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最好的報仇辦法是:等當事人變成他的頂頭上司時把他也開了,而不是這樣。。

來源: 小草莓的冬天 2012-01-11 16:50:4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47 bytes)
為了上司不合理的裁退而expose 這麽多人的identities!(Are they aware of your exposure? It is really not a nice way !)
很明顯,這種做法是很極端和不君子的!堅決不是好的鬥爭方式,反而很傻!

金子總會發光的。是人才,失去你是他白癡,他損失!是人才,你就會比他強,因為你比他年輕,時間就是本錢。這個他無法比!

我男人有一句話送給你:

"40 歲以後的都不要跟我比,我在上坡,他在下坡,幾年後,我們就會擦肩而過,我上去了,他就下來了!"
你覺得呢? :)

所有跟帖: 

我本不是極端的人;此人太爛三,此事有新加坡特色,不加入證人其他人恐網友不信。 -Quarx- 給 Quarx 發送悄悄話 Quarx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1/2012 postreply 16:59:01

是中國特色。不是新加坡特色,但是不管什麽特色都是不該這樣的! -小草莓的冬天- 給 小草莓的冬天 發送悄悄話 (255 bytes) () 01/11/2012 postreply 17: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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