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貼是關於人類的第一部史詩,據今約4000年的蘇美爾人的吉爾伽美什,談到關於永生的問題。
我認為,在西方傳統裏永生可不是啥好事。聖經裏上帝不讓亞當夏娃吃生命樹上的果實而把他們趕出來伊甸園,這不是上帝小心眼兒,卻是一種價值觀的隱喻。凡人敢打敢拚,勇於犧牲,因為說到底,一條命大不了是百來年,如果一條命是無限的,你可就得掂量掂量了,舍不得隨便犧牲了。所以永生者必怯懦至死,道德敗壞。在通俗文學裏中,吸血鬼見不得太陽,佩戴魔戒的人會墮落成不人不鬼的咕嚕木,哈利波特的Voldemort 出自法語,字麵意思就是飛離死亡,但代價是靈魂分離,其惡無與倫比。海德戈爾說,人,向死而生,唯有尊重死亡才能活出價值。
吉爾伽美什裏的永生者烏特納比西丁是低等的神,不住在天上,也不住在人間,因為永生者不會珍惜凡人的樂趣。他生活在死水的彼岸,人生早已死水一潭。而主人公吉爾伽美什最後回到了烏魯克,史詩的最後一段是第一段的再現,同樣的文字寫的是同一座城市,但讀起來卻有一種奇妙的不同,因為帶入了主人公歸來者的視角。早已看慣的日常景象忽然奇跡般無比珍貴。失去永生和返老還童的可能讓他學會珍惜眼前的城市,融入日常生活,這才是他洞悉的生命奧秘。失去了可以讓他返老還童的心跳草的那一刻主人公也像那條吃了這草的蛇一樣開始了蛻變。他從一開始的殘暴的君王,後來一路通過追求愛來獲得人性,通過四處跟比自己強大的敵人戰鬥來激發勇氣成為英雄,而後追求永生,而因為難逃一死,讓他以全新的視角和眼光來看待眼前的世界和凡人的生活,終成一代明君,以另一種方式實現了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