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作少女的時候,感性的以為,伴侶應該是一個可以倚靠的肩膀,一個床邊溫暖的身體,一個一起吃飯散步的伴兒,一個長途旅行時給你駕車和壯膽的人,一個可以幫你扛米提箱子搬家的勞力。然而這些都不必是一個婚姻伴侶。
婚姻的伴侶,應該是生活中點滴的關懷和幫助,是身心上的契合,是困頓傷痛中的扶持,是兩個人共同鞏固一個愛巢撫養兒女。這是兩性結合最完美的境界。
然而,很多婚姻缺失了這樣或那樣的功能,不算完美,但也不至於破裂。
因為婚姻並不是獲得這些需要的唯一途徑。我們可以和朋友互通心曲,和家人相互關照,以此彌補婚姻的缺憾。
婚姻不僅僅是情愛上的需要。婚姻是大過情愛的契約。所以有些夫婦雖然已沒有情愛,但仍然因為社會,經濟,兒女的原因,維持婚姻。
婚姻也不僅僅是生育撫養下一代,在一個無愛的關係惡劣貌似健全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不會比一個關係良好穩定的,重組家庭或無血緣家庭中的孩子心智更健康。撫養兒女僅僅是漫長婚姻中的一個段落。
婚姻是互諒,互助,互愛。缺少了這些,婚姻就沒有意義了。
如果婚姻帶來的是傷害,是對一個人自我價值實現的束縛打壓,是對一個人的工作生活能力的減損,那這婚姻就到頭兒了。“一個人單身的生活遠比不幸福的婚姻生活自在的多。”
一個女人要對自己的處境有清楚的了解。選擇婚姻並有理由堅守的人是有福的;沒有理由堅守,選擇放開的人是有勇氣和理智的;選擇獨身或獨自撫育子女的人是堅強的,內心必有所仰賴的;選擇一而再婚,再而三婚的人,是執著追求屬於自己幸福的。婚內的不一定幸福,婚外的不一定落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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