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國時,我在表姐家住了不到一個月,她一開始就和我說明了,為我在外麵找到住處後,我就要搬出去,雖然我不太情願,但還是搬出去了,但我和她還繼續有密切的來往。
有一次她問我借一本鋼琴書,說她朋友的孩子想學。那本書是爸爸送給我的,我自己還沒學幾首,借給我不認識的人我很不情願,但看在她是我國外唯一的親人份上,我還是借給她了。
都怪我自己帶著這本琴書去我表姐家彈琴,和她一起分享這些我們都喜歡的曲子。聽說書不能借給人,借出去了就有去無回了,果然如此,我心裏一直記掛著這本書。直到兩三年後我表姐要搬去別的州了,我想是時候把書要回來了。經過我的再三催促,我表姐終於把書要回來了。我拿到手時簡直不敢相信我的眼睛,本來一本嶄新的書,拿回來時變成了破爛不堪,至少有一半的書頁已經脫落了。我表姐說,那孩子早就學完了這本書,現在已經彈得很好了。我沒說什麽,回家自己默默地把脫落的書頁一張一張地補回書裏。那時沒想過要去買一本新的,就算買了新的書,對我來說也沒意義。
我表姐顯然在保護自己家庭的利益上界線分明,這無可厚非,但從她借書這件事上看出她不懂顧及我的感受,倒是很懂討好她的朋友。她的朋友用完了書也不知道要還,把書用到這麽爛也沒有歉意。像我表姐和她朋友這樣的人,以前一定有不少吧?人是不錯,但這件小事她傷害了我,她自己可能沒察覺,我那時又氣憤又傷心,已經不能用語言對她表達我的感受了。你們要是當時的我,會對她說自己的感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