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不了原帖,我在這裏補充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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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補充一個例子,關於海歸的。幾年前一位姐姐告訴我們,她先生海歸了。一群女友都替她擔心,覺得她是在自掘婚姻的墳墓。她卻認為,她丈夫有這個願望好久了,而且如果讓他再次放棄這個機會,實在是不公平。她當時在美國也有很好的工作,孩子們很快就上大學了,所以,他們商定,她留守,然後丈夫每年盡量回來幾次,她和孩子暑假回國陪他。這樣幾年下來,孩子也上了大學,我還以為她也要海歸了。但最近她告訴我們,她還是不喜歡國內,不想回去,於是她丈夫決定回到美國,利用在國內建立起來的關係,在美國開公司。夫妻雙方在經過十幾年,二十幾年婚姻,人生目標和軌跡很可能出現差異。但在出現分歧時,如果雙方還是把婚姻看成一個整體,在顧及自己願望的同時還考慮到對方的感情,很多情況下會找到雙贏的最佳解決辦法。這需要雙方間有很好的溝通和理解,還有最重要的一條:信任。

最後,聲明下,這個標題就是呼應下原帖,並不認為女人要離婚是丈夫的問題。我一直認為,所謂的無過失離婚的原因,大部分是雙方的問題,不能完全歸於哪方最的不對,不好。如果雙方平時都多注意下溝通,多去理解下對方,多為對方想著點,很多離婚都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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