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三年,我最愛的父親去世了。我一人帶著兩個年幼的孩子,跟LG在美國分處兩地生活。沒有綠卡,還得上班掙六位數的工資,還得不停的接受LG和他家人的各種指責和為LG提供各種服務(兩周一次的接送機,做飯,娛樂),而LG毫無感激和憐惜之情。去年,LG剛回到我和孩子生活的城市工作,卻接到國內一高薪OFFER。盡管我使出渾身解術要阻止他,他還是海歸了。
半年前那日當他拎著幾箱衣物,拖著我那傻呼呼以為是座飛機出遊的老二,走進機場安檢門,頭也不回的消失在電梯口時,我真不知道我還有沒有力氣把車開回那30MILES以外的所謂的家。要不是老大在車上,在高速上被旁邊一輛輛車飛馳超過時, 我真想撞死自己。賣房,賣車,賣家具,辭工作,關銀行帳號,自己掏錢給孩子在國內上雙語學校,離開工作了七年的城市和朋友,回國睜隻眼閉隻眼任LG在外麵逍遙,這就是大家勸告我為保全這個家該做的事。我在車上不停的問自己,我能無私做到這所有的一切嗎?
LG一回國,就把老二扔給了父母,義無反顧的投入到他所謂的事業(其實就是名利場)中。一個月後,他要我把積蓄都給他,用他父母的名義買三萬多一平米的商品房,被我嚴詞拒絕後,惱羞成怒要離婚。我拿出這年頭誰離了誰不能活的鬥爭精神平定了暴亂。代價是賣房賣車計劃擱淺,多少不眠之夜, 我幾個月沒心思好好工作,孩子學校成績下降。
前幾日,碰一男同學,提起十幾年前在國外大學我和LG好上的事,他說不少男生後悔沒象LG那般死命追我。攻心為上,攻城為下的策略幫LG當年追上了我。如今變成豆腐渣的我是否能放下榮辱用同樣的策略去保衛我的婚姻呢?這個LG我還能再愛和信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