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信稱義”缺乏道德和理性的支持,難以讓人接受。①基督徒說:世人都有罪,惟有信主才能免罪。但是大家有目共睹:信耶穌的人全都仍然犯著罪,和不信的人並無本質的區別。相反,很多不信耶穌的人,他們的道德水平和人格魅力遠超於大部分基督徒——如果僅僅因為“信”,就讓後者上天堂,而讓相對於後者來說更善良的前者下地獄,算什幺“公義”?基督徒所謂的“罪得赦免”不過是名義上的,而本質上基督徒仍然會犯罪,與非基督徒無異。②基督徒常說“神愛世人”,理由是神赦免了信他的人的罪。如果神真的愛世人,他為何隻赦免信他的人的罪?為何要把一個什幺道德都不是的“信”作為赦罪的條件?神如果是希望世人認他為“父”,為何不直接向世人顯現?為何又要強迫世人相信證明不了的事?③通讀完?#125經之後,我才深深地認識到:基督教的神所做的一切,都隻是為了要讓人臣服、尊敬自己(也就是信自己),根本沒有絲毫“愛”的成分。舊約裏,神是怎樣對待不信他的人的?殺戮、瘟疫、災禍……而且他的懲罰往往都是帶有“族誅”“連坐”的性質:一人不信他,他的家人、後代都要遭殃;城中幾人不信他,整城人都要被殺死(如:申13:12-16)。而到了新約時代,神顯然改變了策略和風格,把強硬的威?#123改換成甜美的引誘、變相的威?#123,即:信我者,上天堂;不信我者,因為你的罪未被赦免,沒辦法,你隻能下地獄了。
(2)本來我雖然心裏反對“因信稱義”,但仍然對基督教還有一點感情。但是正好這時候我開始看舊約,這一看,終於讓我義無返顧地逃離了基督教這個魔窟。舊約見證了基督教神的本質——殘忍、邪惡、偽善、虛榮的獨裁者:①耶和華為信服於他的人們製定了一堆煩瑣的禮節,而觸犯這些禮節的人,哪怕是無意的觸犯,都會被他認為是觸犯了自己的“榮耀”而殺死(如:利10:1-3;民15:32-36;撒下6:6-7;)。②耶和華命令自己的選民去滅絕所謂有“罪”的民族,連婦女、孩子都不放過,而那些民族所謂的“罪”,大多隻是信別的神而不信耶和華,而已。③罵了耶和華的人,更是死路一條(如:利24:13)。④耶和華殺人總是有個特點:如果有人冒犯了耶和華,或者犯了罪,耶和華不但會懲罰這個人,而且還要懲罰這個人的全家及後代;如果君王犯了罪或冒犯了耶和華,耶和華還會把殘忍的懲罰降在全國人民身上(如:出12:29)。⑤基督教上帝自稱自有永有的、全能萬能,卻竟然會要求人類來“敬拜讚美”自己,甚至還特地創造天使專門用來讚美自己,小兒科到極致。⑥耶和華經常出爾反爾,收回自己所說的話(如:出32:10,14;撒上2:30),卻還自稱“不撒謊”“不後悔”(撒上15:29),無恥到極點。⑦耶和華一心想讓自己得“榮耀”(耶13:11),於是當人民不投靠自己,而去投靠其他神或其他人的時候(耶17:5-8),耶和華就惱羞成怒,舉起屠刀大肆屠殺人民。(耶21:5-6;耶22:8-9)。
(3)我是非常憐恤動物的人,可惜基督教不支持動物保護主義。我當時想:你基督教不支持也就算了,我反對非取食性的殺戮,這樣你總沒意見吧?可是當我翻開利未記,我明白了一個事實:基督信仰與動物保護之間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耶和華為了讓舊約信徒更敬重自己,竟然讓他們這樣踐踏生命——宰了牛羊而不吃,整隻整隻拿去焚燒!甚至還讓他們虐殺動物(利1:15;利5:8)!基督教認為:動物沒有靈魂,唯一的作用就是被人類當作食物或工具。聖經中隨處可見默許信徒屠殺、虐待動物行為的經文(利1:15,代上18:3,代下7:5,路8:33)。聖經中難得出現的支持動物權利的經文,其本質也並非出於對動物的愛,而是出於對動物這種工具的愛惜(林前9:9-10)。我很慶幸我及時脫離了基督教,並且它還沒有讓我喪失對動物的愛心。
(4)我在讀了聖經之後發現:神就如同奴隸社會的奴隸主、封建社會的皇帝,而基督徒則必須是神的奴隸(這正是基督徒稱呼神“主”的原因)。我不可能讓自己做奴隸,所以基督教不可能被我接受。我想任何一個熱愛平等自由的人,都會起來反對基督教——這個教人做奴隸的宗教!
