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我們缺少公民組織對利益集團的製衡

來源: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09/18/content_2362076.htm


  “我還從來沒想到利益的黑手已經開始伸向法律了!法律出了問題,那不是越依法辦事越糟糕!”

  雖然“陽光是最好的反腐劑”已經人人共知,但在一些地方,我們政府的陽光透明得還不夠。“郭京毅案”再次點到這個穴道,而且更為致命。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此前披露,商務部條法司正司級巡視員郭京毅涉嫌受賄被雙規,知情人士稱,郭京毅受賄,並非如此前傳言涉及某個特定的外資並購項目,而是涉及有關外資並購的法律法規製定和司法解釋。

  可怕的地方就在這裏。立法腐敗可謂腐敗的最高級形式了,它是源頭腐敗。如果郭京毅的這個受賄罪被認定,將可能波及中國所有外資並購項目,也可能成為中國第一起在法律製定過程中官員受賄的案件。

  評論員畢詩成點明了立法腐敗的危害,“立法是社會正義的第一道堤壩,立法腐敗敗壞的則將是法治的水源。一旦在立法釋法領域出現腐敗,將直接危害到中國法治的質量”。

  網友也對此表示出了震驚和擔心。

  “我還從來沒想到利益的黑手已經開始伸向法律了!法律出了問題,那不是越依法辦事越糟糕!”(騰訊網友)

  “假如法治像一台電腦的運行,郭京毅案就是說明執行的源程序的安全受到威脅,是最深層的,也是最危險的。”(天涯網友)

  新聞網絡跟帖裏,公開法律製定過程的帖子被“頂”到了最前麵。這和時評人“開門立法”的藥方不謀而合。

  北京律師江渚上直指“部門立法”之弊。長期以來,我國的行政立法在法律總體規模和數量方麵占有絕對比例。帶有行政管理色彩的“部門立法”既造成草案內容封閉性,也導致近年來廣受詬病的部門利益法製化。而在部門利益法製化過程中,實際操作者的個人不法利益也容易暗渡陳倉。

  一些時評人提出了“立法遊說公開法製化”的解決方案。時評作者楊濤建議由郭京毅案直麵立法遊說,防範立法腐敗。文章說,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帶來法律上的博弈,各個利益團體之間需要將自己的聲音和利益訴求通過一個正常的渠道反映到立法過程中,我們要直麵和正視客觀存在的“立法遊說”現象及其合理性,為“立法遊說”建章立製,而不是任其畸形發展,以腐敗形式滲入立法過程。

  雖然讓其走上台麵可以進行約束,卻也在給予它們權利。公眾對此的擔心不無道理。一位新浪網友疑問:“這會不會反而幫了那些大集團,讓他們名正言順地達到了影響立法的目的?”

  把“開門立法”、“破除部門立法之弊”、“立法遊說公開法製化”這些苦口良藥抓齊之後,實際上,我們還缺少一味關鍵的藥引子,那就是“民間公民組織對利益集團的製衡”。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即使公眾參與,很大程度上也隻是大家吵吵架,一些關鍵細節和技術層麵的問題難以觸及。我們缺什麽?我們缺的是一些真正較真的公民團體。他們基於某項具體的共同利益自願結合,可以在政府、市場之外,在第三方的位置上持續呐喊,持續參與利益博弈。

  回到郭京毅案,外資並購的法律法規製定和司法解釋當然會引起不少在華外資大企業積極活動,隻有相應地鼓勵、支持利益相關者,如中國一些中小企業、工人組織、企業律師等結成的相關利益體,才能相應地談立法遊說。涉及壟斷行業、暴利行業的爭議事件中,我們常見大集團大企業慷慨陳詞,代言專家嚴密論證,民眾代言者何在?要提倡公開的利益博弈,請先從培育公民社會開始,而不是某些類似“政治花瓶”的團體。




所有跟帖: 

避重就輕 -- 給 吾 發送悄悄話 吾 的博客首頁 (152 bytes) () 09/20/2008 postreply 19:23:11

嗬嗬,要積極地看嘛,已經不容易了。 -對角線- 給 對角線 發送悄悄話 對角線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0/2008 postreply 19:30:18

搞搞笑,其實我就是胡扯 -- 給 吾 發送悄悄話 吾 的博客首頁 (72 bytes) () 09/20/2008 postreply 19:50:52

胡扯挺好的。唉,好久都沒胡扯了。。。 -對角線- 給 對角線 發送悄悄話 對角線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0/2008 postreply 19:52:58

隻能這樣了.很難得了. 目前情況下,能揭示問題,沒法解決. -雞毛蒜皮- 給 雞毛蒜皮 發送悄悄話 雞毛蒜皮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1/2008 postreply 12:41:10

能揭示問題,就有解決的希望。 -對角線- 給 對角線 發送悄悄話 對角線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2/2008 postreply 12:45:28

腐敗用著很好的防曬霜 -紅袖添香老板娘- 給 紅袖添香老板娘 發送悄悄話 紅袖添香老板娘 的博客首頁 (18 bytes) () 09/22/2008 postreply 10: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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