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歲月之一:勞務輸出
引子
一九八三年畢業分配工作到省統計局屬下計算站,當時那是一個處級單位。同時分配去的還有一位同學,俊。他現在是經濟信息中心總工。當時南大計算機係主任陳教授和計算站的業務科長詹玉宣是同學,陳主任帶我到詹科長家中引薦。
到單位後我就被留在業務科並參加了高考數據處理的軟件設計項目。項目是用COBOL 寫的。我花了許多時間看英文隨機資料,學會了許多別人不會的功能。程序寫的又清楚又少錯。記得當時用的最多的是排序和報表。八四年,項目成功,獲省技術進步獎。
後來被另一科長看中,調到係統科,主要負責工業普查的係統服務。是年冬天去北京匯同各地軟件開發人員工作了幾個月。
八五年各省為工業普查配備新設備,進了新機器,因此有了出國培訓的名額。我和另外一位七八級的加上兩位科長被選中去美國培訓。
回國後,國家經濟信息中心主持了全國範圍內的培訓,我接受了授課和編譯資料的任務。後來工業普查結束,核心開發人員獲國家科技進步獎,我的名字也在其中
八七年,在北京經濟信息中心的主持下,開始勞務輸出的嚐試,當時的渠道是康華。記得那時我一個月去了三次北京。
八八年,有一個同事聯係了一個日本的公司,進行新加坡勞務輸出的嚐試。記得夏天的一天,上午我沒有去上班,中午有人傳話來說要我下午去單位。下午去了以後才知道是勞務輸出的考試。有英語,有編程。有筆試,有口試。一路考下來後和其他四人一道被錄取準備去新加坡。
同年職稱評定,在七九級中我第一個被評上工程師。不過這已經不太重要了,不過我還是盡力爭的,主要是要別人承認我的價值。回想起來,如果我圓滑一點,願意向黨組織靠攏一點,在國內做下去,結果也可能不壞。可是沿著這條路走下去就沒有回頭路了。
勞務輸出
八九年底,我們一行五人從上海出發來到了新加坡。意料之外的是一個叫濤的中國人在機場接我。濤安排我們住下。不是酒店,不是宿舍,隻是他租的一間民宅。這房子有三個臥室。兩大一小。原則上我們隻能用兩間,當是我們還是用了第三間,而且第三間隻有一張雙人床,所以兩個大男人要共用一張床。為了敘述方便我把我們的名字列出來:
我,濤: 大間
坤,祥: 小間
春,智: 大間
後來因為濤離開我們住另找住處,智搬來與我同屋,坤又搬與春同屋。從那以後才結束了兩男同床的狀況。
具體安排是這樣的:
這個公司給我們安排工作,月工資1000新元。公司管住和交通費
合同期一年。1000塊中單位提成600,我們隻有400新元一個月,自己管吃。單位領導說過一年下來帶幾個大件回來是可能的。
濤會日語,當時有一個日本人叫Takada.
住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登記工作準證,在征得單位領導的同意後,濤扣下了我們的護照。我們雖然不高興,但也沒辦法,護照在他手上,領導又同意他的做法。不過很快就來了一個機會,就是去銀行開賬號。開銀行賬號必須本人去,必須有證件。我們幾人一啇量決定借開賬號的機會拿回護照。一個周六的上午,我們一行五人加濤來到POSB(郵政銀行)辦事處。濤無奈將護照給了我們,然後我們一個一個地開賬號,不過辦好後就把護照收下。濤向我們要,我們說這是我們私人證件,我們會收好的,謝謝關心。就這樣我們算是贏了第一仗。
因為是曰本公司的原因,他們找的客戶大多是日本公司。象NEC,SONY等。經過一個星期左右的麵試我最先找到工作。公司是在著名的烏節路上,公司的名字叫JAST technical.
聖誕節公司聚會我得了一個大禮籃回來,當時其他人還沒有找到工作,我記得智指著禮籃說:我看著都生氣!從此可見大家要找工作的壓力。
開年後,春和坤在NEC 找到工作了,然後祥和智在SONY 找到工作了。
在大家都沒有開始工作時,我們在一起開了一個會。在會上我們達成如下共識:
以後如果有人需要加班或可以加班(因為我們的工資低於一個法定值,我們加班的話,加班工資是正常工資的1•5倍,因為這不是正常收入,單位不抽成)。加班人將加班收入的一半拿出來與大家分享,不加班的人要盡力提供生活上的照顧,如做晚飯,釆購等,希望能做成一個互相幫助的小團體。
可是當第一個人(春)開始有加班收入時,他拒絕拿出任何錢出來。當時智和祥還沒有工作。不愉快的事情就開始了。本來的合作社的安排就此瓦解。五人各自做飯,各自購物,各不相幹。
在JAST 的工作很順心。上司,同事都很喜歡我。工作之外我經常與同事出去玩,回去又沒有什麽意思。我離開時,日本上司請我吃飯,席間他說:謝謝你教會了我怎樣設計和怎樣寫設計文檔。
六個月後我在JAST 的合同期滿後,我又轉去NEC 工作了。在NEC 工作後我的工作深得老板和同事賞識。我為其他軟件開發人員主持COBOL 編程語言培訓,盡管我當時的英語很差。我為他們的設計水平提高了很多,我用COBOL 語言寫了一個表達式分析實行模塊並用它設計了一個報表生成器。由於工作太多,我又能做許多別人不會做的事,我也有加班收入了。最多時我一月的加班工資有一千有餘。
因為我所工作的係統是工資管理係統,我開始對新加坡的與工資有關的法律條文有所了解。在新加坡有一個公積金製度。雇主和雇員都要交公積金。各交工資的20%左右。所交的錢歸雇員所有,可以用來買房子,或者老了以後做養老用。如若決定離開新加坡不再回去,離開時可以全部提走。不交者算作犯法。可是我們的雇主不交也不讓我們交(後來知道他們也不知道,所以在做計劃時根本沒有把這個算進去。如果要交的話贏利就受影響了)
我回去與大家說了這事。大家都很興奮,有錢拿,能有不感興趣的?
這對我們單位也是一個衝擊,如果交了200塊,還剩200塊生活就困難了,一定要減少單位提成才行。
不管怎麽樣,我們還是與濤提了。得的答複是:我們是日本公司,不受新加坡的法律管。這顯然不對的。濤和那個日本人低估了我們。最後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