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 穀開來不出庭的理由。被告親屬不受逼迫出庭作證,是指不受逼迫做對被告不利的證據。這次情況正好相反, 是在逼迫被告親屬做證人檢舉被告。
還有公訴人居然說被告隻要為人謀利,就構成受賄,辯護方也同意。 薄作為市長幫助市政府所屬公司(不是公司領導個人)謀取正當商業利益也構成受賄。 那不受賄的官員, 按以前說法都不配當官。 現在各級領導人甚至到私營企業參觀,題詞支持 , 算什麽呢。 民營企業吉利收購沃爾沃, 銀行貸款是哪裏來的。 中國現在國大民小,國有資本進入市場肆意橫行 主權資金借殼民企到海外收購。 這些行為怎麽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