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合法金融機構都知道錢借出去隻要對方不怕壞了信用,不還是合法的.既然是生意就沒道德問題.

西拉人願意破產,自壞信用,就是願意承受壞了信用的後果,完全合道德,合法律.

借錢出去的本來就應該有自己的風險評估,當對方在合約框架下以承擔毀約後果為代價的前提下毀約的時候還說三道四就是沒有商品了.

 

一切以合約為準,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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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比較君子~ 我肯定要唱足對方9條街~ -悉尼小混混- 給 悉尼小混混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01/2011 postreply 10: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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