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我們去教會,牧師教導我們要去愛你的神,愛你的主,愛這個屬靈的家(教會)。當時,有一個媽媽說,愛這個東西不能強迫,比如她給女兒買了很多玩具,女兒隻喜歡其中一個,走哪裏都拿著。那麽就隻能說明,她最愛那隻玩具。如果我們去教會,是為了自己的家,為了結識更多的人,那麽我們愛的不是耶穌基督,我們愛的是我們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欺騙他人天經地義,欺騙自己就有點太。。。。。。牧師可以要求我們去愛教會,我們自己應當很清楚我們到底愛什麽。
同樣,男女的愛也是如此。如果一個男人/女人為了和你在一起,把一切都放下了,證明他/她愛你。如果他/她放不下事業/孩子/家庭,證明他/她更愛自己已經擁有的東西。
愛是自發的,是不能被強迫的。
我覺得我尊重所有人的愛,如果你愛金錢,愛血緣勝過愛你的配偶,性伴侶,我寧可看到你離不開你愛的東西而得到滿足。對我自己,我也同樣問自己,我自己到底更在乎擁有的,怕失去什麽,那麽就是我更愛什麽。在自己真愛的東西麵前,所有人都不應當受到譴責和審判。比如你就愛錢,為了錢啥也不顧,我覺得你挺可愛。人可以欺騙任何人,但絕對不能欺騙自己。如果不欺騙自己,那麽生活一定是滿足的,開心的,因為你擁有你真愛的東西。當然太貪婪的人是永遠沒有快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