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楊佳案的看法 2008-09-06 12:34:35
本人不是法律專家,關於楊佳案,隻要求能夠維護自己的知情權和自由思考的權利。無論如何,這是一個本來可以避免的悲劇,涉及無辜的生命。
有朋友認為:與楊佳相同,警察難道就不是犧牲品了嘛?楊佳是不是無辜,他的無辜是不是要殺了六個無關的人?暫且不要認定楊佳無辜!他的觀點看上去很有道理,實際上有很大的誤區。
我認為:沒有人願意當犧牲品,為什麽不能公布真相呢?大家等待的、需求的不過是一個真相而已。正因為要避免更多的悲劇發生,才要公平、公正、公開、依法辦事。問題的關鍵是楊佳為什麽會作出這樣的選擇?到底發生了什麽?
網上有法律專家認為,此案典型地反映了缺乏自由、民主和法製精神的體製性缺陷。案發後楊佳被剝奪了辯護的權利,民眾被剝奪了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知情、表達、參與,都是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綁架楊佳的母親,是黑社會的辦法,剝奪她的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把她全麵控製起來,以免外界民眾了解事實真相。這樣的行徑是惡劣的。
我不是法律專家,法律上的問題就不多說了。但我知道,權力與權利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政府利用權力維護和促進公民的權利,那是一個良性社會。反之,如果政府利用權力,剝奪或限製公民的權利,那隻能導致惡性循環。何來社會的和諧?如果一個社會總停留在冤冤相報、以惡製惡,那這個社會永遠不會進步。
上海對此案的做法在幫助大家認定楊和那些警察都白死了。人的生命隻有一次,盼望能夠早日真相大白。難道等死刑執行後再來認定楊的無辜?等警察死了以後再來總結工作上的經驗教訓?這種後進的思維方式,其結果未免太殘忍了。
總之,衷心希望上海進步,國內進步,才不會看到一個青年和他的家庭的毀滅,加上有這麽多警察也被殺死。
警察也是人,也有家庭。警察的職責是維護公民的安全,所謂警民一家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製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注意,是人民警察。
那麽,一個什麽樣的社會,公民要去殺保護他們的警察呢?到底發生了什麽?
為了做出正確的判斷,隻有一個途徑。那就是,了解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