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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跟妻子到美國東部旅遊十多天回來,一進門就收到移民局的信函,說:原則批準妻子加入公民的申請。隻需要兩個月內完成三項學習課程和活動後,就正式發出批準信。信函是動身頭天發出來的,回來後才看到。
妻子說:這麽快,也就一個月多一點,也太快了吧?
的確,9月中旬去遞交申請的時候,移民官說六個月的期限。沒有料到一個月多一點,批準了。感覺這麽快速收到批準信,可能與兒子已經履行了當兵的義務、妻子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有直接關係。
妻子一直拿大陸護照,每次出國旅行,都要到目標國和地區的大使館、辦事處拿簽證,法國、英國、荷蘭甚至台灣等,都免不了要走一遍程序。8月計劃到美東地區看兒子,9月份為辦理妻子去美國的簽證,準備了無數的材料,甚至包括:來回飛機票、第一晚酒店預訂、房權證書、雇主信函等等。準備得我都發冤,還不知道能不能拿到簽證。如果拿不到簽證,飛機票和酒店,就全白預訂了。結果,到了美國大使館,工作人員連看都不看,說:批準了,三個工作日就可以收到簽證。
我和兒子來本地正好十年,2006年一起拿了公民;妻子一直是PR身份,總以為給自己和全家回國留個後路。後來發現,都有很不錯的工作,也適應了本地生活,孩子也不會回大陸了,我們也回不去了,選擇加入公民是實惠和有利的。
正好全家人喜歡旅遊,有了本地護照後,手續上就變得更容易了。妻子高興地說:趕緊計劃一下:明年什麽時候到美國西海岸遊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