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思維是人們在認識過程中借助於概念、判斷、推理反映現實的過程。它與形象思維不同,是用科學的抽象概念、範疇揭示事物的本質,表達認識現實的結果。邏輯思維是一種確定的,而不是模棱兩可的;前後一貫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有條理、有根據的思維;在邏輯思維中,要用到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和比較、分析、綜合、抽象、概括等方法,而掌握和運用這些思維形式和方法的程度,也就是邏輯思維的能力。
邏輯思維是分析性的,按部就班。做邏輯思維時,每一步必須準確無誤,否則無法得出正確的結論。我們所說的邏輯思維主要指遵循傳統形式邏輯規則的思維方式。常稱它為“抽象思維”或“閉上眼睛的思維”。邏輯思維是人腦的一種理性活動,思維主體把感性認識階段獲得的對於事物認識的信息材料抽象成概念,運用概念進行判斷,並按一定邏輯關係進行推理,從而產生新的認識。邏輯思維具有規範、嚴密、確定和可重複的特點。
至少我認為:邏輯思維能力不僅是數學成績優秀的基礎,也是法律事務精明的基礎。運用數學作為工具的現代科學,十分崇尚邏輯的思維方法。而邏輯型人叫做“Why型人”。麵對喜歡把why掛在嘴邊的人(比如律師),請明確地回答他的提問。否則?否則別想讓他告訴你任何結論。沒錯,律師確實需要有一些超出常人的邏輯思維,看到他人無法看清的問題。
但是,生活不是數學,也不是法律,而是一種情感存在與情感交流,也可以說是直覺。直覺,是指不以人類意誌控製的特殊思維方式,它是基於人類的職業、閱曆、知識和本能而存在的一種思維形式。直覺具有迅捷性、直接性、本能意識等特征。直覺作為一種心理現象貫穿於常見的寫作、繪畫、攝影、攝像和預感(做夢)之中,存在於日常生活、工作和科學研究領域。
按常理說,慎密的邏輯、細致的分析後做出的判斷似乎應當更可靠。隻要提供充足的時間,理性似乎是無所不能的。而一係列研究顯示,有時候,瞬間的直覺判斷比理性的分析結果更合理。隨著時間的增加,有意識的理性思維被啟動,反而抑製了直覺的作用。麵對比較複雜的選擇,直覺更有效;而在簡單的選擇麵前,深思熟慮後的決定更合理。不過,該項實驗的研究人員仍然強調,在很多複雜重大的問題上,沒有理性思維是很難得出正確結果的。
“四次科技革命”就是西方人運用理性邏輯思維去認識與發現未知世界的結果。但從另一方麵來看,邏輯思維中所采用的“具體與抽象”的概念,卻又是整體思維或辯證思維的某種方式。因此,如果邏輯思維與辯證思維結合起來,解決問題可能就會快速而全麵。
直覺和理性都經常會出錯,但我寧願相信理性更容易出錯,因為我永遠不知道自己以為的理性是否已經是足夠的理性。直覺是理性的精華長期沉澱於潛意識之中的東西,盡管一時間難以用直觀的理性來解釋。有時,一個眼神,一個笑容,一句聽起來莫名其妙的話,憑直覺你就可以得到事情的結果。若運用所謂的理性分析,則需要考慮紛繁複雜的約束條件和互動關係,能不能做到理性分析尚且不說,即使做到了,最好的時機也可能錯過了。
以直觀為基礎的認識基本上都是客觀的真理;脫離直觀的邏輯推理認識基本上都是不客觀的謬理。因為直觀直接觸及而認知事實,而事實和真實是客觀的,所以直觀認知自然是客觀的(當然也可能因為假象而產生誤解)。另一方麵,邏輯推理的認識若緊隨著直觀認知也不失為客觀的,若偏離直觀認知就隻能是主觀的,而不能是客觀的,因此,錯誤的幾率就會很大。
有意義的人生,是人類智慧的產物,因為人類本身喜歡思考、喜歡追求真理。不過,有人也這樣認為,人類的智慧是為了讓物質生活通過某種積極的方式更好地體現出來,而真理則是人類臆想出來的一種精神寄托,或者一種宗教信仰。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之間的交往隻需要情感,而往往不是邏輯。你一旦邏輯,你很可能就會失去情感。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