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對方隻需陳述兩個事實
(A) 你家的Pond漏水流到他家的地界,同時找你們商討解決之法,但是你們"我先生有點不耐煩, 說我們正想辦法修..."所以你們沒有立即回應對方的請求, 最重要的是,如您在帖子中所說,你們早就知道 pond確實有點滲水, 但是你們和建商用了各種辦法也沒解決根本問題。(所以這是既存問題,不是突發狀況,所以你們早就應該處理),講白了,你們的行為這是標準的以鄰為壑。
(B) 事實上你們沒有立即處理對方的要求。同時人家在建房,沒有時間等你們"慢慢"處理。你們每拖延一日,對方的工程就在空轉,但是施工團隊仍然按日子拿工資,這是燒人家建房的錢,所以這些錢不找你要,應該找誰要?
所以對方的一個處理方式
經由訴訟,找你要兩萬刀,用這筆錢,加排水管把水引到路邊的公共排水道上。
所以,你還有啥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