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會追問原因的,反正都是死,也無所謂討論哪種方式比較合適。不如保留一點自尊,早死早超生。
再過兩個星期,我就要去另一個單位上班了。下屬電話給他匯報工作,順便告訴他我要離開的消息。讓人一定轉告我,祝福前程似錦。在人心裏捅上一刀,然後再敷上糖嗎?
給老板打電話辭行。老板問,“他知道這是你在公司的最後一天嗎?他可是對你十分著迷!”是嗎?我怎麽不知道。他和我的老板是朋友,和我並不能算是,他可以這麽對我。
兩個月過去了,我沒臉再聯係他,他也沒臉再聯係我。我們從彼此的世界徹底消失,可能永遠消失的念頭讓我感到恐慌,我想抓住點什麽,但有什麽是屬於我的呢?他有他的家庭,如果一定要傷害一個人,我應該是那一個。
我總是和我的同事糾纏不休,這大概是我的命運。很多年前,我愛上了有女朋友的上司。年輕氣盛的自己一走了之,男人又沒死光,何必和人去搶?多年以後的夜晚,喝醉了酒的他在電話那頭說,“回國吧,我會對你的孩子如同自己的孩子。” 可是誰都知道,我們回不去了。
有了這段遺憾在心裏,在愛上有家室的他時,我決定試試運氣。這些年見過太多要死不活的關係,強迫維持一段沒有愛的婚姻,未必就比毀掉它更道德。我們心照不宣地曖昧著,僵持著,抵抗著,卻也彼此關心著,直到他決定將我放棄。
他放棄我,是的。即使在這件事上,我也是認可他的,他做了一件正確的事情。至於我,是再也不會碰別人的男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