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本書叫做《中國不高興》,中國是一個國家不是一個人,一個國家怎麽會不高興呢?應該是中國人不高興。根據媒體報道,99%以上的中國訪民不高興,這回真的不高興了。
北京大學教授孫東東最近負責任地表示,“對那些老上訪專業戶,我負責任地說,不說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問題 —— 都是偏執型精神障礙”(見《中國新聞周刊》3月18日)。孫東東是北京大學司法鑒定室主任,他此番言論在中國社會上迅速引起廣泛爭論。不說100%吧,至少99%以上的中國訪民表示強烈不高興,訪民們前往北京大學,決心與孫東東教授就“老訪民是不是精神病”的問題進行理論。
有訪民說:“誰家要是被拆了,被搶了,誰家要是死人了,他要是不找,那才是神經病呢!所以從孫東東這個理論來說,要我說孫東東是神經病。所以我們堅決要求,給孫東東去做鑒定。”
根據於建嶸教授《精神病學專家孫教授的拍腦袋學術》(來源:南方都市報)的文章,2003年時任國家信訪局局長周占順接受《半月談》雜誌采訪時亦指出:“當前群眾信訪特別是群眾集體信訪反映的問題中,80%以上有道理或者有一定實際困難和問題應予解決。”這和孫教授的說法顯然存在矛盾。
我認真閱讀了國家信訪局的文宣資料,其中,信訪局的職責:
處理國內群眾和境外人士的來信來訪事項,保證信訪渠道暢通;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製定有關方針、政策的建議。
承辦領導同誌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同誌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向地方和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協調處理群眾集體來京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檢查、協調中央黨、政、軍各部門信訪工作和地方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指導全國信訪業務工作;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的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了解並掌握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情況,組織信訪幹部的培訓;指導信訪部門辦公自動化建設。
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信訪法規:
8226;8226;8226; 法律法規 8226;8226;8226;
8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05-01-13
8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12-10
8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007-11-02
8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07-17
8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05-21
8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 2005-01-13
8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5-01-13
8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005-01-13
8226;8226;8226; 信訪條例 8226;8226;8226;
8226; 國務院信訪條例 2005-01-18
8226; 國務院信訪條例(英文版) 2006-03-07
8226; 北京市信訪條例 2006-11-07
8226; 江蘇省信訪條例 2006-11-10
8226; 湖北省信訪條例 2005-12-12
8226; 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 2005-09-02
8226; 天津市信訪工作若幹規定 2005-01-13
8226; 河北省信訪條例 2005-01-13
8226; 上海市信訪條例 2005-01-13
8226; 江西省信訪條例 2005-01-13
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中國信訪局有一半的工作類似德國縣一級的初級法院的免費法律谘詢機構(Recht*****eratungsstelle)的工作。
一個國家是不會不高興的,一個人肯定有不高興的時候。不高興肯定有很多原因,中國的弱勢群體,因為物質貧困、因為權利貧困,會有不高興的時候。
在中國,法律成為富人遊戲人生的工具,成為富人逃避責任的利器。在中國,法律對於弱勢群體來說,是逐客令,因為他們支付不起昂貴的訴訟費。在中國,有些窮人也將認真進行到底,討個公道,贏了官司,卻輸掉永久的生計。
中國的信訪局是接納中國訪民的地方,但並不能真正解決訪民的問題。
德國經驗。德國再窮的人也可以打官司。每個初級法院都設有一個公開對外的免費法律谘詢機構,在這個部門工作的人,基本上隻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沒有法官資格或律師開業資格,也有退休的法官或退休的律師。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為公民提供免費的法律谘詢服務,隻提供建議,不接納案子。
若你沒錢打官司,可以按照《訴訟費補助法,德文:Prozesskostenhilfe》(以前叫做《窮人法德文:Armenrecht》)向法院申請補助,不管你是被告還是原告,隻要證明你是窮人,你就可以獲得補助。不管是民事法庭還是行政法庭,不管是勞工法庭還是社會法庭,都同樣對待。 如果你委托了律師辦理案子,你是窮人,律師代替你到法院申請,你隻要簽字就行。當然,這樣的補助是要經過嚴格的審查才被批準的,不僅審查你家庭的財產,還要審查你銀行裏的定期、活期存款,等等等等。
一旦補助申請批準了,開庭費、律師費全部由國家承擔。外國窮留學生基本屬於這種。也有比較窮的德國人,法院視其收入狀況,或半免訴訟費,或批準同意四年內分期無息支付訴訟費。
筆者特殊經曆:
2001年6月30日早上吃完早餐後,我準備像往常一樣去上班,突然間,我發現我的錢包不見了。為什麽?我很少丟東西,這次怎麽把自己的錢包給丟失了。我拚命地回想在此以前去過的地方和做過的事情。對了,昨天晚上八點在銀行打印Kontoauszug(銀行結單)時,我把結單拿回來,卻將自己的錢包忘記在銀行打印結單機的旁邊。我趕緊回到銀行,我多麽希望會再次看到我的錢包,一個陪伴我走過多年歲月的錢包,可是,我失望了。
冷靜了以後,我寫了一貼“告示”,張貼在銀行打印機旁邊。“本人不慎,昨晚八點在此丟失錢包,好心拾者若歸還,本人不追究刑事,而且還重金獎賞......”
三天過後沒有任何消息,我到銀行問管理負責人,我到底應該怎麽辦。負責人告訴我,先到市政府失物招領處看看是否拾者已經將錢包送到那裏。失物招領處回答,沒有任何錢包。
我想起銀行天花板上的監視器,於是,到警察局報案。警察記錄下我的口供,並答應為我調查。警察與銀行合作,從監視器的記錄和打印銀行結單的情況,判斷出誰是順手牽羊者。警察立即傳訊拾者,明確地告訴她,警方有證據證明是她與另外一個女性共謀侵吞了他人的錢財。
我的律師 8月 8日給她寫信:
我的委托人不慎將錢包遺失在銀行,裏麵有一定數額的錢財,警察局已經證實是您拿走錢包,至今仍未歸還,這是侵吞他人錢財,是嚴重違法的。我們正在調查您違反刑法的程度,當然從民法角度來看,您有義務歸還失物,所以我們要求您在8月18日之前歸還錢包。同時我們提醒您,若您按期歸還錢包,這將大大減輕您刑事違法的程度。
好幾個月過去了,沒有任何音信,最後檢察院決定,拾者已經構成盜竊罪,公訴。初級法院決定開庭。
開庭時我才知道被告常年失業,生活潦倒,當然她的所有官司費用、律師費用都按照德國《窮人法》而被減免,全部由國家承擔。
盡管法院判決,被告兩個星期之內必須歸還錢包和錢財,但是,我放棄追回。
走出法院門口,麵對德國法院門口莊嚴的國徽,我深深地呼吸德國的新鮮空氣。我發出來自內心的震撼:德國《窮人法》萬歲!
一個失業者、生活潦倒的人也有能力堂堂正正地在其律師的陪同下站在法官麵前,振振有辭。
這位德國人被告是高興的,因為她有德國《窮人法》支撐著。如果中國也有《窮人法》作為訪民的法律後盾,我相信99%以上的訪民是高興的。
寫於2009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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