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離婚協議書】

【唐朝的離婚協議書】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
若結緣不合,必是冤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
願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掃蛾眉,巧呈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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