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屬本姑娘的興趣。
你當初來獅城號稱失戀,EX來新加坡,分手是你提出來的?可能不是真的,但沒關係,姑且假定它是真的。因為你曾經在北美壇唐突地對本姑娘發毒誓(你我素不相識、非親非故而平白遭受胖子的毒誓,認定胖子精神有問題,至少受了刺激,不予計較),而今過去一段時間,胖子仍可以發帖,說明她真的是單身,否則應毒誓她該命喪車輪下?
既然分手變成單身,男女間沒有法律義務,那婚外戀這些從何說起呢?這個理推不出來。擇男友(包括大15歲)這個係列就講得過去了。
然而,本姑娘認定胖子是有LG的,要是這個假定成立,那麽婚外戀這些,就都靠譜了。
問題是如果跟LG同住,婚外著急應該不成立吧,否則不是自抽嘴*****,也有辱她帖了那麽多的照片。
就是說胖子你沒跟LG同住,至少8個月?按推理,難不成胖子LG來新加坡與小三同住?而且胖子應該證據確鑿的,比如:有人證物證,再比如家裏少了大筆的銀子等等。。。
至於精神出軌的證據,搜集起來比較複雜,但相信以胖子的求索精神和功力,應該也是證據確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