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兒子七歲那年的暑假,看電視時間過長,每一次提醒他關掉電視,總是講:“媽媽, 最後再看五分鍾。 ”而這五分鍾可能就是半個小時甚至長達一個小時。
一天下午,我很嚴肅的對他講: “我們需要立一些規矩,你認為對的,就同意。如果你不同意,可以講你的理由。但如果我們都同意的話, 媽媽要寫好打印出來,我和你都需要簽字. “
兒子說: “好。”
於是我們商量決定每一次看電視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個小時,然後有閱讀的時間,出去戶外活動如玩、遊泳等等。記憶裏我把每天按時間安排好排序,逐一說給兒子聽,小家夥認同我的安排非常合理,然後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那天午後兒子簽字後,我把它貼在他房間的門上。兒子似乎有些心神不定,跑來跑去的總去看門上簽了字的約定。過了一會兒,不見動靜,我過去一看,原來小家夥滿臉嚴肅,躺在床上作沉思狀。我以為他哪裏不舒服,就問: "怎麽了?”
兒子說: “ 媽媽,我不想簽字了。”
我問: "為什麽?"
"我怕我做不到。” 小家夥底氣明顯不足。
我說: "Try your best.”並且告訴他這個簽字的期限是暑假結束。
這還真有效。兒子覺得簽了字的東西是很嚴肅的,盡管有時不太情願。但看到自己的簽字,就乖乖的關了電視。
暑假結束後,非常嚴肅地對我說: "媽媽,以後我絕不要隨便簽字,簽了字就得遵守。”
記得那天傍晚,老公一下班回來,兒子跑過去第一件事就是告訴爸爸他簽了媽媽打印出來的規定,委屈地說:“爸爸,我簽完就後悔了,你跟媽媽說說撕了吧。”老公隨即看了規定,說兒子你肯定能做到!
哈哈, 兒子自此明白了一個道理,無論多小的事情,自己簽了字的東西是要承擔後果的。後來每次需要簽字的東西,兒子總是認認真真讀,然後鄭重其事地簽下自己的名字。或許從小的習慣成自然,兒子養成了守信用、重承諾的良好品德。我感謝上帝一路的同行保守。
我在小時候,我媽媽經常對我說的一句話就是: " 在家裏,有父母疼愛。可以撒嬌耍賴。出去可不行。沒有人會讓著你, 人家沒有責任也沒有義務必須讓著你。人家讓你,那是人家大度。不讓著你,那是人家的權利。你無權要求別人。" 記得媽媽當時還舉例子,一個人不能要求另一個人必須對自己好,必須讓著自己。 這隻能對爸爸媽媽要求。“如果對別人這樣要求,就是一個二百五。”媽媽最後開玩笑地說。當然那時自己還是一個小孩子,媽媽的話也隻針對兒時的自己,沒有包括長大後的戀人了:)))
多少年過去,謹記媽媽的語錄,與人相處上倒也無甚大礙。而今回首往事,發現媽媽還很有平等平權觀念。
我把媽媽的那一套理論語錄用在了教育兒子上,其實後來還有一個驚人的發現,就是媽媽的那套理論與美式教育不謀而合啊! 比如, 人與人的相處, 無關種族、膚色、性別、年齡,都要講究平等、對等,沒有誰必須遷就誰,也沒有誰可以要求別人必須讓著自己,遷就自己。人,不能把自己看的過於當看的,要看的合乎中道。
與媽媽通電話時,就此表揚了媽媽,讚她思維超前,民主平等,老太太聽後非常開心。非常感恩,上天賜予我一個智慧的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