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哲理99條(第二輯)(80):“鄙視他人”的心理是陰暗的一麵

在網絡中,有些人喜歡指責他人,喜歡懷疑他人,喜歡鄙視他人。在人性自由的年代,這樣的心理是有理由存在的,但是否值得“發揚光大”,值得探討。

 

什麽是鄙視?鄙視是一種心態,這種心態總是表現為一種“對某些特定的言行的”極度反感。作為極度反感的鄙視(“呸!”這個動作所表示的那種心態也許就是典型的“鄙視”),其所針對的往往是一些還沒到觸犯刑法地步的道德現象,如生活中(包括網絡中)的橫蠻不講理、欺弱小、撒謊、誣蔑、謾罵和誹謗他人等。

  

當一個人鄙視他人時,一般都是對他人言行的道義進行否定。實際上,鄙視這種心態作為一種否定,它不是純理性的,而是反映了一個人的既定觀念和情態機製之間的即成的固定連接關係。

  

另一方麵,一個人對自己過去的言行,現在抱鄙視態度,也是可能的。這主要是基於觀念認識的變化,至於公共意義上的鄙視的合理性(即哪些言行才是普遍該鄙視的)那是另外的問題。當然,我談這個問題是以“存在著合理的鄙視”為前提的,比如,至少對那些隨地吐痰、不遵守公共秩序等行為,如果一個人會不自覺地產生鄙視心態的話可以說就意味著其某方麵心智的健康。

  

還有一種情況,所謂“鄙視那些鄙視別人的人”,這句話如果意在否定任何情況下的鄙視心態的合理性,那也就是說,所否定的是孤立的鄙視本身(即脫離鄙視之心態發生所依賴的外部刺激事件看問題),這樣一來,這個問題在邏輯上就與羅素的“剃頭”問題完全類似。即結論是:當你“鄙視那些鄙視別人的人”時就必須也要“鄙視自己”,因為此時的你也正屬於“鄙視別人的人”這個(應該被鄙視的)集合之中。於是悖論就出現了:即如果鄙視自己;那麽就不應該鄙視自己。因為任何鄙視心態都是不應該的。

  

在生活中,除了一些謾罵式的鄙視之外,還有一些人是表麵上很客氣,其內心經常鄙視他人;或者口頭上鄙視他人,而內心“比下有餘”,自我陶醉;當人獨處的時候,會有一種鄙視他人的天然傾向,覺得別人的道德是很低下的,在這個過程中,自我感覺到快樂,即通過貶低他人獲得快感。如此種種。

 

這裏確實有一個負麵的心理機製:當一個人鄙視、譴責、攻擊他人,他投射在別人身上的邪惡的時候,他就可以感到一種心安理得、沒有一點恥辱的痕跡。當你把心中的邪惡投射到別人身上,那怕是沒有道德意義的事物身上的時候都會感到一種快樂。當敵我雙方的信息都對稱的話就會發現這種心理上的互相投射會逐漸變成一種儀式化的東西。當兩個衝突的集體或者個人形成了一種衝突的記憶了之後,隻要對手有一點動作,你都會認為是在向你挑釁,是對你的威脅。

 

從善心善行的角度來看,心生助人善念,而不是在道德上落井下石;樂於幫助那些不如自己的人,而不是心生鄙視,方成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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