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年前要自費到美國留學可不容易,簽證就是一個難關。
那時我正好在香港的一所以大學裏求學,被一所美國大學錄取讀研,香港這邊大學裏的教授也想我留下來讀博士,一時兩難,但最後還是放棄了香港,回到內地辦理出國手續(複雜多變性可以寫一中篇,梧桐在就好了)和美國簽證。因為小R在樓下談及香港,就隻寫簽證時的一個小插曲。
早上起來穿著整齊地到達領事館,見到簽證官,是個女性,一頁一頁地翻讀我準備的材料,看一頁問一個問題,比如我如何保證第一年過後我還能拿到RA,我為什麽想去美國,等等。看來她真的有點不想給我簽證,直到她看見我附上的在香港的經曆,立即不高興地問:你既然在香港工作學習過,為什麽不把這份材料放在首頁?
我慌忙回答:按要求,在香港居住半年或以上的經曆才能附上,我提前離開了,所以我就隻好放在後麵。
她不高興,抱怨我浪費了她的時間,不再檢查剩下的材料,大筆一揮通過了。
那時內地學生太窮,簽證官都比較苛刻,有香港經曆的,立即就像穿上了金衣。
靈魂保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