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賴昌星.案發後同年8月,賴昌星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門以非法移民罪,把賴氏夫婦拘捕.
2001年7月,有關賴昌星案,舉行第一次聽證會,從此展開馬拉鬆式法律訴訟.
遣返案在2006年,曾出現重大轉折.當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啟動遣返程序,並一度為賴安排了遣返行程.但隨後賴向加拿大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決定接受賴昌星要求對他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複核的申請.
自此,加拿大移民部,著手重新為賴昌星做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按程序,移民部重新做評估報告一般需持續十個月到一年的時間,但截至今年1月仍未有最終結果.
可是,最近賴案突然峰迴路轉,賴昌星近日獲得加拿大當局發出工作許可證(Work Permit),
至此,賴昌星在加拿大可以合法居留及"工作".因為符合工作許可證申請條件的,是屬於"不是移民又不是難民,但也無法被遣返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