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象大家都一致認為,第二次約會去男方家(估計也包括請男方到自己家),是很不明智的行為,除非想。。。
那都能去哪裏呢?了解一個人怎麽也得小半年吧,那成天都幹嘛呢?看電影,吃飯,跳舞,壓馬路?
看電影,光顧著看電影了,連話都不能說,怎麽增進了解?
吃飯,倒是能看出來對方是不是飯桶,是不是小氣,是不是挑食,但也不能每次都吃飯吧?再說挺多飯館,其實不特別適合交談。
跳舞,不喜歡跳咋辦?吵吵鬧鬧的,好象也不特別適合交談。
壓馬路,去公園,這要趕上冬天怎麽辦?這要是住在鄉下怎麽辦?
逛商店,肯定不好。
那還有哪裏可以去呀?
要我說,頭幾次在外麵好些,找人多的地方,除非你會武功或者火眼金星哈。然後,能感覺對方沒有罪犯的潛力,還是能去家裏的,起碼看看會不會做飯,家裏是不是髒亂差。再說安安靜靜的,起碼可以真正聊上大半夜的,嗬嗬,當然,要跟人家約法三章哈。態度一定要堅決。大部分男童鞋還是尊重女童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