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個星期天晚上, 在兀蘭海邊公園抓螃蟹. 那天收獲還不錯, 才兩個小時螃蟹就抓了有半水桶. 臨近收攤的時候, 一條20公分左右的貓魚(Catfish)鑽進了蟹籠. 這種事情常遇到, 當時也沒在意, 隻想把它抓出來丟回海裏. 哪知道那條魚打了個挺, 我的手指立刻鑽心地痛. 血也不停地湧出來. 趕緊用紙巾包住手指, 用力攥了半天, 血是止住了, 可是疼痛絲毫沒減. 反而越來越厲害. 等回到家, 一隻手幾乎不能動了. 連夜去陳篤生, 打針吃藥折騰到早上四點. 仔細地觀察那條魚, 原來它的胸鰭和背鰭各藏有一根鋒利的硬刺. 醫生說貓魚有毒, 即使打針吃藥, 也不能馬上就好. 果然, 兩個星期過去了, 傷口的周圍還是紅腫.
錢沒少花, 罪沒少受, 還有更撮火的: 醫生說, 這段時間不能吃海鮮. 那半桶花蟹,一隻沒吃到,都便宜了馬來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