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明一下,我要找的可不是乒乓球世界冠軍曹燕華,純屬同名同姓之巧合。
1984年,我大學畢業後在上海一個大機關做專業技術人員,一個偶然的機會被單位派去參加了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公交財貿企業法律顧問培訓班,學製一年,係統地學習了從民法通則到刑法的專業課程,給我們上專業課的有當時國內著名的法學專家,新中國刑法學創始人之一朱華榮(曾任江青辯護律師,2018年2月在上海病逝,享年89歲),中國著名律師李國機(2004年去世)等。
我至今記得在一年的學習期間,在我座位後幾排坐著一位戴眼鏡的廋高個,平時不拘言笑,我隻知道他祖籍與我同為寧波人,在黃埔區政府辦公室工作,他的名字叫陳良宇。一年後我們各奔東西,從此再無任何交集,後來沒想到他竟然飛黃騰達成為中國名人,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其後也是看著他起高樓,也看著他樓坍塌,從他率團一舉成功拿到上海世博會的舉辦權到身陷囹圄,令人唏噓不已。 言歸正傳,一年後,經過考試我們拿到了結業證書後,按照當時的司法局規定,可以以律師工作者的身份協助律師參與法律訴訟。至於去哪個律所由自己決定,於是我挑了與我家近在咫尺的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六分所,辦公地點設在茂名南路長樂路口的花園飯店附樓的地下室。我的具體工作是當中國著名大律師葉傳岵的助理(他是中國最高齡律師,2018年6月他還以94歲高齡在上海出庭,創下了中國之最,也許是世界之最了,目前98歲了仍然健在)。
一天上午,葉老師安排我接待了兩位優雅的女士,曹燕華:上海南市區最大的幼兒園,紅旗幼兒園園長,陶人菲:幼兒園老師。案情簡要如下:
曹、陶兩位老師因為對同單位的會計(原告)的財務賬目有疑問,雙方產生爭執,本來也就純屬女士之間的辦公室糾葛,結果由於原告有個親戚是在南市區法院民庭當法官,居然向法庭提起對曹、陶的刑事自訴,控告兩位被告犯誹謗罪。法院立案後,承辦法官名字叫王文忠,據說就是原告的親戚,極其奇葩的是他居然拿著起訴書去幼兒園找曹、陶兩位,威脅恐嚇她們必須向原告服軟道歉,否則會有牢獄之災。通常普通百姓遇到如此場麵會早就趴下了,沒曾想曹燕華先生的工作單位是中國當時有名的溫元凱開的公司,而這個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正是我的導師葉傳岵,於是就來律所委托葉律師為她們辯護。
接下案子後沒幾天,我就和搭檔小徐一起去了位於蓬萊路上的紅旗幼兒園,花了一個下午調查了好幾個相關證人,我負責提問,小徐負責記錄,過程相當順利。
帶著相關筆錄回去後,我向葉老師匯報了調查結論,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出是否能夠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請,獲得葉老師首肯後,我們就向南市區法院遞交律師函,由於我是起草者,所以至今仍然記得內容主要是兩條:
- 根據幼兒園多名證人做證,原告從不避諱法官王是她的親戚;
- 即使王不是原告親戚,在法庭沒有開庭審理前,他以誹謗罪名去威脅被告屬明顯不當。
鑒於以上兩條理由,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某條某款之規定,特申請王法官對本案予以回避。
幾天以後,估計法院為了避免尷尬,就不經開庭直接發出了判決書,“原告提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曹、陶兩位收到後又來問我是否她們敗訴了,是否需要上訴,我說對方是原告,法院不支持她自然就是她敗訴了,你們無需上訴的,結果原告方不服又向上海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仍然沒有開庭,隻是法官召集雙方當事人和律師到場調解,在調解無效後幾天,法院就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我記得法官在調解失敗後與我私底下說了句:你們也是膽大包天,竟然調查起我們法官了。我隻是一笑了之,畢竟在八十年代的中國,律師敢於去挑戰法官是絕不多見的。
案子塵埃落定後,曹燕華老師專程來我家表示感謝,看到我才一歲半的女兒,非常熱心為她介紹了我們盧灣區有名的瑞金幼兒園,還推薦我帶女兒去南市區少年宮師從著名的兒童畫專家謝老師學畫畫。
當時由於我們夫婦都忙於工作,對於孩子的學齡前教育是一竅不通,在曹老師的指點下,我們帶女兒通過麵試進了瑞金幼兒園,同時也開始了她持續十幾年的學畫過程,至今也是獲益匪淺。
過了一段時間,我從陶人菲老師那裏獲悉曹燕華老師全家移民到了加州,從此就失去了聯係。1998年和2010年我先後兩次到訪過加州的洛杉磯、舊金山、聖地亞哥等地,可是茫茫人海之中我又去何處尋覓她呢?
曹老師:屈指數來,你現在也是個近70歲的老人了,我們全家至今還記得你對我女兒教育成長給出的金點子,女兒還記得你送給她的玩具“長腳兔”,如今我們全家身在美國,真想能夠通過萬能的互聯網重逢,哪怕是相見在網絡空間。。。
我期待著:在愛的星空下,奇跡能夠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