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熱戀的倆人在簽一個一輩子的合喲, 做不到就不要答應.

來源: 月亮 2013-09-15 10:05:4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27 bytes)
如果是孩子的父母雙方有了為將來共同的孩子走入婚姻, 同時倆人都有著相愛相扶一輩子的決心, 才一起從熱戀中走入婚姻.


不然, 不必為了留住對方, 或為了得到對方, 或把愛幕擁為自身的物品, 這種婚姻是不會幸福的, 也難於長久. 這對孩子是不負責任的,


所以, 熱戀就熱戀吧, 不要把婚姻做為熱戀的借口, 婚姻是熱戀的倆人一個一輩子的合喲, 做不到就不要答應. 我覺得戀上3年, 熱戀退後, 才提結婚比教好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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