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密歇根州54歲男子與71歲老婦車震被逮捕(組圖)
美國娛樂網站報道,密歇根州71歲老婦麗塔和54歲男子蒂姆上月在一家購物中心停車場的別克車上幽會,而其不堪行為顯然已影響到附近快餐店的一名10歲男孩。警察發現後以“不適當暴露”和“無秩序陶醉”的罪名將二人逮捕。經查,兩人甚至都不知道彼此姓名。
36歲媽涉誘奸女兒男同學長達1年多 次數多到數不清
卅六歲的黃姓婦人,涉嫌誘奸女兒的國中男同學,時間長達一年多,次數多到數不清。直到今年七月男同學畢業,他父母發現黃女傳給兒子的簡訊充滿情欲、猥褻字眼,追問才知這段離譜的畸戀。
被害人父母起初不願追究,勸黃女收手;少年經過開導,也有意分手。但黃女放不下,不僅上門找小男友,甚至到少年就讀的高中敲教室玻璃找人。被害人父母忍無可忍報案,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黃女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據調查,黃姓女子是家庭主婦,因為女兒就讀台北市一所國中三年級,她也成為學校社團的誌工,與女兒同學大都熟識,學生們稱她「阿姨」。黃女個性外向,和女兒的郭姓男同學走得特別近。
郭姓學生在父母陪同下,接受警方偵訊。他說去年七月快放暑假時,有一天黃女聲稱心情不好,約他外出散心;他們搭捷運到台北市的景點逛了大半天,黃女說很累,帶他到一家汽車旅館休息。
黃女洗澡後,僅披著大毛巾擁吻他,就這樣發生第一次性關係。此後,黃女經常帶他到各汽車旅館、賓館等地「辦事」,有時一天「做好幾次」。郭姓學生說,他和阿姨曾經在兩小時內,就做三、四次。
據了解,黃女身材中等,頗具姿色;郭姓學生隻有十五歲,但十分壯碩,身高逾180公分。郭姓學生正值青春期,對男歡女愛之事一知半解;獻出第一次後,一度貪戀情欲,從不拒絕黃女的約邀。
今年七月,黃女傳多則簡訊給郭姓學生,內容很露骨、淫穢。郭的父母意外看到,追問之下,兒子全盤托出,他們才曉得一年多前,兒子就被黃女誘奸。郭生學生說,他知道與阿姨的關係是不對的,有意結束這段感情。
警方偵訊時,黃女保持緘默,隻說一切到法院再說。黃女的丈夫選擇相信她,認為妻子不會誘奸女兒的同學。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規定,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郭姓學生自願與黃女發生性關係,但當時他未滿十六歲,受法律保護,黃女有違法之虞。