(5)原以為基督徒都是充滿愛、提倡愛的人。等到自己也成為一個基督徒的時候才知道:其實不然。基督徒的本質都是自私——都是為了天堂而信耶穌。而基督徒所謂的“愛人”,其實是指傳教。對此他們的解釋是:不信耶穌的人結局是永死(永死就是下地獄),所以我們要讓更多人信主,讓更多人脫離“死亡”。
(6)聖經中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和明顯的錯誤,然而基督教卻強迫信徒相信“聖經無錯誤”,讓理性之人難以接受。
(7)我是一個中國人,我很愛我祖國的文化。而基督教與我中華文化水火不容。①基督教靠著槍砲和屠刀才得以成功傳入中國。近代列強用武力打開了中國大門,並強迫當時中國政府簽定不平等條約——允許外國傳教士在中國境內任意傳教,這才使得基督教在中國有了立足之地。②基督教有很強的排他性,會排斥並損害我中華的傳統文化。許多傳統文化的元素,如生肖、易經、祭灶、中秋、七夕、祭祖、年畫、龍……都為基督教所不能容忍,並經常受到基督徒的毀謗。③基督教由於其教義的排他性,無法與其他宗教和平共處。並且基督徒總是很狂熱地傳“福音”,經常對其他宗教學說進行毀謗。釋、道、儒是我國三大傳統宗教,卻經常受到基督徒的褻瀆和侮辱。
(8)家裏人反對我信耶穌。現在我脫離了基督教,和家裏人的關係更好了。
大家看看基督徒如何看去年汶川地震的,從他們的文章中讓我看到了基督教攻擊性,傳染性,欺騙性邪惡性----四位一體的邪教。
我在街上見過羌族人,就是那些戴頭帕,穿黑白斜門襟的婦女,還有他們的後代,呆滯得不是無語的程度,後代稍微好些,很好奇周圍,但語言不通.可以想象沒有走出來的小孩.小孩子三歲以前思維就基本定型了,偶像崇拜之地,殘忍風俗盛行.神是精確擊打.就象美國對印第安人,看起來是殘忍,但是印第安的風俗誰清楚呢?瑪雅文化在教科書裏好象很遺憾的消失了,但是裏麵的殘忍風俗外人不可能知道.地震日剛好是佛祖釋迦牟尼誕辰2550年紀念日,到處都在慶典.神對偶像的憤怒隻有基督徒知道.黑暗的地方要有光,隻有基督徒能趕鬼啊!為現場禱告和看現場,看撒旦的欺騙,更深的進入禱告.殘忍風俗非得見血嗎?那殺心靈的讓靈魂走向滅亡的偶像崇拜不能稱為殘忍嗎?各種祭拜方式,各種規矩.人雲亦雲時,自然就成了不成文的法律.春節上墳都經曆過吧.
這裏說的呆滯是指思想空白,扭曲和閉塞帶來的空洞狀態.不是發呆.
樓主所說原則大致正確。不過我覺得有兩點有待商搓:
1。“偶像崇拜之地,殘忍風俗盛行”。後半句好像現在沒有事實依據。前半句好像也適用於很多漢族地區,事實上台灣在這方麵也很嚴重,比大陸嚴重。
2。“我在街上見過羌族人,就是那些戴頭帕,穿黑白斜門襟的婦女,還有他們的後代,呆滯得不是無語的程度”。這句話好像有民族歧視的嫌疑。博主隻憑街上看到幾個人就對整個民族下斷語,不大公平。我們也有狀態不好的時候,沒準哪一天我們整晚失眠後,第二天也可能有人給我們“呆滯得不是無語的程度”的評語。尼希米在聽到以色列遭到的苦難之後的禱告該是我們的榜樣。他說以色列還有他自己一家人都得罪了神,並求神寬恕憐憫他們。我們應為我們的國家的(漢,羌,藏,。。。),我們的罪向神懺悔,求神的憐憫和拯救,而不隻是說災區的人得罪了神所以受災。
不要動不動就將災難說成是上帝的審判,你是那萬能的上帝嗎?你能代他說話嗎?你能揣摩他的意圖嗎?神愛世人,神救世人,不想一個落下。我們隻能對災區人民伸出援助友愛之手,去盡我們所能幫助他們而不是說這些沒有憐憫的話。神就是愛,心中有愛,神就與你同在。如果願意溝通,可留言。
印尼海嘯和其他的自然災害,正是印證了聖經上對末世的描述。這跟死難者中有沒有基督徒沒有關係,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有神的保守,沒有什麽可以擔心的,就算是我們的時間到了,在這些自然災害中喪掉生命,我們也知道我們的靈魂將要去哪。生死對於基督徒來說,不像是其他人所想象的,就是末了。一個真正的基督徒的生命,已經超越了生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