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坦裏感情的糾結,想到自己這幾個月的發神經,看來這樣的小女孩一樣的東東,會發生在任何年齡那。
有時候真的很奇怪,感情這東西,想要,就那麽發狂的想要。為什麽看見博物館的鑽石,也是想要,卻能控製自己呢。是不是那些,去偷,去搶的人他們也是發狂的想要那東西?
對人想要,和對東西想要,有什麽差別?
不屬於我的,就不要想了,我勸自己。讓思緒漫過,不要抓住它,不要判斷它,不管對還是錯,情感發生了,讓那發狂的情緒,在心不在焉中,慢慢飄過吧,給我時間。時間的地獄,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從地獄走一回,就是複活。
其實是那麽心有不甘,就想要他喜歡我。喜歡他喜歡我的那個感覺。那個感覺是如此任性,好象可以對他做任何事,都不會錯。讓我彬彬有禮,讓我拉開距離,讓我先公事公辦,讓我拒絕為他做事。
毒藥上癮,大概就是這樣無能為力的感覺。無法把它變成朋友的信賴,因為害怕失去?不就是那個他喜歡我的感覺嗎。who cares. d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