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超速和酒後駕駛都是極其惡劣的,危害社會安全,嚴重一點的說就是故意傷害,雖然他沒有特定目標。從這點來說,法律應該嚴懲。造成他人受傷的就是就是過失傷人,造成死亡的就應以過失殺人定罪。
可是現在新加坡法律對交通意外傷人判罪太輕了。前一段有個妞考了10幾次駕照沒過,還非要開朋友的車,還他媽的酒後駕車,結果撞死一行人,才判了一個月。靠,這怎麽能夠震懾其他違規者?
當然這跟是否移民無關,新加坡人超速撞死人比比皆是。中國的法律已經修改了,酒後駕駛抓到就坐牢,無論是否有意外。新加坡應該可以同樣改進加重處罰。我來新加坡已經在報紙上看到太多酒後超速肇事的新聞,但每次更震驚的是處罰之輕。
BUGIS這次意外法拉利司機死有餘辜,還有什麽屁報道講他照顧家人如何如何,是個人誰不照顧家人啊,人家德士司機的家人怎麽辦?你他媽的罪惡之重已經沒資格談生前那點破事了。
這次新移民的身份一定又讓新加坡網上大做文章了,這是典型的媒體放大效果。就兩個月前我家附近路口一輛奔馳轎車闖紅燈,大白天的,撞一羅裏,撞死一摩托車騎士,撞死一過馬路老太太,再撞壞一欄杆,轉了180度停下。惡劣程度不下BUGIS車禍,結果隻是報紙提了一小條新聞,根本引不起新加坡人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