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組閣後的第一件事之一,就是宣布成立一個委員會檢討部長薪金。
GE期間,部長高薪金不隻不受歡迎,許多人還把它放在道德層麵上提出批評,認為是不正確的。小李在2007年國會辯論部長薪金調整時,宣布把個人未來5年的加薪作為公益用途,就可被解讀為保持在道德高度以維持該製度。
現在部長薪金是怎麽算的?自1994年起,與私人企業界的工資掛鉤,屬於高級常任秘書等級的特級公務員和部長薪金屬於MR4級,薪金指標以銀行家、律師、會計師、工程師、跨國公司人員與本地製造商等5個專業中,分別領取最高薪的8人的年薪作為參考,然後以少過50人所領薪金的中位數的2/3為標準。
根據公共服務署所發表的2009年數據,一名初級部長的年薪為S$1.5 million,總理年薪至少S$2.5 million。
可能的改革方案:
- 設立一個員工表現獎勵製度,首先要設立一個衡量表現的標準,然後根據業績和表現而領取不同的薪水
- 按業績領薪,要配合服務和奉獻的意識。領導的責任是服務人民,造福國家,酬勞當然不應隻是簡單的金錢獎勵,還要包括一些非物質的肯定,例如曝光率或公開的表揚或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