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蒙老鍵美言!謝謝!我的看法

回答: 這段經曆和回憶太棒了老鍵2024-04-12 19:50:10

整個審判過程分三部分
一  控方自信滿滿,證據在手,大方送禮(改審判地方和選陪審員)
二 辯方在伊藤法官同意下,引進種族之爭,法庭成了辯方主場,所有證據都是陷害。

三 控方在“種族”帽子下,方寸已亂,沒抓住“要害是兩條人命,不是種族仇恨”
(估計也怕黑人騷亂), 手套不是CRUCIAL因素,套上了,可以說警方栽贓。控方律
師最後陳述沒有底氣。
司法一旦夾雜了種族,派別,人為等因素,審判就大打折扣!(不討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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