。現在的留學生,其情況與我們當年的相反。
當年台灣來的李同學假期裏不用打工,他說:“我在花自己父母的養老金(其實是防老金),因為我是獨子,父母親反正有多少給我多少。”時,李同學已經28歲,台灣大學畢業,已經工作了幾年,才到德國留學,攻讀碩士學位。
今天這種情形發生在來自大陸的留學生身上,這些同學跟我們當年情況一樣,即在國內已經是學士畢業;跟我們不一樣的是,他們不需要一邊打工一邊讀書。
這些同學花父母的錢讀書,而這筆錢來源有如下種種:父母本身就很富有;父母幾十年省吃儉用的儲蓄;留學專用貸款;父母的養老金。
上次留學生聚會,與會者大約40人。來德國留學的家庭大多是平民百姓,頂多是國內小款或縣處級,據我所知,父母掙辛苦錢的,學生比較懂事、知報恩。父母掙錢容易的,學生則會玩會花,不但不打工,假期反而出去旅遊。
我問他們這些22歲以上的學生:“你們花父母親的錢讀書,有沒有罪惡感?”
有一半的同學回答:有罪惡感,所以要趕快讀完。
有一半的同學回答:沒有任何罪惡感。
根據我的觀察,承認有罪惡感的同學年齡偏高,認為沒有罪惡感的同學年齡偏低,均為22 或23 歲。還有,認為有罪惡感的同學,他們比較善於處理讀書和生活的關係,比較超前思考讀學位與未來的事情,比如今後如何找工作、如何成家立業等問題。沒有任何罪惡感的同學,其生活態度比較無所謂,甚有當“留學校漂族”的嫌疑。
年滿21周歲,按照法律概念,已經是成年人。成年人花父母的錢應該有罪惡感,因為有罪惡感後,你就會分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就會認真規劃自己的人生,就會懂得將來如何報答父母、回報社會。
罪惡感這個被人冷落的東西,其實它是中性的。你可以把罪惡感看成是你人生旅途中背的一個包袱、一個沙袋;也可以視之為人生旅途中的一個自帶馬達、視之為一種動力。若為後者,我們實在應該感激它,因為罪惡感具有強大的力量,推動著我們在人生旅途中健康前進。
為了寫這篇文章,我在網絡論壇裏廣泛谘詢,獲得的信息歸納如下:小孩讀大學第一階段(即本科、學士)時,父母資助,不應該有罪惡感,因為這一階段是就業前的必需台階;成年人(尤其是花父母親養老金)讀書,不論輕重,都應該有罪惡感。
罪惡感像生理上的痛覺一樣,是要被醫治的。身體用痛覺的語言來告訴我們那裏受傷,靈魂也用罪惡感的語言告訴我們,要采取必要步驟以得醫治。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健康。30歲左右的成年人留學讀書,若毫無罪惡感地花費父母的養老金,就是一種病,需要醫治。
罪惡感不是一種能培養出來的情操,罪惡感是帶有動力的有方向的一種行動,首先指向過去的罪,然後指向前麵的改正。成年人留學,花父母親養老金,就是一種罪惡。並不是說有罪惡感就不花錢,關鍵是你花錢時和將來還錢(報答)的心態。罪惡感隻是一種症狀,你注意到它,你就有指導醫治的方向。每個人生在不同階段,都或多或少有罪惡感,你不能被罪惡感打倒,應該認真對待它,不能一輩子生活在罪惡感的陰影下。
醫治最好的辦法是,把罪惡感轉化為動力,一步一個腳印地完成自己的人生目標,以報答父母、回報社會。報答父母各種各樣,一是等值報答,父母給多少將來還多少;超值報答,父母給一千將來還一萬;無價報答,將來比父母更有前途、更富有。無價報答,可能是天下父母最願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