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離婚是因為有更大的原因..
人家把房房放自己名下, 然後追著我把錢放他的帳號, 每月把我的錢花光負擔房子貸款, 然後自己的錢還留著..
比不讓你買東西更極品吧?
所以他在我購物的事情上表現的極品行為, 我都不記得了..昨天的貼, 讓我想起一件事情.
我有次看中一件衣服, 他在旁邊, 勸我不要買, 說的原話: "你下次再來, 它就打折了, 你就可以買了.."
結果當然很敗興了, 我就沒有買.. 印象裏, 和他在一起, 就結婚的時候從LAS VEGAS回來的OUTLET我買過一件衣服..
後來婚姻自然不收拾了, 在我工作三個月的時候, 人家回國過春節, 還要我去接飛機..
我很不願意啊, 春節其間我一個電話都不接, 就聽我們家電話空響, 知道是他的電話, 也不想接..我在'落三極'機場的附近開了一個小時的車, 後路開到帕沙地那, 挺在一個路口, 一個人寂寞的想了半天, 一點也不願意看見他的那張臉..
人家回去, 終於想起給我買了兩件絲的睡衣, 但是我已經沒有勇氣繼續這樣的婚姻了.. 我把結婚的相片都燒了, 我開始去教會..尋找答案..
沒等我找到答案, 人家又開始在網上找外遇...
看樣子, 極品有個共性, 就是 - 極端自私..隻想自己... 我怎麽樣我怎麽樣... 一般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